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中国古代有名的小说,《三国演义》是阴谋术,《水浒传》充满了流氓气和奴才气,在《红楼梦》、《儒林外史》和《聊斋志异》出世之前,只有《西游记》算得上是一部好小说。不过我总觉得现在流行是《西游记》是一个改写本,改成了适合儿童理解的形式。在这个改写本之前,理应还有一个适于成年人读的正本。在这个正本中,唐僧四师徒是一个人的四个方面,四个互不相同而且相互冲突的方面:唐僧是善良和轻信的方面,孙悟空是疾恶和果决的方面,沙和尚是服从和调和的方面,猪八戒是懒散和嘴馋的方面。

杀掉杀人者是不是杀人?相信不相信罪犯们改过自新的诺言?宽容更公正还是报复更公正?对抗邪恶应不应当采取暴力手段?这些每一个善良、正直的人都不得不思考的永恒的问题,在唐僧和孙悟空的矛盾和斗争中得到了具体而丰富的展现。唐僧对孙悟空念紧箍咒,这是任何一个善良的人不得不以暴抗暴后目睹混乱和鲜血时内心的不安和自责,同时还隐藏着对以暴抗暴演变为以暴易暴的深深的担忧。这一矛盾所造成的内心痛苦,竟是如此的惊心动魄!而且,这种抗暴和自责似乎并没有结束,人类大概永远也摆脱不了这种冲突和痛苦!根据这样的理解,我认为《西游记》的贡献主要不在其丰富的想象力,而在于它对善良的人性所包含的内在矛盾的深刻揭示,也就是对人类困境的深刻揭示。

《方法》1999年第1期龙希成先生《要把金针度与人──读<师门五记.胡适琐记>》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胡适写有一篇《西游记的八十一难》。他说原作‘太寒碜’了,应改为唐僧把一切想吃唐僧肉延寿的冤魂召请来,自己动手把身上的肉割下来布施给他们吃,让他们超生极乐世界,自己也成了正果,这‘最合佛教精神’。胡适‘从来不怨恨骂我的人’,如果有人说吃胡适肉可以延寿一年半年,他‘一定情愿把自己的肉割下来送给他,并且祝福他’。哇!我们惊讶,这就是当年与‘打落水狗’的鲁迅等左翼文人们论战的胡适!”

我这个人不学无术,对胡适了解不多,罗尔纲的〈师门五记〉我也没有读过。假如这段话所描述的真是胡适所说的话,我大概永远也不会去读胡适所写的书了。这段话所描述的胡适或者是虚伪的,因为他从来没有把自己的肉割下来给人家吃过,一个人也不大可能喜欢听别人骂自己,更不要说把肉割下来给人家吃了;或者是个受虐狂,比‘别人唾你的左脸就把右脸转过来给他唾’的人奴性还重,竟至于盼望人家来吃他的肉;或者是个阴谋家,想诱惑人家重演‘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老戏,害仇人蹲监狱、吃子弹,而自己忍得一时之痛免得百年之忧,甚至还可以当英雄;最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胡适先生八面玲珑,从来没有人骂他,所以想尝尝挨骂的滋味,而且胡适先生的肉是臭的,从来没有人碰他,所以盼望有人来啃一啃。不管是上面哪一种形像,都叫我恶心。所以我只好指望胡适先生没有说过上面的话。

略知佛法的人,不,每一个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把自己的肉布施给想吃别人肉的人吃,是最不符合佛教精神的,因为这样做是对暴行的纵恿和鼓励!舍己救人是一回事,奴颜卑膝地满足吃人者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一个奴性十足、软弱怕事的灵魂贴上舍己为人的面具,只能是掩耳盗铃,欺骗自己还可以,欺骗别人没门。一个麻木到被人吃自己的肉而不知疼痛的人──尽管这里有大量虚假的成份,但只要用这种近乎无耻的“高尚道德”要求自己,就必定不可能对人类、对民族的命运有真正深切的关注!被日本人杀戮、强奸没什么了不得,既成全了日本军阀的愿望,又得了英勇捐躯之名,岂非度己度人,都成了正果?这样地思考问题,当然是忧患全无了。这就难怪‘打落水狗’鲁迅只活了五十多岁,而胡适先生活了八十多岁。如此看来,上引胡适先生的高论又岂非是真的?

吃水果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只水果外表除了一两个小虫眼之外还十分光鲜,但切开一看里面已完全被蛀空或腐烂。一个腐朽的政府也是这样,即使它明天就要垮台,今天看起来它仍然是很强大的,大多数不知情的人还恨不能立即钻进去分一杯羹。不过水果里面的虫子倒不容易被坏水果外表的光鲜所迷惑。因为这个缘故,腐败政府的高官们总是不如老百姓对政府有信心,他们一方面把搜刮来的钱财早早地存到外国银行去,另一方面草木皆兵地严厉镇压人民零星而温和的反抗。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是这样,菲律宾的马科斯是这样,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也是这样。

一些大学生寒暑假回到老家,跟地方官打得火热,似乎倍受青睐,心里非常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待到毕业分配到这些地方官手下工作,才发现长官们的态度几无例外地与先前判若两人,于是既怨愤又不解。其实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大学生毕业之前,尤其是那些名牌大学的学生,是有可能成为这些官员们上司的奴才的,宰相家奴七品官,当然是不宜得罪的;却不料“学子们”竟如此没出息,跑到自己手下当起奴才来,既然是自己的奴才,自然就用不着客气了。

