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提审时击瞎犯人左眼 民警被判一年半
 
【人民报讯】据中国青年报25日讯,近日,民警李世江因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挥笔击瞎其左眼,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南通市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1999年5月4日晚,尤志刚因涉嫌犯罪被江苏南通港闸公安分局芦泾派出所留置盘问。这期间,李世江曾用枪对着尤志刚的脸部威胁:“老实交待,否则毙了你。”同年5月12日上午,李世江和同所民警张某到南通看守所提审尤志刚。讯问结束后,李走到尤志刚左前方叫尤签字,尤边签字边说:“我胸口疼,我在你们派出所还有钱,能不能给我买点药吃?”

李问:“胸口怎么疼的?”尤答:“在派出所挨打挨的。”李问:“哪个打的?”尤说:“你们打我的还不知道啊?你们还用枪对着我呢。”

尤志刚签完字后,李世江右手从其手中接过笔,手一挥碰击到尤的左脸部,尤当即用左手捂住左眼,后发现左眼出血。当天下午,经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发现损伤严重,“不排除眼球后巩膜破裂。”5月25日,左眼球摘除后,见左眼球“后巩膜距视神经5至6毫米处有长5毫米破裂”。

经法医鉴定,尤志刚左眼损伤系遭受一次较大的钝性暴力作用所致的冲伤,伤害程度为重伤。

1999年11月21日,李世江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2000年3月31日,南通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世江犯故意伤害罪,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公诉。

崇川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李世江归案后,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认为被害人的伤系其自己用手指抠的,但无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世江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但定性不当。李世江身为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理应作风细致、严谨,其在尤志刚接受讯问低头签名后,取回钢笔时,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9/25/3586.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