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头文件啥也不是! 仰融给薄熙来上法律课(图)
 
2003年12月1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仰融本来是要告省长薄熙来个人的,但由于中共随时可以把他调走,所以律师提议告辽宁省。现在看来薄熙来还不能离开辽宁省,因为谁也不愿意替他揩屎。

前些时候,新华社报导,辽宁省是如何还击通缉犯仰融的,现在一看,还不是薄熙来说的那样,钱是人家仰融的,被流氓无产阶级的红色后代薄熙来以辽宁省的名义吞占了。这种事在文革时还可以浑水摸鱼,现在跑到国际上去耍无赖就难。仰融比杨斌幸运,他逃到美国去了,否则不但财产被侵吞,而且还要坐二十年牢。

前几天,薄熙来到香港坑骗投资,不知是否有人上当,想投资的人最好先关心一下仰融案,再掏钱包,否则巨款投到薄熙来手里,自己还成了通缉犯。

从美国法院的外交照会和传票送达中国外交部开始,我们更关心仰融和辽宁省政府的这起官司,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因为我们想知道事实的真相,而是因为它代表着中国政府被推上了一个代表法治精神的舞台。

最近的一件事情,有着与众不同的意义。

仰融案又有了新的动向。香港媒体报道,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已委托美国国务院通过外交途径,于11月19日向中国外交部送达了仰融状告辽宁政府侵犯财产权一案的有关外交照会,并附传票、诉讼状及诉讼通知书。

依美国法律规定,作为被告方的辽宁省政府必须在60日之内(即2004年1月18日)作出回应,否则将面对缺席判决。美国政府在照会中指出,美国国务院对仰融案没有立场,而按照美国法律规定,中国有关单位曾经提出过有关管辖权包括主权豁免的主张,必须透过审理此案的法院提交。美国国务院已正式断绝一切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的可能,并建议中国政府咨询美国律师。

这起建国以来首例商人在美国因商业原因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案件,就此再掀波澜。正如《商务周刊》去年12月1日第23期杂志的封面故事《仰融偷走了华晨?》所说,仰融认为辽宁省非法侵占了其在美国上市公司华晨汽车(CBA)的产权,而辽宁省政府认为仰融是国有资产代理人而非民营企业家,华晨的资产是“源头国有”,仰融转移华晨资产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在仰融出走美国后,去年10月18日,仰融被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正式批捕,这也直接导致此前4天仰融在北京提起的诉讼被退回。今年8月,仰融把辽宁省政府告上美国地方法院,由于华晨汽车在纽约交易所上市,法院予以受理。

与政府和他们的国际法顾问满怀信心不同,曾受仰融委托担任第三独立方的香港中文大学财务系教授郎咸平多次提醒,“这个官司没打已输,你政府有红头文件,可以说仰融不是民营企业家,但这些都没用,美国是实体法,主要看谁出钱,仰融能拿出出资的证据,那他必赢。”因此他一再希望政府与仰融达成私下和解。

政府的红头文件不能作为有效的呈堂证物,这应该是中国政府从中学到的一个知识。但更给政府上课的是,政府对法院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早前,仰融在美国的代表律师将传票、诉状等依《海牙送达公约》通过联邦快递送往北京司法部,要求协助向辽宁省政府送达司法文书,但有关司法文书在收发室就遭拒绝,联邦快递在数日后第二次再试送才于9月2日始获接收。但9月中旬,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司通知仰融的代表律师,指有关请求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在加入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因此不得不将提交的请求退回。但郎咸平认为,这个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有关政府部门也不理解这种“藐视法院传票”的做法,在美国法院看来极其严重。

从这个角度讲,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仰融索要的6.9亿美元赔款,而是法院是否或如何判决惩罚性赔偿。据透露,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辽宁省将面临高达2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而毋庸讳言,中国有关单位退回美国法院传票的做法,很可能成为促使美国法院判辽宁省27.6亿美元赔款上限的导火线。

这是不是中国一级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被告上国外法庭,我们不得而知,但既然外交斡旋的可能已经断绝,如果有关部门仍不愿意和仰融私下和解,那么司法审判就不可避免了。外国政府在美国被控告的现象并不鲜见,就像现在在国内,政府部门也经常被告上法庭并败诉一样,倒也不必觉得有损国家脸面,倒是政府机关对法治的陌生和漠视,却实在需要深深自责。

早先《南方周末》曾报道过一批最顶尖的前东吴大学(现苏州大学)英美法学教授在解放后的凄凉境遇。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照英美法,但中国一直没有一本适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今年刚刚当选海牙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年已77岁,前一任国际法院中方法官李浩培就职时更达到了88岁高龄。在慨叹中国知识分子命运和教育传统的人为割断之余,我们更须明白,虽然要想重新接上这条法律文化的血脉非一朝之功,但随着中国越来越深入地步进世界体系,熟悉并按照国际规则行事已是只争朝夕。

郎咸平的建议是忠言逆耳的: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对中央政府的冲击,中央政府应该退出此案,将此案定位为辽宁省地方政府案件;中国政府必须做好被国际媒体羞辱的准备,建议立刻聘雇华府美国律师团和华府美国公关公司,绝对不能聘用中国籍的顾问、律师和公关公司,以免再次犯下因不理解美国法律而造成的错误;辽宁省政府必须立刻按照美国国务院的建议,咨询美国律师以备应诉,并裁撤所有内地国际法权威的顾问职务,以免继续被误导。与至今还高昂着头,坚持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三不”态度的政府官员相比,他更有可能是对的。

从11月19日开始,我们更关心仰融和辽宁省政府的这起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因为我们想知道事实的真相,究竟谁是小偷,而是因为它代表着中国政府被别人推上了一个代表法治精神的舞台。如果进步都需要代价的话,那么最坏的判决结果也是一剂最强力的清醒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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