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郑贻春关注《九评》的影响
 
2005年12月2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2月22号上午9点,辽宁省最高法院对郑贻春案第二次开庭,并宣布对郑贻春维持原判。目前在狱中的郑贻春对《九评共产党》的影响表示了关注。

据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郑贻春的弟弟郑晓春教授说:今天到庭的只有十多人,辽宁最高法院三名法官,营口公安局五六人,郑贻春家属四人。法庭照本宣科的把一审判决书从头到尾重复一遍,对郑贻春的上诉书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一律不予采纳,法庭根本无视受害人本人的上诉,宣布维持原判。

一位法官说,“我本人是不赞成以言制罪的”,但我人在屋檐下。郑晓春教授说,看得出他们心虚,宣读判决书的人,多次读错字,很紧张的样子。

谈到自己的兄长郑贻春时,郑晓春教授说,今天,面对法庭的判决,郑贻春神情自若,表现坚定。上囚车前,郑贻春用英文问到“母亲大人怎样,好不好?不用为我悲伤”,随后他又问到《九评共产党》目前所产生的影响情况。

郑晓春教授还告诉郑贻春:12月15号首届“希尔德布兰特”国际人权奖颁奖仪式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与会者祝贺尚在狱中的大纪元专栏作家郑贻春教授与已故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前以色列总理拉宾共同荣获首届首届“希尔德布兰特”国际人权奖。

郑贻春听后很高兴,连连点头。他说,赶紧呼吁海牙国际法庭和国际媒体对本案予以道义帮助和声援。

背景资料:

郑贻春先生是去年12月3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营口警方逮捕的,4月26日营口市中级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郑贻春案无果。

7月21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重新审理郑贻春案,法庭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了唐青大纪元网站的资助”等罪名指控郑贻春。

郑贻春当庭愤然翻供,揭露当局诱供骗局,勇敢自辩,语惊四座。从法庭出示的证据看,加重了对郑贻春行刑。9月22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和宣判:判处郑贻春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当局曾怀疑郑贻春是《九评共产党》的作者。但大纪元网站负责人黄万青澄清,郑贻春并没有参与《九评》的写作,当局是草木皆兵,以此为借口来打压异议人士。

11月7日上午九点,沈阳高法就郑贻春二审上诉案在上诉人不到庭情况下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北京著名高智晟律师亲赴高法,向刑事审判一厅审判长李晓光陈述对郑贻春上诉案的辩护观点,并当庭递交为郑贻春上诉案辩护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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