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訴江案原告律師發表公告
 
2003年11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明慧網報導,11月24日,在德國控告江澤民案的原告方律師沃福根-卡萊克(Wolfgang Kaleck)在記者招待會上就遞交訴訟狀發表公告。公告如下:

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中國的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主要責任的中國領導人被指控自1999年至2003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羣體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

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今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學題爲「法制國家的原則──一個現代化社會的前提」的演講中說:「如果涉及到一個人的基本權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剝奪自由、不被歧視,所有這些『公正的路』,就沒有什麼可以妥協和含糊的。」

2003年11月21日,爲了懲罰中國的人權侵犯者,40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民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