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 10月29日上午,本报刊登了两篇文章,一篇名为《无术一跃副院长 歌女驰骋中南海──人民日报急呼:这难道不令人深思么?》,文章只是采用了「人民网」10月18日刊登的《关于“舞女”当法官的几个问题》的全文并附加了两张标题照片。还有一篇题为《这两则新闻背后的真正秘密是什么》,文章是从「北京青年报」全文转载的,本报只加了一张照片。

但在大约12个小时后,「人民网」就气急败坏地刊登了题为《舞女法官续闻 调查组称报道与调查有出入》的文章。

这不能不让我们想起「北大」网站去年12月12日被封的原因,只因为我们刊登了北大的一篇短文《天欲其亡,必先使其狂》 时加了一张江泽民的照片。

江泽民的身子骨竟虚弱到这种地步了?

现将人民日报急作全文刊登如下:

舞女法官续闻 调查组称报道与调查有出入
2001年10月30日09:08

■核心提示

10月15日,网上出现了标题为《“舞女”也能当法官——发生在陕西富平县的怪事》的新闻报道。随后的两天,这则报道成了不少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报纸也分别报道了此事。该文称,一位在社会上浪荡多年的“舞女”,竟然凭借关系摇身一变当上了法官,这名“舞女”法官名叫王爱茹。她不仅长期跟黑社会老大同居,而且与原县委副书记的关系也不一般。在富平县,社会闲散人员纷纷进了法院,当地流行着一句顺口溜:“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看完报道后,记者疑窦丛生,所有的报道都没有对王爱茹的采访。记者于次日赶往富平县,进行了为期3天的采访。

10月15日下午3:00,北京青年报社办公室,记者在网上看到“舞女”也能当法官的报道,心中充满了疑问。

10月16日下午5:10,北京西站,记者坐上开往西安的T41次列车。

10月17日上午11:00,记者到达陕西省富平县城。

■10月17日中午12:30,富平县一网吧

■网吧老板说网上都有报道了,总是真的吧

了解到政府机关下午2点才上班,吃完午饭,记者进了汽车站附近的一个网吧,上网再看“舞女”当法官的报道,并查看网友对这一新闻发表的看法。

报道说,在富平县,到处可以听到这样一句流行的顺口溜:“‘舞女’当法官,流氓当院长”。这个被称为“舞女”的法官有着通天的本领,名叫王爱茹,原是富平县王寮乡南董村二队农民,她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孙建来同居,无正当职业。1996年到1997年,孙建来在县城开办了“聚仙楼”舞厅,这期间,与孙建来勾搭成奸的王爱茹一手操持舞厅,成了名噪一时的老板娘。

报道还说,王爱茹与原县委副书记关系非同一般。正是在这位主管人事的副书记一手操办下,这样一个先在舞厅里做“小姐”,继而又经营舞厅的老板娘,在1997年下半年,进了县法院成了堂堂正正的法官,先在离县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去年3月又到富平县法院执行庭任法官。

网吧的老板就坐在旁边,便和她攀谈了起来。当记者问到富平是否流传着“‘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的说法时,老板笑着说这个顺口溜几年前就有了。又问是不是真有这样的事,老板回答说“网上不是都登了,还能有假的”。记者再问是否有“聚仙楼”这么个舞厅,老板一边说有,一边示意记者到外面,并指给记者具体位置。

按照网吧老板所指,记者找到了“聚仙楼”,这里离富平县政府、县法院不过100米,但现在已看不到“聚仙楼”的牌子,旁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人给了记者肯定的答复,说“聚仙楼”早关门了,房子现在好像租给了别人。问原来是谁承包的,回答说:“有个叫孙建来的,后来还有其他人承包干别的。”

■10月17日下午1:40至2:40,富平县某律师事务所

■认识王爱茹的律师说不清楚她是否当过舞女

离法院上班还有一些时间,于是记者又到附近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只有一个律师在。记者对他说打听一个法官,他问是谁,“王爱茹”。记者报完名字后,这位律师笑了笑,反问“执行庭的王爱茹?”“怎么,你和她很熟吗?”“不太熟,知道。”随后,律师告诉记者可以到法院直接找她。“她现在还在上班?”记者问。“应该在。”“你怎么认识她的?”“有案子经她手办过。”“她办案怎么样?”“还可以。”

