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公佈「劉成軍被害案」責任人 (圖)
 
2004年1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於2004年1月7日發表劉成軍被害案調查報告。對劉成軍因長春有線電視插播案被迫害致死一案進行了調查。初步確認在此案中負有責任的部份嫌犯和涉嫌單位名單。調查報告如下:

*案情簡介

2002年3月5日,長春部份法輪功學員通過有線電視網在長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被認爲是中共建政以來第一次民間大規模突破大陸媒體一面倒宣傳的重大事件。劉成軍是促成此次行動的主要人士之一。

2002年3月24日劉成軍被捕,已被戴上手銬腳鐐的劉成軍被槍擊,造成重傷。當日劉成軍被送往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被雙手抻開銬在床的兩側。4月1日劉成軍的照片出現在中新網,照片顯示劉曾被用刑,已無力保持自然坐姿。5月1日劉成軍被轉到鐵北看守所,遭酷刑逼供,被強制坐老虎凳52天。9月18日劉成軍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19年,隨即被轉到吉林監獄。


中新網2002年4月1日的圖片顯示:被關押的房間內血跡斑斑,劉成軍已無力保持自然坐姿。


2003 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劉成軍由吉林監獄被送入吉林市中心醫院,醫院下了病危通知。10月27日被轉入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醫院也下了病危通知。11月4日吉林監獄聲稱爲劉成軍辦理了保外就醫的手續,劉成軍戶口所在地農安縣德彪派出所和農安縣610辦公室拒絕接收。

2003年12月26日凌晨4點劉成軍在長春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離開人世。

據此,本組織對劉成軍因長春有線電視插播案被迫害致死一案進行了調查。

*劉長軍被抓、被槍擊、拘留期間被拷打的事實

2002 年3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和松原市發生了大面積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片事件。當時正值全國人大會期間。江澤民很惱火,對省委書記王雲坤進行了批評,要求限期破案。於是此案成了公安部督辦的案件(1)。由公安部督辦,吉林省和長春市都有專門班子負責,由長春市公安局具體執行(2)。

2002年3月23日,劉成軍在松原他姨家被警方發現。警察縱火燒劉成軍藏身的柴垛,並把他從火中拖出來。當時他面部、臀部、手背和腳等全身多處受傷,尤其手背受傷嚴重。一個警察對著劉成軍腿上開了兩槍(3)。負責這次搜捕的是長春市和松原市的刑警(4)。

2002 年3月24日,劉成軍被送進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俗稱公安醫院、勞改醫院),當即被雙手抻開分別銬在床的兩側。4月某日,爲了讓《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採訪,劉成軍被打開了手銬。爲了防止中央電視臺在剪接時做手腳,劉成軍拒絕了採訪,獄政科長稱劉成軍不老實,事後又給他戴上了腳鐐(5)(注一)。

2002年4月1日,劉成軍的照片出現在中新網,照片顯示劉成軍曾被虐待,已無力保持自然坐姿(6)。

2002年5月1日後,劉成軍被轉到長春市第一看守所(也叫鐵北看守所,屬長春市公安局)。警察酷刑逼供,讓他坐老虎凳(一種刑具)52天(5)。

據報導,3月5日後的幾天之內,長春地區就有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抓(7)。長春地區6000餘名警察全體動員參與了大搜捕行動(1)。已確認在插播事件後的大搜捕中被捕後迫害致死的長春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劉海波、侯明凱、李容、劉義、沉劍利、李淑芹和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已證實至少有劉海波、劉義和那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以同樣的方式在極短時間內分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綠園分局和錦程分局刑警刑訊逼供活活打死(8)。

*部份嫌犯和涉嫌單位名單

「追查國際」根據調查結果,初步確認在此案中負有責任的部份嫌犯和涉嫌單位名單(按案情發展時間順序排列):

