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紅頭文件啥也不是! 仰融給薄熙來上法律課(圖)
 
2003年12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仰融本來是要告省長薄熙來個人的,但由於中共隨時可以把他調走,所以律師提議告遼寧省。現在看來薄熙來還不能離開遼寧省,因爲誰也不願意替他揩屎。

前些時候,新華社報導,遼寧省是如何還擊通緝犯仰融的,現在一看,還不是薄熙來說的那樣,錢是人家仰融的,被流氓無產階級的紅色後代薄熙來以遼寧省的名義吞佔了。這種事在文革時還可以渾水摸魚,現在跑到國際上去耍無賴就難。仰融比楊斌幸運,他逃到美國去了,否則不但財產被侵吞,而且還要坐二十年牢。

前幾天,薄熙來到香港坑騙投資,不知是否有人上當,想投資的人最好先關心一下仰融案,再掏錢包,否則鉅款投到薄熙來手裏,自己還成了通緝犯。

從美國法院的外交照會和傳票送達中國外交部開始,我們更關心仰融和遼寧省政府的這起官司,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因爲我們想知道事實的真相,而是因爲它代表着中國政府被推上了一個代表法治精神的舞臺。

最近的一件事情,有着與衆不同的意義。

仰融案又有了新的動向。香港媒體報道,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已委託美國國務院通過外交途徑,於11月19日向中國外交部送達了仰融狀告遼寧政府侵犯財產權一案的有關外交照會,並附傳票、訴訟狀及訴訟通知書。

依美國法律規定,作爲被告方的遼寧省政府必須在60日之內(即2004年1月18日)作出回應,否則將面對缺席判決。美國政府在照會中指出,美國國務院對仰融案沒有立場,而按照美國法律規定,中國有關單位曾經提出過有關管轄權包括主權豁免的主張,必須透過審理此案的法院提交。美國國務院已正式斷絕一切外交斡旋和主權豁免的可能,並建議中國政府諮詢美國律師。

這起建國以來首例商人在美國因商業原因狀告中國地方政府的案件,就此再掀波瀾。正如《商務週刊》去年12月1日第23期雜誌的封面故事《仰融偷走了華晨?》所說,仰融認爲遼寧省非法侵佔了其在美國上市公司華晨汽車(CBA)的產權,而遼寧省政府認爲仰融是國有資產代理人而非民營企業家,華晨的資產是「源頭國有」,仰融轉移華晨資產是一種職務侵佔行爲。在仰融出走美國後,去年10月18日,仰融被遼寧省檢察院以涉嫌經濟犯罪正式批捕,這也直接導致此前4天仰融在北京提起的訴訟被退回。今年8月,仰融把遼寧省政府告上美國地方法院,由於華晨汽車在紐約交易所上市,法院予以受理。

與政府和他們的國際法顧問滿懷信心不同,曾受仰融委託擔任第三獨立方的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教授郎鹹平多次提醒,「這個官司沒打已輸,你政府有紅頭文件,可以說仰融不是民營企業家,但這些都沒用,美國是實體法,主要看誰出錢,仰融能拿出出資的證據,那他必贏。」因此他一再希望政府與仰融達成私下和解。

政府的紅頭文件不能作爲有效的呈堂證物,這應該是中國政府從中學到的一個知識。但更給政府上課的是,政府對法院應該持什麼樣的態度。早前,仰融在美國的代表律師將傳票、訴狀等依《海牙送達公約》通過聯邦快遞送往北京司法部,要求協助向遼寧省政府送達司法文書,但有關司法文書在收發室就遭拒絕,聯邦快遞在數日後第二次再試送才於9月2日始獲接收。但9月中旬,中國司法部司法協助司通知仰融的代表律師,指有關請求不符合《海牙送達公約》的有關規定及中國在加入該公約時作出的聲明,因此不得不將提交的請求退回。但郎鹹平認爲,這個做法不符合國際慣例,有關政府部門也不理解這種「藐視法院傳票」的做法,在美國法院看來極其嚴重。

從這個角度講,最值得關注的並不是仰融索要的6.9億美元賠款,而是法院是否或如何判決懲罰性賠償。據透露,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遼寧省將面臨高達27.6億美元的鉅額賠償。而毋庸諱言,中國有關單位退回美國法院傳票的做法,很可能成爲促使美國法院判遼寧省27.6億美元賠款上限的導火線。

這是不是中國一級政府歷史上第一次被告上國外法庭,我們不得而知,但既然外交斡旋的可能已經斷絕,如果有關部門仍不願意和仰融私下和解,那麼司法審判就不可避免了。外國政府在美國被控告的現象並不鮮見,就像現在在國內,政府部門也經常被告上法庭並敗訴一樣,倒也不必覺得有損國家臉面,倒是政府機關對法治的陌生和漠視,卻實在需要深深自責。

早先《南方週末》曾報道過一批最頂尖的前東吳大學(現蘇州大學)英美法學教授在解放後的淒涼境遇。聯合國國際法院運用的司法程序依據英美法;國際貿易的基本規則同樣依照英美法,但中國一直沒有一本適用的英漢《英美法詞典》,今年剛剛當選海牙國際法院院長的史久鏞年已77歲,前一任國際法院中方法官李浩培就職時更達到了88歲高齡。在慨嘆中國知識分子命運和教育傳統的人爲割斷之餘,我們更須明白,雖然要想重新接上這條法律文化的血脈非一朝之功,但隨着中國越來越深入地步進世界體系,熟悉並按照國際規則行事已是隻爭朝夕。

郎鹹平的建議是忠言逆耳的:爲了防止類似事件對中央政府的衝擊,中央政府應該退出此案,將此案定位爲遼寧省地方政府案件;中國政府必須做好被國際媒體羞辱的準備,建議立刻聘僱華府美國律師團和華府美國公關公司,絕對不能聘用中國籍的顧問、律師和公關公司,以免再次犯下因不理解美國法律而造成的錯誤;遼寧省政府必須立刻按照美國國務院的建議,諮詢美國律師以備應訴,並裁撤所有內地國際法權威的顧問職務,以免繼續被誤導。與至今還高昂着頭,堅持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三不」態度的政府官員相比,他更有可能是對的。

從11月19日開始,我們更關心仰融和遼寧省政府的這起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因爲我們想知道事實的真相,究竟誰是小偷,而是因爲它代表着中國政府被別人推上了一個代表法治精神的舞臺。如果進步都需要代價的話,那麼最壞的判決結果也是一劑最強力的清醒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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