“听说富平流传着‘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的说法?”记者接下来问。律师指着对面政府和法院的大楼的位置说,“1998年就有人在政府、法院的墙上贴过大字报,那时还是平房的院子。”“知道指的是谁吗?”“不知道,大字报上没有点名。”问是否看最近几天的新闻了,有一个关于富平县法院的报道,回答说“没有”,于是记者把下载的报道拿给他看。

报道中说,王爱茹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几乎成了法院干警们的谈资和笑柄。有律师说她办案连一个懂事理的农村老汉都不如,写的判决书错别字多、语句不通顺;有法官反映,她连笔录都不会做,有时还找其他法官,许诺“谁给我写调解书、判决书,我给谁买一条烟”;甚至还让一方代理律师为她写判决书等文书。

等律师看完报道,记者再问他王爱茹是不是“舞女”。他说这事“不好说”,“虽然和王爱茹有过接触,但仅限于工作关系,至于她以前干什么的不知道。”

从律师事务所出来已经过了上班时间,记者直奔法院。门口值班的法警问找谁,记者说找执行庭的王爱茹,回答说不在,让第二天早上8点之后再来。记者又称有人托自己给她捎点东西,问是否知道她的电话、住址,答不知道。

为了找到王爱茹本人,记者又返回律师事务所,向先前聊天的律师打听王爱茹的联系电话,回答依然是不知道。恳请帮忙向法院的熟人打听一下,回答说不太好打听。交谈间,另一位姓徐的律师来上班了,得到暗示,记者忙和徐律师打招呼,问是否有王爱茹的电话。徐律师问记者找她有什么事,记者称有个案子在执行庭,想找她帮个忙。徐律师给了记者王爱茹的呼机号后,记者又问是否知道她家地址,说有些东西要给她。这时,徐律师看了记者一眼说:“关于案子的事可以直接到法院和她交换意见,她从来不搞背后一套。”还说她“人挺好的。”

■10月17日下午3:50至5:20,富平县美原法庭、原美原法庭梁庭长家

■梁庭长说,王爱茹只是书记员,基本能胜任法院工作

报道说,王爱茹进法院后先在离县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记者便从县城打车前往美原法庭。

到达美原法庭已经快下午4点了,进得院子,记者在一间看似是办公室的屋子里见到两名法官。他们问记者有什么事,记者说来了解点情况,于是便提起王爱茹,问她原来是不是在美原法庭上班,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再问她原来工作怎么样,回答说不太清楚,他们来后不久,王爱茹就调回富平县法院了。而后建议记者到流曲法庭找梁文昌法官。梁文昌过去十年一直是美原法庭的庭长,曾直接领导王爱茹的工作近4年。

到流曲法庭打听梁文昌在哪个办公室,说已经回家了,要了家里的电话,打过去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到家里去,于是又奔梁法官家。车到梁文昌家门前,看上去快60岁的梁法官把记者让进屋。提起王爱茹,梁文昌回忆说,王爱茹是1996年下半年到的美原法庭,一直任书记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审记录、送案卷等工作。

记:王爱茹是怎么到美原法庭的?

梁:富平县法院分派过来的。

记:你知道她原来的工作经历吗?

梁:不知道。

记:王爱茹在美原法庭工作怎么样?

梁:她工作比较泼辣、肯干、不怕困难,基本能适应法院的工作。虽然到法院时间不太长,但每年都完成任务。1997年案件较少,全院可能只有30%的人完成了任务,王爱茹是其中的一个。外派法庭一般都是民事庭,都是些债务纠纷、赡养等民事案子,王爱茹基本上都能适应。

记:王爱茹为什么调回富平法院?