江澤民: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原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
羅幹: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 ;
王雲坤:吉林省省委書記 ;
常小平:長春市市委第一副書記,主管610工作 ;
田中林:長春市公安局局長 ;
李士長:長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原一處)支隊長 ;
魏洪軍: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
張暉: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 ;
劉榮勝: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
李強:吉林省吉林監獄監獄長 ;
王玉範:吉林省吉林監獄副監獄長 ;
劉長江:吉林省吉林監獄政委 ;
劉偉:吉林省吉林監獄獄政科長 ;
譚富華:吉林省吉林監獄教育科長 ;
李永生:吉林省吉林監獄教育科幹事 ;
趙荊:吉林省吉林監獄一大隊大隊長 ;
王建孔:吉林省吉林監獄一大隊改造隊隊長 ;
陳昕:吉林省吉林監獄一大隊直屬管教 ;
林XX:吉林省吉林監獄五大隊隊長 ;
魏向輝:六監區監區長 ;
祝國治: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 ;
王海清: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院長 。

主要涉嫌單位 : 吉林省公安廳、長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原一處)、松原市公安局 、長春市第一看守所 、吉林省吉林監獄暨吉林省監獄管理局。

應對長春電視插播案處理過程中的騷擾、拘捕、酷刑和虐殺行爲負指揮、強迫和命令責任的:

江澤民:命令吉林省委書記王雲坤限期破案(1,2)。此命令是行政干預司法,直接造成了警方爲了在期限內破案而刑訊逼供(見後劉海波被刑訊逼供致死案)。

羅幹:有證據表明,3月5日長春插播事件以後,羅乾親赴長春和東北其他城市,此後就發生了長春和東北其他地區數千法輪功學員被抓捕和長春各勞教所監獄迫害加劇(7,9)。

劉京:3月5日以後,多次赴長春指揮迫害(7);此前的2月初,曾經在長春南湖賓館佈置鎮壓法輪功事宜併發布可以開槍的密令(10,11)。此後大陸各地多次發生槍擊法輪功學員事件(12)。劉成軍被捕時在上了手銬腳鐐的情況下仍然被槍擊是這個命令的直接後果。

王雲坤:在北京開兩會期間接受江澤民的命令趕回長春佈置鎮壓(1)。

常小平:長春市委宣傳部新聞處透露,長春市具體負責電視插播案的是610辦公室(10)。而常小平是長春市委主管610事務的第一副書記(13)。3月12日凌晨,長春法輪功學員劉海波因被懷疑爲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住所被寬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刑訊逼供致死。常小平連夜趕到了寬城分局,對這一事件如何處理做了如下指示:1、對法輪功是一項艱鉅政治任務,不怕流血死人;2、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現泄密,造成國際影響;3、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法輪功人員出現的死傷不要介入調查。一切以大局爲重。(14)。這是事實上的格殺令。以中共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該命令只能來自中央最高層。發佈、傳達和執行此一命令者都必須承擔責任。

田中林:整個大搜捕是由長春市公安局和各分局具體執行的。3月6日晚7點,長春市各公安分局召開中層幹部會議。局長傳達市局會議精神,分析對法輪功進行鬥爭的嚴峻形勢和迫切性。同時說明對法輪功學員要從重、超常規處理,要求全市6000多名幹警行動起來(14)。這個從重、超常規處理的命令爲所有的酷刑、開槍和其它執法犯法行爲開了綠燈。

*劉成軍等被捕時和被捕後警方涉嫌使用暴力和酷刑的直接責任人

李士長暨長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原一處):305 案件(公安內部對長春電視插播案的稱呼)長春地區總負責。長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支隊長(現任支隊長)。指揮並直接參與了全部行動,應對整個行動中的酷刑和致死負責(15)。因爲鎮壓「有功」,2003年4月公安部部長周永康簽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統表彰命令,他任副隊長的長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獲集體一等功,頒發獎匾,獎勵人民幣1萬元;他本人獲先進個人稱號,頒發證書,記個人二等功,獎勵人民幣1000元(16)。長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積極參與鎮壓法輪功的至少還有四支隊長王廣山、副支隊長王培,刑警大隊張徵鎮(當時借調到國保支隊)(17)。當時,該處在長春市淨月潭附近設置行刑室,包括周潤君在內的很多因牽涉電視插播案的法輪功學員在這裏受到酷刑折磨(18)。

