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以良知喚醒中華民族(圖)
 
葉寧
 
2003年12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王魯魯根據發言錄音整理/以下是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11月22日下午,在馬州蒙郡郡政府議會廳大華府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舉辦「人權惡化的現狀與對策」中國事務公衆研討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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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站在巨人肩上,因爲他們給我的思路一個很好的框架。

我想先講一個題外話,因爲今天的題目是討論中國的人權繼續惡化的討論會,我在自由亞洲電臺的節目上,我經常接觸到法輪功的話題。我在這是個人表達對法輪功發自內心的深深的敬意。

我個人不是法輪功學員,每當我到法輪功活動的場地,我確實能感受到一種非常良好、祥和的氣場,這種浩然之氣、正氣、正義之氣。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能夠在任何集權統治,任何外來侵略,在任何集團,法西斯的摧殘下面不垮、不倒的精神。我深深地感覺到法輪功是中華民族良知的表現。

江澤民集團如不把它消滅掉,必要危害整個人類的和平安全。我在自由亞洲節目裏面會與同臺的異議自由派知識界同事們在對法輪功的問題上討論。就是一些反共精英,他們對法輪功的態度,我還很難確定他們是不是符合知識份子,愛因斯坦對科學家知識份子所定下的定義。

中國讀書人經常在中國公衆中傳佈一些對法輪功不負責任的報導,他們會對著幾千萬的聽衆說出一些對法輪功指手劃腳、評頭論足的一些負面評價。我對他們的問題說:如果你現在是處在二戰的威斯集中營,處在納粹的黑暗當中,你不是去批評希特勒的反人性的罪惡,而來指手劃腳地指責猶太人的缺點、缺陷,這合適嗎?更何況你也是集中營的成員,你不是集中營的劊子手,等待著你也是焚屍爐,不是十字勳章,對法輪功的認識是衡量一個知識份子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的能否堅持原則的問題。

對法輪功的認識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一個是是非層面,第二個是權力層面。從是非層面上來說,法輪功受到如此空前絕後的迫害,當然,中共在建政以後對各樣的精神運動,從來沒有停止過迫害。

今天對法輪功的迫害並不是第一次,我們看到中共對一貫道,對天主教,道教下手;我們是看到過中共如何對家庭會,天主教會,基督教會下手;我們看到中共靠幾千億美元堆積起來、重新喬裝打扮下的所謂合法性外衣下面,怎樣動用死刑對待地下教會的精神領袖。這些事情不是發生在中世紀,發生在1950年、發生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

今天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的是非層面上,我們看到法輪功是以他們的良知來喚醒中華民族,要行善、做善行、忍耐和寬容。

美國獨立革命建國時獨立宣言前的宣言是一份體現宗教寬容精神的宣言。而法輪功所主張的容忍精神正體現了美國的宗教寬容的思想。而法輪功所倡導的講真話,面對真理的這種正氣,戳穿了中共幾十年來愚民政策 ─ 實行假大空騙人的技倆。

法輪功的哲學,他所創造的價值觀,所維護的道德倫理原則,正是我們中華民族所急需的,給中共幾十年摧殘、浩劫所需要重新修復的這樣一種良知和人類的良知。在是非層面上法輪功是無可非議,江說法輪功是反科學,反人道,反人類,所謂三反邪教組織,這頂帽子要戴在中共的頭上是天衣無縫,這完全是一種賊喊捉賊的張冠李戴的做法。

如果一個有良知的人是不難理解,對一個學法律工作者來說,我們有一個法律的職業病,對是非問題上可以有各持己見,但要從權利層面上來認識這個問題,在是非和權利並列情況下,每個中國人民有沒有權利選擇自己的信仰自由,健身善化,淨化自己心思的方法?中國人民的回答是有的,可以的。但中共回答是沒有,中國憲法回答沒有。

