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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法官连办糊涂案
 
【人民报10日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变成了“准予离婚”;“我扎原告一刀”误为“我扎被告一刀”———河南淅川县法院的一连串糊涂判决书如是说。可笑之余,更令人为之深思。

据法制日报11月10日报道:今年4月2日,河南省淅川县黄庄乡周营村二组农民彭玉合因家庭琐事将自己女儿的小叔子周长宏的左腋刺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二级,5月26日,淅川县法院黄庄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然而可笑的是,6月中旬,在外干活的彭玉合回家后看到了淅川县法院送达的这样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共4项,前3项为与本案有关的内容,而第4项的判决内容却突然变成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首明与被告陈秀英离婚……”彭玉合看后莫名其妙,哭笑不得。

8月1日,彭玉合向送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黄庄法庭法官薛斐说:“你们把判决书弄错了。”而薛却对彭玉合的话置之不理,蛮横地说:“我们的判决书一个字也不会错!”见彭玉合迟迟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9月10日9时,黄庄法庭庭长方洪欣、法官薛斐在黄庄乡派出所副所长谭士跃、黄庄乡政府干部李好彦等人的配合下,来到彭玉合干活的二郎山大理石矿,宣布了对彭进行拘留的决定,彭当即申辩:“你们把判决书弄错了,不相信到我家看看。”方洪欣庭长不听,而且拿出一根长塑料绳,捆住彭玉合的双手,将其送至淅川县拘留所。在将彭关进拘留所后,黄庄法庭才将淅川县法院9月6日所发的拘留彭玉合15天、罚款500元的拘留决定书送达。

彭玉合被拘留后,其妻杨富荣通过律师找到黄庄法庭负责人,指出其错发判决书,违法拘留彭玉合。此时办案人员才如梦初醒,感到自己连办了两桩荒唐案。9月14日,他们才急忙将拘留彭玉合的决定书撤销。

按说,淅川县法院的法官稀里糊涂地办完这个荒唐案后,接下来应该吸取教训,认真反思,积极整改,不再糊涂。谁知接下来涉及此案的荒唐事却不断发生著。

据记者了解,淅川县法院黄庄法庭庭长将淅川县法院重新制作的民事判决书于10月21日发给此案被告彭玉合。彭却发现,这份判决他赔偿原告周长宏869.4元的判决书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而事实上这一案件却是2000年5月26日开的庭。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彭玉合就向淅川县法院提出异议。这次该院意识到事态严重,急忙于10月21日制作了民事裁定书。称该院5月26日对那桩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并更正为“2000年5月26日”。

接到更正的裁定书后,彭玉合又发现判决书中将“被告辩称:我扎原告一刀属实”之事实错误地表述为“被告辩称:我扎被告一刀属实”。彭玉合再次向淅川县法院提出异议。淅川县法院经核实又于10月26日向彭玉合下达民事裁定,予以“补正”。

淅川县法院已决定给予方洪欣记过处分,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并责令其在全院大会上作检讨。11月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方洪欣这一违法审判问题和淅川县法院的处理意见向南阳市法院系统进行了通报。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10/5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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