松原市公安局。因爲松原不屬於長春市管轄,在松原對劉成軍的追捕是由長春市公安局和松原市公安局聯合行動。松原市下屬的前郭縣公安局也參與了。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和國保支隊參與了行動(19)。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魏洪軍參與了抓捕行動。魏因迫害法輪功於2003年4月獲公安部長周永康簽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統先進個人稱號,頒發證書,記個人二等功,獎勵人民幣1000元(16)。調查員證實前郭縣公安局刑警支隊和國保支隊都參與了行動。對劉成軍腿上開槍的是刑警支隊的,來自前郭縣或松原市(19)。

吉林省公安廳。經調查員證實,那次在松原市的聯合行動有來自吉林省公安廳的坐鎮(19)。

王海清、劉偉:劉成軍至少兩次被關入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第一次是2002年3月24日被捕後直接送入醫院至5月1日轉到長春市第一看守所(鐵北看守所)。曾被手銬銬在床上。獄政科長劉偉(注一)給他上的腳鐐(5)。4月1日新華社公佈的照片可以看出劉成軍已無法保持坐姿且有被用刑的痕跡。第二次是2003年10月 27日生命垂危時從吉林市中心醫院轉入(20)。此外,該醫院長期迫害包括因長春電視插播案被捕的法輪功學員(21)。該醫院一位工作人員在得知調查員身份後突然改口聲稱那只是一個修車行。

長春市第一看守所(鐵北看守所)。自2002年5月1日至9月20日被判刑,劉成軍一直被關押在該看守所。根據調查員覈實,劉成軍等人在這裏受的折磨是由來自長春市公安局的警察執行的(22)。

和此案相關的還有:

1. 劉海波因被懷疑向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住所於2002年3月12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刑警大隊刑訊逼供打死。寬城分局局長周春明應負主要責任。現場指揮是刑警大隊二中隊長艾立民等(14)。

2. 劉義於2002年3月18日被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刑警大隊打死在刑警大隊辦公室(23)。
  
3. 一名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3月16日在長春市公安局錦程分局被打死(23)。錦程分局局長張少禹應負主要責任。
  
*對劉成軍等進行法庭審判的責任人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於9月6日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18日開庭,9月20日判周潤君、劉成軍等15名法輪功學員20年至4年有期徒刑(24)。庭審期間,法官和法庭其他人員聽任警察在庭上庭下毆打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25)。
  
*庭審期間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

張暉: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長春電視插播案主審法官(26)。據現場目擊者提供的消息,9月18日,名義上是公開開庭,實際上法庭上並不允許法輪功學員辯護。只要法輪功學員說?大法好?,?大法無罪?,指出政府的造謠與誹謗,以及舉出非法刑訊逼供的實例,警察就把法輪功學員帶出法庭,弄到單獨的房間裏毒打。最後一天完全不允許法輪功學員說話。作爲法官完全無視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權利,並允許長春市公安局警察公然把法輪功學員拖出法庭施刑(25)。

劉榮勝: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長春電視插播案公訴人(26)。

所有參與在現場毆打法輪功學員的長春市公安局的警察:庭審前、庭審期間和庭審結束後多次將法輪功學員拖出法庭電棍毒打和電擊,陳豔梅、梁振興、劉成軍被迫害的最爲嚴重,送進看守所時,是被抬著進到監舍的(25)。

*在監獄裏對劉成軍等迫害的責任人
  
此後,被非法判刑的劉成軍等人被送往吉林監獄。從中國大陸傳出大量吉林監獄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的消息,其中多處特別提到了對涉及長春電視插播而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酷刑虐待(27)。其中劉成軍至少在一大隊和五大隊被關押過,梁振興在六監區。在吉林監獄普遍使用的酷刑中,有一種叫做「死刑床」的酷刑,受刑者的關節全部拉開,十分痛苦(見附錄三)。

