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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打黑」更大內幕沒被揭露(圖)
 
牟傳珩
 
【人民報消息】被網上毛式左派擁戴爲「總書記」的薄熙來,今年在重慶大搞「唱紅打黑」,出盡風頭,開闢了當下中國政治生態爭鋒的兩棲戰線。大陸官方媒體不斷報導重慶掀起「唱紅歌、讀紅典、講紅故事」及「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使重慶這個火爐名城更加紅火熱鬧。薄熙來「打黑」不僅劍指重慶一些汪洋時期政府、司法官員,日前又將鋒芒指向有彭真之子背景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李莊等多位律師,引起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

「帶有某種政治目的的整肅」
  
日前,李莊律師被指控唆使龔剛模「謊稱被刑訊逼供」等五項罪名,在重慶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迅即被起訴。這起國內罕見的涉黑案件「律師造假門」的曝光,直接導致了律師整體執業環境的惡化。「律師造假門」事件發生後,本案偵查機關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向媒體提供新聞通稿、披露案件偵查細節,甚至還將龔剛模等人的筆錄內容提供給新聞媒體,造成李莊在審理前就被冠以「黑律師」、「造假律師」等污名。當下大陸不少媒體,都在沒有足夠依據的情況下,便就李莊「律師造假門」進行「新聞判決」,向公衆宣傳不利於李莊律師的一面之詞,大肆引發社會輿論的負面評價。
  
當此之時,國內一個「李莊案公民關注團」迅即成立,併發出一份《關於李莊涉嫌僞證案一事致官方媒體的公開信》,指責這起國內罕見的涉黑「律師造假門」案件被急速曝光,是「帶有某種政治目的的整肅」。
  
關於薄熙來重慶「打黑」的「政治目的整肅」之說,並非空穴來風。記得10月26日,重慶審理最具典型意義的黎強涉黑案件,便泄露了其中的玄機。
  
曾是重慶市人大代表的民營企業家、身價過億的黎強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九項罪名。這起一度被媒體稱之爲「重慶涉黑案之最」的案件,其庭審過程出奇地引發媒體聚焦,使重慶打「黑」幕後的種種謎團,黑洞綻裂,陷阱曝光。而黎強被重慶檢方指控「製造羣體性事件向政府施壓」罪名,更令公衆輿論大跌眼球,被人們普遍視爲是一種「充滿政治性威脅的語言,而不是技術性的司法控告」。
  
記得去年11月3日凌晨至4日中午,重慶市主城區八千餘輛出租車集體罷駛,此事件引發了全國性出租車集體罷工浪潮此起彼伏。當時,政治手法十分老辣的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聲稱要與「罷運」者展開平等、公開、透明地對話,不僅在輿論上贏得了開明領導人的美譽,更是撈出了不少的政治資本。然而,此據已被媒體曝光的一些更有說服力的證據顯示,重慶官方早就將「11.3」罷運事件定性爲一些出租車公司在背後策劃、給政府施加壓力,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事件。而當時不知死活的黎強,卻在政府招集的座談會上,當薄熙來剛談到對重慶出租車行業情況作出的一些調查時,便不耐煩地站起來頂撞:「薄書記,你來重慶的時間很短,不了解重慶的情況,我來給你講講……」黎強的這種冒犯,使這位要賺個好彩頭的書記大人當場頗爲尷尬。
  
此據渝強實業員工證實,在去年的「11.3」罷運事件官民對話結束不久,該公司就已經有人被警方偵查、拘留,秋後算賬相繼開始。而這位敢於當面冒犯薄大人的黎強,其命運也就註定在劫難逃了。果然,一年後的今天,公訴人竟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甚至直接指控黎強「製造羣體性事件向政府施壓」,開庭審理。
  
打黑本是取信於民的好事,理應站在民衆立場,爲民除害。因此執法應光明正大,有法有據。而「製造羣體性事件向政府施壓」又算什麼法律治罪理由?「羣體性事件」在本質上體現的是羣體利益,而不是黑社會利益。公民向政府與社會申訴、請願或者示威,本系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政府爲政績臉面而視爲壓力,就要拿參與者問罪,不能不讓人產生是「帶有某種政治目的的整肅」的懷疑。

黎強律師「授課」迷倒衆人
  
在此次庭審中,當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公訴人剛讀完厚厚的起訴書之後,本案被告人黎強就開始對其被指控的九項罪責進行了長達一個多小時的辯解。黎強在自辯中,多次堅決否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指控」。當黎強的辯護律師趙長青另有寓意地問及黎強:「起訴書上說你是7月14日被刑事拘留的,我看到檢方提供的這些訊問記錄的開始日期卻是7月17日才開始的,你陳述一下在14日~17日之間的情況」時,黎強說:「我是7月14日開完會回來的路上被警方逮捕的,14日~17日其間一共四夜三天,我始終戴着手銬和腳鐐,一直被他們所折磨……」
  
在庭審中,黎強的委託辯護人趙長青直言不諱地說:「我本來和黎強家屬之前有個約定,就是我要做有罪辯護,否則我就不代理。」「但是,經過三天的法庭調查和兩天的舉證質證,我決定,依法履行《律師法》對律師職責的要求,爲黎強提出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這位「臨危受命」的現年75歲法學家、博士生導師、知名律師斬釘截鐵地說:法庭所出示的1849件證據無一能指證黑社會。同時他認爲,公訴機關沒有再舉出證據指控黎強在去年的「11·3」出租車罷運事件中有什麼犯罪事實。趙長青法庭上技巧性地揭露刑偵「折磨」和滔滔不絕的法理辯護,令媒體好評如潮。《新快報》撰文稱:黎強律師「授課」迷倒衆人。此據大陸多家媒體報導,趙長青在其發言的一個多小時裏,整個法庭鴉雀無聲,包括法官在內的庭內衆人全都聽得「如癡如醉」。很多記者都歎服:「講得太好了,又受了一次法學教育。」與趙長青律師的精彩辯護一樣,本案除了31名被告人本人,他們的辯護律師也都先後發表「不構成涉黑」的觀點。
  
