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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在以色列警方掛號(圖)
 
【人民報消息】十一月二十一日,前北京市長、中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等一行到以色列進行爲期四天的訪問。訪問期間被報警,控以犯有酷刑罪等。

劉淇在以色列警方掛號

據明慧網以色列消息,當天下午,法輪功發言人歐拉-菲德曼女士代表以色列法輪大法學會在特拉維夫警局報案,控訴劉淇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參與策劃迫害法輪功,犯有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菲德曼女士遞交給警方大量的文字資料,其中包括七位曾經在北京地區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證詞。




歐拉-菲德曼女士代表以色列法輪大法學會在特拉維夫警局報案

代表法輪功學員辦理法律訴訟的米哈埃爾-斯法爾德律師說,以色列刑法有關條例指出,按照以色列所承諾的多方國際條約,以色列刑法適用於懲罰發生在外國的罪行,儘管犯罪者不是以色列公民、居民,無論犯罪地點在何處。

斯法爾德律師還說,自從六十年代在耶路撒冷對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後,以色列尚沒有過對外國的罪行進行刑事訴訟的案件。

歡迎儀式被取消


晚六點特拉維夫市政府原計劃舉行歡迎儀式。以色列當地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市政府大樓前的拉賓紀念碑前,抗議劉淇等迫害法輪功的暴行。據市府保安人員告知,原定的歡迎儀式已被取消。

美國判劉淇罪行成立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八日,北加州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成立。

該報道引述舊金山紀事報的報道說,十二月八日,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克勞迪婭-威爾金Claudia Wilkin)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違反了美國的法律、中國的法律和國際法。這一判決運用了指揮者對自己所下達的命令應承擔責任的法律標準,以及構成協助犯罪,煽動犯罪和同謀等。

歐拉-菲德曼女士表示,昨天是紐倫堡納粹審判六十一週年。當初希特勒,納粹對猶太民族及其他民族進行了瘋狂的虐殺和迫害。到頭來,所有參與者都受到審判,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以及反人道罪而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正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6/11/23/4232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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