監獄長李強、副監獄長王玉範和政委劉長江應對這種公開而普遍的酷刑負責。獄政科長劉偉、教育科長譚富華、教育科幹事李永生涉嫌縱容和直接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27)。根據其他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證詞和劉成軍自己對其家屬的透露,劉成軍每天都被折磨(20)。劉成軍曾被關押在一大隊和五大隊。一大隊大隊長趙荊、一大隊改造隊隊長王建孔、一大隊直屬管教陳昕、五大隊隊長林XX對劉成軍被虐待和最終被迫害致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0,28)。五大隊隊長林XX還應對劉成軍去世前後監獄方面欺騙家屬負責(20)。

*在劉成軍生命垂危、國際社會呼籲營救下繼續迫害的責任人
  
據報導,吉林監獄於2003年11月4日爲劉成軍辦理了保外就醫的手續,但還需要當地派出所即農安縣德彪派出所蓋章;派出所以怕承擔責任爲名不肯蓋章,並於11月5日報到農安縣公安局;最後,農安縣610辦公室作出決定,拒絕接收(29)。

祝國治: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現任吉林省司法廳廳長)。應對劉成軍未能達成保外就醫負主要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章第三節有關規定,保外就醫屬取保監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七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劉成軍戶口所在地農安縣及其管轄的德彪派出所只執行監外執行,並無參與權和決定權。如果吉林監獄已經辦理了保外就醫的手續,只需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即可。此外,鑑於此案是公安部直接督辦的全國要案,由縣以下單位作決定既不符合中共的傳統體制,也有違對法輪功鎮壓從中央到基層由610系統直線控制的特例。根據吉林監獄方面提供的消息,早在2003年10月23日,保外就醫的報告已報到省裏(20)。由此可以確認吉林監獄、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及其上級部門吉林省司法廳是主要責任單位。農安縣德彪派出所也已向本組織調查員證實他們從來也沒有接到過關於批准劉成軍保外就醫的要求,並證實在程序上並不需要他們的證明(30)。

注一:據覈實,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並無獄政科,此獄政科長應該是吉林監獄的獄政科長劉偉。但劉偉一聽到調查員問及是否在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給劉成軍上腳鐐就立即掛斷電話。

注二:參考資料來自目擊者證詞、調查結果和部份媒體公開報導。將提供給國際法庭、人權團體和各國移民局。

*附錄
  
附錄一:有關長春市法輪功真相片插播的部份情況。2002年3月5日晚,分成3組同時行動。第一組:張聞、雷明等7人,南關區。後雷明在插播現場被捕。第二組:周潤君、劉偉明等5人,省國稅局附近。第三組:劉成軍、李德海等4人,松原市前郭縣。當晚參與抓捕雷明的有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副總經理劉文祥、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公司朝陽站站長佟軍、南關公安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所長是楊孝祥)。
  
附錄二:2002 年9月20日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的15名法輪功學員姓名和刑期:周潤君、劉偉明20年,梁振興、劉成軍19年,張聞18年,雷明17年,孫長軍、李德海17年,趙健15年,雲慶彬14年,劉東14年,魏修山12年,莊顯坤11年,陳豔梅11年,李曉傑4年。
  
附錄三:「死刑床」:這種酷刑,是用鋼筋做成套,固定在鋪板上,將受刑者身體錯位,(不是以前的大字形狀,手和腳都是斜上方或斜下方拉開),拉到極限鎖死,身體成扭曲狀,再往身下放木棍、臉盆、罐頭瓶等物品,最後將身體完全懸空。一段時間後,受刑者的關節全部拉開,十分痛苦。是一種十分恐怖刑具。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LG
網站:http://www.upholdjustice.org
電話:1-617-3253481
傳真:1-617-325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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