梁:原则上女同志一般不在基层法院。

而后,记者拿出报道给梁法官看,请他谈谈看法。梁法官看完报道后认真地说:“虽然王爱茹文化程度不高,但调解书、笔录记得还可以。刚来的时候,我说个大框框,她就知道该怎么写了,最后只需要语句通顺,个别修改就可以了。一年多以后,记开庭笔录、写调解书、判决书等她都能抓住基本事实,可以说在工作中她还是注意学习的。”

梁文昌说,至于报道上所说的找别人写法律文书,他没听说,也没见过。“总之,王爱茹在美原法庭基本能适应法院工作。”他建议记者到富平法院看看王爱茹的庭审记录。

至于王爱茹是否当过“舞女”,他说这个不清楚。不过他也指出,王爱茹1996年下半年就到美原法庭了,报道上说“1996年到1997年还在开舞厅”,时间上不对。

■10月17日晚7:10,记者所住宾馆

■记者打传呼给王爱茹,回电话的却是个男性,问机主是不是姓王,该男士说不认识,问他是谁,回答说做五金生意的

■10月18日上午10:30,记者所住宾馆

■王爱茹说没有人会在家门口当“舞女”,报道全部失实,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打官司

见到王爱茹颇费了一番周折。8:00法院上班后,记者先打电话到法院,总机小姐问找谁,记者说找执行庭的王爱茹,被告知人不在,已经好几天没上班了。问为什么不上班、什么时候上班,均回答“不知道”。

记者只好再到前一天去过的律师事务所打听,律师说呼机号应该没有问题。记者在律师事务所用了一个女律师的名字再呼,说有事找她,请回电话。不出5分钟,电话打回来,是王爱茹本人,问有什么事。记者怕说出身份被回绝,便称受人之托,有个案子需要她帮忙,有些话电话里说不方便,问能不能见面谈。电话那端沉默了片刻,答应见面。

在律所等待的时候,记者又接到王爱茹的电话,说有什么事就电话里说吧,不必见面了。为了能说动她见面,记者继续坚持要托她帮忙的说法,并且说到法院找她没有找到。王爱茹说最近有点事,事情办完了就上班,有什么事等她上班以后再说。记者看实在编不下去了,索性亮明了身份,没想到王爱茹痛快地答应了见面。这时已经快9点半了。

等待见面期间,记者再次到法院,想先找加森有院长了解情况,院长不在。

见到王爱茹是一个小时之后,她身着藏蓝色西服套装,个子不高,圆脸,短发,微胖,三十出头的样子,显得有些疲惫。王爱茹说她已经猜到记者的身份了,几天来想找她采访的省内记者较多。她决定见记者一面,是因为想给自己一个机会。采访从关于她的报道开始。

记:看到关于你的报道了吗?

王:看到了,在国内新闻上。

记:哪天看到的?

王:10月15日。

记:对于那篇报道你自己有什么看法?

王:关于我的报道全部失实。

记:你为什么说它全部失实?

王:你可以想一想,有几个人会在家门口做“小姐”?!弱智都会想到这个问题。我要是在舞厅当过“小姐”、当过老板娘,应该认识很多人,你可以找证人来对质。谁承包过“聚仙楼”,我王爱茹有没有承包过,到工商部门一调查就知道了。报道全部失实,没有一点是真的。

记:你的文化程度是什么?

王:高中肄业。高二的时候因为休病假,没有参加会考,上到高三功课跟不太上,就没参加高考。今年6月已经取得了渭南市夜大法律大专的文凭。我不需要骗人,没有任何意义。

记:就是说,你的档案自己没有修改过?

王:绝对没有。

记:你什么时候进的法院?

王:1996年下半年到了美原法庭。

记:进法院之前在什么单位上班?

王:文化局。

记:报道上说你从来没有在文化局上班。

王:情况是这样的,我从工厂到文化局后,文化局说暂时没有合适的位置安排,让我在家等一等,我就等着一直没有上班。之后不长时间,我就托关系调到法院了,找工作托人帮忙是难免的。

记:是像报道上所说的那样吗?因为白副书记的关系?

王:报道全部失实,我和白副书记一共只见过两面,还是别人带着去的,之前我和他根本不认识。

记:你原来在美原法庭,现在在县法院执行庭的职务是什么?