凭兴趣而学习并学有所成的,是天才;为功利而学习(在年幼时表现为不甘落后于同学而学习)并学有所成的,是人才;为顺从家长和老师而学习(不论是否学有所成)的,是奴才;无论怎样都学不进去的,是蠢才。由于天才和蠢材都是极少数,且多由先天原因所决定;因此评价一种教育制度的主要指标,应该看它所造就的人才和奴才的比例。

在需要智慧的问题上,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一群中国人是一条虫;在需要勇气的问题上,一群中国人是一条龙,一个中国人是一条虫。

历史主要是由“自不量力”的人们创造的。

政绩而值得大吹特吹,不用说,一定是解决了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们很少去想:问题积累到如此严重的程度,究竟是谁的责任?有人来承担了这个责任吗?

某报正面报导:“近日受国家计委委托,湖南省物价局对岳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进行了查处,决定将违规多收的车购费全部没收上交财政。”〈文摘报〉又予以转摘。在大讲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不能不感到悲哀:如果多收费侵犯了车主的权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事),那么多收的费用就应该返还车主,就像拾得的遗失物和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归还失主一样;如果多收费没有侵犯车主的权利(这真是退一万步讲),那么岳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多收费上交财政就是为国家财政做了贡献,又凭什么去谴责它呢?

抓阄下岗受到批评,被认为是错误的。我心里真为这些单位的领导叫屈。官场腐败到现在的程度,难道还有什么比抓阄更公平的裁员办法吗?即使就效果而论,抓阄下岗也可以基本上作到在不降低人员素质的情况下节约费用,官场的抓阄下岗还可以节省老百姓找衙门办事的时间。而那些不抓阄的单位,裁员大抵都是裁掉从前门进来的人,也就是干活的人;因为从后门进来的人是裁不动的。结果裁了人事就没人干了,于是只好再重新招人,领导又可以趁招新之机开开后门。机构改革之所以逃脱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原因正在于此。现在有领导肯搞抓阄下岗,正是跳出这一死循环的良机,本应大事宣传、推广,不料却遭批判,我真不知道中国的传媒是干什么的。

打外国人不叫打人,叫打鬼子;骗外国人不叫骗人,叫本事。这样的逻辑贯穿下去,歧视外地人不叫歧视,叫“造福一方”;损害外单位的利益不叫损害,叫集体主义;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叫侵权,叫自尊自爱。荒唐吗?一点也不荒唐。如果我们不把所有的人都看作是一律平等的,适用同样的规则,最后结果只能是损人利己,造成一个人对人是狼的世界。所谓爱国主义、地方主义、集体主义如果不受人人平等原则的限制,其实质说穿了都一样:各种利益只有先控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才能在下一步方便地装进自己的口袋里。

一方面驳斥着“中国威胁论”,另一方面又大事鼓吹“二十一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东方文化优越论”和“不放弃以武力解放台湾”,从而为“中国威胁论”不断提供着证据。我真不知道“说不派”的人当年数学考试是怎么及格的。

中国有许多人动不动就讲奉献、搞捐款,还有人热衷于讨论有钱人该不该捐款给灾区或希望工程的问题。依我看,这实在是个伪问题。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是有钱人的钱是怎么来的。如果这些钱是用非法的手段获得的,那么捐出一部份并不能证明一个人高尚,相反由于他事实上还占有着另一部份非法所得,应该说他比一分钱不捐的穷人更卑劣。这样的捐献,实际上往往被用来作为掩盖罪行的手段。例如某些受贿嫌疑犯总是在事发前捐出一部份赃款给灾区或幼儿园、希望工程等,一旦被人告发,他就说人家送给他的钱捐出去了,既没有据为己有的目的,也没有据为己有的事实。由于不可能所有的行贿者都去告发他,因此他往往能够得逞。这样的捐献有时甚至可以用作显示财力并进行诈骗的工具,例如牟其中先生就曾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一捐几百万,然后再去银行贷款几千万,或者找其他公司借款个把亿。

如果钱是用合法的手段赚来的或挣来的,那么捐不捐完全是他的自由。他消费也好,积累资本也好,捐献也好,私相赠予也好,自办慈善事业也好,只要他不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纯粹是他个人的事,他人无权干涉。造成强大的捐献舆论很容易对财产所有者的选择自由形成一种变相的强制,对合法的资本积累和自办慈善事业不利。再说,义务教育和公民的受救济权都已在宪法中作了规定,鼓吹捐献实际上是号召公民来尽政府的义务,于法理上也说不通。

绝大多数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在一个好的制度下他们会成为好人,在一个坏的制度下他们会变坏,但仍然会保有一些天良,从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留下了可能。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这一观点现在看来也是千真万确的。所以要使一个腐朽的社会获得新生,必须改变制度。但是仅仅建立一套在别处行之有效的保障人权和监督官员的制度就能澄清吏治了吗?制度是要靠人去运作的,腐败的官员们不可能诚实地运作那对他们不利的制度。养廉吗?说句粗俗的话,良家妇女如果生活有保障确实绝大部份不会卖淫,但已经是婊子的人只怕就不见得能够养贞了。再富裕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