有人提出一個尖銳現實問題,胡溫集團上臺後提出了修憲問題似乎很熱鬧,中國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國家,中國從1875年大清王朝欽定了憲法大綱以後一直到今天年不知修過多少遍。這個中華民族所進行的憲法修憲是任何一國家都未從有過的。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它們的前身,中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這樣一個倡導分裂叛亂,國家自從建政以後,到底有沒有憲法?我們來看一看現行的憲法,可以不可以修,有沒有修改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不說他的前言部分,是貫穿著斯大林集團主義的政治文化垃圾的東西,他的憲法裏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以工人階級爲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任何個人,團體和組織破壞社會主義。憲法第一條就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到今天爲止的國際性質和政治性質,正如大家所知道的,看到的在中共創造了多少繁榮的經濟假像。

它的本質上是一個極權主義組織,中國的憲法到現在停留在 1956年3月18屆蘇共20大以前的斯大林主義的憲法,而且是一部最壞的極權主義憲法,沒有一個斯大林國家的斯大林主義精神的憲法,能夠如此公開的,赤裸裸地宣稱自己爲一個專政國家,對人民進行階級、階層歧視。對待這樣一個國家,什麼叫作某一部分的人是領導階層,某一個人層是基層階層。根據憲法發展出來的這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法,更滑稽規定了農村人口每選一個代表要8倍於城市人口選出的一個代表,廣大人民羣衆當中大部分人民政治權利僅僅從文字上看,以八分之一於另一部分人,就是這樣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不可改變能行嗎?這不是一個修憲問題,中國面臨是一個制憲問題。

憲法53條規定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有不信仰宗教自由,但是還存在24條,有信仰自由,但中國人沒有傳教自由。傳教自由是屬於當權者,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法西斯國家。2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共產主義、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來教育人民。

這是什麼話?就是說傳教的權力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列寧解釋無產階級專政是一個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對一個階級實行對另一個階級的專政,是一個赤裸裸的,不受限制的國家暴力,組成的國家暴力,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中共的演變,我們看到中國人權情況越來越壞,確實是這樣。對法輪功進行毀滅性的,種族滅絕式的殘酷的肉體迫害,肉體消滅更是文明社會中不可寬容不可饒恕的一種刑事犯罪。

我從童年時代就捲入了對共產黨的鬥爭,這只是我個人的鬥爭。我發現共產黨的規律是一代不如一代,一憲不如一憲。土共好對付,洋共不好對付。英國喬治•維爾動物花園搞的所謂畜生一律平等,個別的畜生更加平等。1948英國的思想家、作家在「動物莊園」中就提出類似的思想。

更可怕的是現在西裝革履的共產黨--這腫瘤細胞還在向全世界擴散,就是鐵打的布爾什維克加上劍橋大學的鍍上那麼一層金色。這樣的共產黨比以前的難對付。所以這時出現這麼難對付的共產黨,還出現了我們偉大的法輪功的團體,法輪功身上我看到了中華民族的希望,也看到了全人類的希望。

人類歷史從來不是多數人與少數人之間的鬥爭,人類歷史決定勝負的是少數人與少數人之間,大部分民衆態度是不積極的,由少數人鬥爭來決定他們的走向的依據。在法輪功身上看到正義的復活和戰勝。

在法輪功倡導的全球審判江澤民的活動中,在司法部分,如能更好的應用法律程式,包括羅馬條約;組織國際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式,不僅是對江澤民,同時也是對法網恢恢上2萬5千名的打手,幫兇,進行審判,追蹤它們的刑事和任何刑事責任。這樣一個活動具有半兩撥千斤的作用,而且創造一種代表人類良知和道德的高尚行爲,活動有重大歷史意義。

這活動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而且我們知道在二戰以後,人類法學思想的進步,確定了個人責任制。根據國際審判法庭的戰犯審判法庭規則,任何一個犯有侵犯人權,違反戰爭罪的個體,個人被告,不能以執行上命令爲理由而有所逃避,即將刑事責任與刑事落實在個人身上,這是法律的一個重大進步。

在和江的斯大林集團主義作鬥爭過程中,要善加利用這些法律,包括美國已經加入這種公約。1989年加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等等,這些公約美國已成爲締約國,並且在加州,有可能打勝這場官司,這是全國司法最開放的的地方。在這場鬥爭中,可能爲埋葬害人的集權制度(斯大林集團)發出來一聲春雷,埋下第一個戰略步驟,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行爲,我個人全力支援,盡我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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