王:我一直是书记员,不是法官。根据《法官法》,当法官是要经过考试的。我是工人身份,现在就是以工代干,做书记员的工作。

记:报道说你1996年至1997年间是“聚仙楼”舞厅的老板娘,之前还做过小姐。

王:这个事我可以解释一下。我从来没有从事过色情服务行业,从来没有在“聚仙楼”当过小姐,更没有开过舞厅。你可以公开调查。

孙建来确实曾是我的丈夫。我和他1993年3月结婚,开始没什么钱。后来孙建来搞得比较好,有了些钱,承包了“聚仙楼”,但他人也开始变坏了,和“小姐”同居、乱搞男女关系,这在富平县是个不公开的新闻。因为他生活不检点,1995年4月我就和他离婚了。孙建来开舞厅的时候,我从来没有去过舞厅。不知道的人以为和孙建来同居的小姐是我,后来进了法院。了解我的人知道这是假的。

“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同居”更是假的,孙建来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是今年3月份才定性的,我早就和他没有来往了。

记:听说“舞女进法院,流氓当院长”的说法1998年就有了,这说法是怎么出来的?

王:当时我在美原法庭上班,也听说了这个顺口溜,也没在意。后来有人告诉我说,“舞女”指的是我,我听了觉得如五雷轰顶,真是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些顺口溜都是一个对法院有意见的法官找人贴大字报传出来的。

记:当时你没有为自己澄清吗?

王:这个事县里作过调查,根本没有。我当时是考虑过对这种人身攻击、侮辱讨个说法,可因为考虑到不是一个人的事,考虑到自己的工作环境,法院的声誉,也就算了。假的终归是假的,污蔑、诽谤、造谣终究会水落石出。只是我没想到整个事态会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省里已经来调查组调查了,你仍可以公开调查,可以到调查组去问。

记:为什么针对你?

王:诬告、陷害嘛,其实是对院长有意见。

记:庭审记录、判决书等有没有找人代写过?

王:我从来没有叫别人写过一份法律文书。我进法院几年了,法院每年都有任务指标,1997年、1998年两年完成任务的人是极少数,我都完成了。我在法院的工作情况你还可以到法院进一步了解。我不需要说谎,没什么意义。

记:你有没有听到别人对这件事的议论?

王:谣言对一个人肯定是有影响的,了解你的人知道是假的,不了解你的人便会有偏见。我的生活圈子就这么大,现在报纸上、广播里、网上这么一传播,直接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生活。有多少人知道是真是假。

记:你打算怎么做呢?

王:我保留上诉的权利,我会到法庭上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记:就是说你会打官司?

王:是的,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打这个官司。

( 说到这时,王爱茹一直强忍着的眼泪夺眶而出,继而失声痛哭。)

王:一个女同志能有多大的承受能力?!

■10月18日下午2:00至3:30,富平县法院、政法委、县委、公安局

■政法委副书记说据了解报道有失实的部分,公安局副局长说孙建来案中不涉及法院的人

当天下午,记者又一次来到法院找加森有院长,法警说院长到县委开会去了。记者又到县委办公楼找政法委了解情况,政法委副书记刘卫东接待了记者。

记者问是否有调查组来调查,刘书记说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政法委、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组成的,有12个人,现在已经回去了。再问调查结果知道了吗?刘书记说他没有参加,具体情况不清楚。但他也说据了解报道中有失实的部分。追问失实部分指什么,刘书记说有些话他不太好讲。政法委会如何处理这件事,刘书记告诉记者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商议后再做处理。

到县委办公室问县委书记在不在,办公室说县委书记在开会,可能开到下班。

到公安局,找到主管孙建来案的副局长杨宽社,杨副局长的办公桌上恰巧放着孙建来一案的案卷。问杨副局长,孙建来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是什么时候,“去年4月”。“立案是什么时候?”“今年3月。”问案子中是否涉及法院的工作人员,杨副局长肯定地回答说“不涉及”。

记者在10月18日下午4:30,富平县王寮乡南董村二队,见到了大队长段新虎、大队组织委员段百宁。他们说王爱茹在队里是很正派的一个人,一直表现很好,她当工人后就不太清楚了。

■10月18日下午5:30,打电话给法院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奥绘,提出就此事采访法院,奥副院长的答复是,调查组的结论还没有出来,法院不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只在电话中和奥副院长简单交谈了几句。据了解,奥副院长主管执行庭的工作。问及王爱茹工作如何时,奥副院长的回答是“办案水平还不错,法律文书写得也可以”。

■10月19日上午8:30至9:40,富平县法院加森有院长办公室

■加院长说法院一百多名干警中没有一个“舞女”,院长中也没有一个是流氓

三天内第四次到法院,能不能见到院长,记者心中并没底。进法院楼门时,法警并没有阻拦。上三楼,敲加森有院长办公室门。“进来”的招呼声让记者觉得有希望。见到加森有院长,他正准备去参加8:30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记者说明来意,加院长向书记请假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看到相关的报道了吗?