更爲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在當天下午公訴人對黎強提問之時,旁聽席上突然有一陌生男子忍不住振臂高呼,要爆真相:「黎老闆受到了不平之冤,在重慶還有更大的內幕沒有被揭露。」接着,該陌生男子表示,他敢以自己性命做擔保作證,只要有報紙敢登,他就敢爆料,並對其所述內容簽字畫押,承擔責任。此一怒吼當即令法庭爲之震驚,接着法警便在衆目睽睽之下,將該男子逐出了審判庭。

《南方週末》報導:「給北京律師一個下馬威」
  
黎強律師在涉黑案件中揭露刑偵「折磨」所發揮的作用,令重慶當局十分難堪。由此也就不難理解,如今重慶製造「律師造假門」事件,震懾不能與其保持一致的辯護律師的目的了。此據《南方週末》報導,重慶警方拘捕北京辯護律師李莊案,令爲涉黑人士辯護的律師人人自危。準備南下擔任辯護人的北京律師宣東接到了將近30個電話,勸他勿去,「他們說重慶警方的做法是給北京律師一個下馬威。」重慶一名律師也突然接到項目組警官的電話,勸他「小心點,不要步了後塵」。
  
12月18日上午10時,新上任的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林育均在召開「主城九區律師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個別律師不務正業熱衷勾兌,一旦違反執業紀律經查實堅決清除律師隊伍。
  
然而,就在大陸新聞界影響力巨大的《中國青年報》發出長篇報導,對李莊律師被抓進行重慶觀點的背景介紹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2009年12月14日座客央視《新聞1+1》播出的《重慶打黑:律師身陷「造假門」》節目,公開亮出自己的不同觀點,間接指責了薄熙來和王立軍將矛頭指向律師的作法。緊接着重慶官方控制的華龍網,赤臂上陣,發表多篇網評員文章,如《何兵到底是在爲誰說話?》等,展開人身攻擊式的大批判。在當今中國國情下,官方媒體如此鮮明地形成了對抗之勢,其中的政治意味耐人解讀。

充滿政治意味的司法荒唐
  
李莊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被檢方逮捕,20日被檢方起訴,法院又決定30日即行開庭。此案如此迅速,可謂要「從快嚴打」。一般來說,律師造假此類情況應先提交給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先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再由他們轉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而如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直接抓捕正在行使辯護責任的律師,是「原告抓被告」的典型司法荒唐。根據李莊案起訴書指控,重慶一中院爲李莊行爲的受害者,現由又由受害者,重慶一中院及其下級法院江北區法院審理加害者李莊,更是違背控辯平等質證辨明是非,法庭居中、客觀、獨立、公正裁判的刑事立法原理,更是「原告審被告」的典型司法荒唐。
  
日前,已會見過李莊並返回北京的李莊辯護律師高子程說,他已從當地法院拿到了公訴機關提供的部分證據材料,目前還在閱卷過程中。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看,他認爲現有的證據不能指控李莊構成犯罪,因爲證據本身存在矛盾之處,他將爲李莊做無罪辯護。他說「李莊認爲他的案子在重慶審理不會有好結果,希望到重慶以外的地方審,我也提交了異地審理的申請和建議。」然而,(22日)下午,高子程稱,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已駁回他要求異地審理李莊案的請求。
  
此據重慶市公佈的消息稱,當局因李莊案件組建了公、檢、法、司聯合辦案組,這一做法更與刑事案件公檢法三機關各負其責、互相監督的規定不符,可見重慶司法當局爲整肅律師已不擇手段。

「律師造假門」正面臨審判
  
爲此12月16日,一封名爲「關於重慶打黑『律師造假門』事件的律師建議書」,被髮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公安部。曾代理過多起公益訴訟的北京知名律師李方平,聯合全國十餘省份的20名律師,提交建議,呼籲重慶警方能在李莊案中迴避,異地審理,以確保公正。北京律師黎雄兵,在提請全國律協和北京律協關注李莊案的建議書中說:「依法治國是國家的基本方略,維護律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保障。重慶打黑以來,匿名羈押、在外羈押、在押人非正常死亡、拒絕會見和閱卷、破壞公檢法平衡監督機制實行『聯合』辦案等諸多違法問題已廣受關注。」
  
如今,無論重慶打黑以多麼堂皇的名義進行,然而,失去程序正義的保障,都將是對「法治建設」的巨大諷刺。李莊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爲涉及到保護正當的律師辯護權,以及法律的正當程序。在中國特色如此政治生態與法制現狀下,重慶方面在涉黑案件中公然無視律師辯護權利,侵害律師保密會見權的種種做法,損害的不僅僅是刑事辯護制度本身,更是污染國家法治之水的源頭。正如李方平律師所說的那樣:「律師是否構成犯罪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關鍵是律師制度是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師權利也是公民權利的衍生,是制約公權力的。如果這樣的一個制約職能喪失的話,危害的是整個公民社會。」
  
中國的律師執業權利都難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又將何以堪?如今,「重慶打黑」一波三起,「律師造假門」又正面臨審判,中國如此政治生態,又徒增了不少新的懸念。
  
(轉自《人權雙月刊》)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0/1/3/5169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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