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今天正式刑事起訴江澤民 (圖)
 
2003年11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律師團代表朱婉琪,
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前往臺灣高等法院遞交控告江澤民的訴狀。


〔大紀元記者趙曉慧 臺北報導〕決定控告江澤民的七位臺灣法輪功學員,繼前天(十五日)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萬人靜坐大會發表宣言之後,今天(十七日)上午委託代表人,正式前往臺灣高等法院遞交訴狀。代表們說,臺灣對於江澤民等人絕對擁有管轄權,對訴訟的成功也深具信心,但立刻制止迫害、每個人站在良知法庭上給予支持,就是最大的成功。

包括林曉凱在內的六位自訴人、一位未成年被害人,依《殘害人羣治罪條例》中的〈殘害人羣罪〉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

這是臺灣人民第一次控告中國官員,以及華人社會首宗控告江澤民的案件,也是繼美國、比利時、西班牙之後,國際上第四個控告江澤民的國家、地區。目前正準備提出控告的國家,則有澳洲、加拿大、瑞士、德國、愛爾蘭。據了解,法國已正式以酷刑罪起訴李嵐清,美國法院則已將虐殺法輪功學員的湖北公安廳長趙志飛判處有罪。

《殘害人羣治罪條例》的第一審法院在高等法院,七位法輪功學員今天上午並沒有出現,而是委託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律師團代表朱婉琪,前往高等法院「刑事收狀處」代爲遞狀。

高等法院一旦確認管轄權的問題後,應會發傳票傳喚被告,透過臺灣海基會司法協助送抵被告。

首度引用的《殘害人羣治罪條例》,制定於一九五三年,根據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所制定,其主旨是懲治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之個人,刑責爲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張清溪表示,非常高興臺灣在一九五三年就有《殘害人羣治罪條例》這麼進步的法律,江澤民等人權惡棍虐殺法輪功,完全符合這條法律中的罪行,把這樣的現行犯送上法庭,對於鎮懾及終止邪惡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張清溪說,古諺「善惡有報,時候未到」,在人權成爲普世價值的時代,「善惡有報」的時候已經來了,法律應該發揮懲惡揚善的作用,維護人間正義。對仍遭羈押的四名臺灣大陸新娘,以及其他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將用各種和平的方法營救,不會停止。

由於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對江澤民等人是否具有管轄權,是各界普遍質疑的重點,因此訴訟案的勝算,便成爲廣受矚目的焦點。

朱婉琪說,在國內法方面,有最高法院判決爲證,大陸地區三名被告之犯罪行爲仍屬於領土內的犯罪行爲,臺灣對該犯罪行爲擁有管轄權,縱使認爲三名被告爲非在領土內犯罪,但只對中華民國國民犯罪並符合刑法第七、第八條的規定,我國法院照樣有管轄權。

在國際法上,《殘害人羣治罪條例》與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關於殘害人羣罪的構成要件相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肯定殘害人羣罪有「普遍管轄原則」的適用。亦即各個國家即使非犯罪行爲地國亦可依其當地法律提起追訴。

朱婉琪坦承,由於目前兩岸處於分治狀態,傳喚被告到庭有一定難度,但這場訴訟的意義,在於立即停止迫害並釋放四位臺灣的大陸新娘。

她也強調,對於法輪功學員來說,能夠制止迫害,每個人都能站在正義良知的道德法庭上給予支持,就是最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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