加:调查组来了之后才看到。10月15日晚上,西安一家报社的记者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报道来问我能不能转载。

记:调查组什么时候来的?

加:10月10日左右。

记:听说顺口溜早就有了。

加:这个事最早发生在1997年10月17日。开始在法院里贴标语,后来院外、县政府、人大、县委门口先后都出现过,到1998年2月召开人代会前,有过五六次。

记:标语出来后,县里做调查了吗?

加:县委认为是个事情,专门开会讨论决定了派专人巡逻放哨,为了抓写标语的人。后来确实也抓到一个人,公安局还立案侦查,结果是对法院有意见的一个法官背后策划的。因为种种关系,被抓的人最后给放了。县里知道是无中生有。

记:当时知道“舞女”指的是谁吗?

加:知道,说是王爱茹。

记:王爱茹那时候在哪里上班?

加:在美原法庭。

记:事情发生后,法院有什么反映?

加:开始几天时间内我感到震惊,忙责成法院政工科长到组织部查王爱茹的档案。政工科长查完汇报说,档案不很齐全,但看不出什么问题,也看不出是否当过“舞女”。我又让政工科长找她谈话,王爱茹否认她当过“舞女”。我还不放心,又找王爱茹谈了两次话,她依然说没当过。

记:你相信了王爱茹自己的说法?

加:我相信她的说法是根据综合情况判断的。找她谈话前,我曾到她原来当临时工的工厂了解情况,厂长说她在厂里表现不错;而且王爱茹的长相、身材什么的也不够当“舞女”的条件;再有我知道贴标语的人对法院有意见。所以我认为她不可能是“舞女”。

记:王爱茹怎么进的法院?

加:组织部有介绍信,是经过审查的。

记:她来的时候你对她的基本情况了解吗?比如文化程度、工作经历。

加:当时问了一些,她说她原来是工人、高中文化。有上级的介绍信,正常情况下还是放心的。

记:后来这个说法出现过吗?

加:没有再正式出现过,直到今年8月底,有个记者来采访,问我“舞女进法院”的顺口溜是怎么回事。我当时和那个记者说,王爱茹不是“舞女”,她是工人身份,按理她不符合进法院的条件,但在地方法院这是个普遍现象。据我掌握的情况,法院的正、副院长中没有一个是流氓,一百多名干警中没有一个是“舞女”。组织部门不会派流氓到法院当院长,也不会派“舞女”到法院当法官。

记:王爱茹现在在法院的身份是什么?

加:以工代干,做书记员。

记:书记员能够判案吗?

加:当然不能,只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才能独立判案。书记员只是做些庭前调解、记录、送案卷等工作。有时候书记员帮着法官办案在基层法院是普遍现象,只有这样法院才能从优秀的书记员中提拔助理审判员。

记:王爱茹写的法律文书能看到吗?

加:调查组已经把她经手案子的案卷全调走了。给我反馈的情况是她的法律文书写得还可以,案子办得还不错。我从来没有问过王爱茹办案情况,因为没有听说她办不了案。这次调查组来了,才听执行庭的庭长说王爱茹在庭里工作泼辣,还不错。而且每年都能完成任务,有一年还超额完成,那年院里只有1/3的人完成了任务。

记:工作任务完成的多少反映了什么呢?

加:办案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办案水平、工作能力。水平太差,办案就慢,当然完不成任务。办得不好,也不会有那么多案子让她办。

记:调查组有结论了吗?

加:调查组没有直接和我说,法院一直回避。昨天下午在县委召开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座谈会上,县委刘卫发书记说了一下这个问题,他说调查组走的时候说:“王爱茹既不是妓女,也不是‘舞女’。”

记:这件事怎么会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

加:我没想到。这对一个女同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在新闻报道有点儿乱,没有搞清楚就乱报。

记:法院对这件事会怎么处理?

加:现在等调查组的最后结论,会通过县委、县政府找上级解决。上级来查问题是对的,但在调查期间就上网、登报,公开化,这涉及到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