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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江泽民的公开信
 
江泽民主席:

6月4日,我曾给您写过一封控告军警中的腐败分子在处理假冒军人军车的违法犯罪分子蓄意肇事,致我女儿死亡的案件时,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严重问题。在此前后,我也多次向省市政府、公安机关上访过。但都是石沉大海,没有哪一个人出来主持公道,没有一个人向我们进行解释。我不禁要问,难道现在正应了一句“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老话?在悲愤之余,我再次写信给您,请听听一个普通百姓的冤情。

1999年8月30 日上午7:50,我17岁的独生女儿、杭州第四中学高二学生(班团支书)叶菁骑自行车去校搞卫生,在路经杭州惠民路(路宽仅10米、为货车禁行道路)时,突然被同方向违章闯禁行线的一辆挂着甲W—03252军车号牌的超大型黄河牵引车(长14.7米、宽3米、载重32吨)从背后撞击,翻出自行车前方一米多后倒地身亡。肇事司机见闯了祸,立即呈S型逃脱(见附件1)。在群众的呼喊下,该车才在距撞击点22米处停下。事故发生,我们万分悲痛,然而
“军车”单位却一个也不露面,连个慰问电话都没有,全当没这回事。无奈之下,我委托大哥和本单位领导前去事故处理部门上城区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办案交警很不耐烦地讲述了一下事故经过,并叫了“军车”单位兰州军区杭州干休所的军官刘玉杭来见面,称其是肇事单位。为了弄清真假,我们要求看肇事军车号牌和军人驾驶证,办案交警先是不肯,后来勉强拿出来,我们发现肇事司机郑旭良持有的驾驶证是海军杭州干休所的,临时车号牌是总后勤部颁发的,一个海军驾驶员用的是总后勤部的军车号牌、驾驶的是兰州军区的车,真是闻所未闻。因怀疑其中有假,当即要求复印,竟被交警拒绝。无奈之下,只得抄录。事过20多天,我亲自去上城大队询问事故处理状况,办案交警竟以“找不到肇事主体”来推托,我要求复印肇事车的号牌和驾证。这回交警非常爽快,马上同意复印。但这次我发现号牌与驾证已全部被偷换过。次日,兰州军区杭州干休所所长许雪安打电话告知我们,这辆车不是他们的,让我们自己去找肇事单位。9月25日,上城交警大队突然通知我们,真正的肇事单位已找到,是北京国防大学。次日,在2位交警的陪同下,北京国防大学肩扛大校军衔的军务部副部长李关兴来到我家,开始还故作镇定地“代表”学校领导表示慰问。但在我们的追问下,他慌了手脚,马上改口说车不是他们的,是个体户的。这些戏剧性的变化,使我们目瞪口呆,堂堂国防大学竟有如此骗人的首长,威风凛凛的交警竟如此下作,为了查出交警营私舞弊的严重问题,找出真正的肇事者,我们家属开始了漫长的调查之路。经调查,该肇事车的真正车主是杭州郊区袁浦镇麦岭沙村村民郑兆根,肇事司机是其侄儿、同村村民郑旭良(见附件2)。

1997年,郑氏叔侄买来了这辆旧的拼装车后,因无法在当地上牌照,靠买部队号牌和驾驶证,假冒军人军车,从事非法运输。1998年底,郑旭良持有的海军驾证被部队注销(见附件3),并要其缴回,郑犯不仅拒不缴回,而且还专门到地摊上做了一本仿原证的假驾证,继续冒充军人。1999年4月,郑犯化一万元钱从兰州军区杭州干休所买来的军车号牌也被收回(因该所发生了倒卖号牌给一个体户后肇事撞死了两名警察的问题),郑犯又从北京国防大学军务部副部长李关兴处买来甲W—03252临时号牌(经查,这是一张试车号牌),复制多份,每月填写一份,其内容全部是假的(见附件4),继续假冒军车从事非法运输。直到事故发生,假号牌、假驾证全部被扣。本来,凭交警的经验,这些破绽百出的假证件极易被识别,足以认定其买卖、伪造部队证件的罪行,足以认定其无证无照的罪行,加上冲禁行线、撞死人,足以判其负全部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郑氏叔侄不甘于束手就擒,他们化重金买通办案交警、买通部队中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一系列的造假活动。据查证,先后有5个部队在事故后造假或提供伪证。海军杭州干休所出具了郑旭良为部队生产经营人员的伪证(附件5),总参第8干休所出具了肇事车为其车辆到杭州执行任务的伪证(附件6)。国防大学为已经被注销作废的海军驾驶证加盖年审章(附件7)。杭州警备司令部派人去公安停车场给被扣的肇事车辆挂上正式军号牌拍照,企图伪造该车档案(附件8)。在部队的帮助下,这辆无证无照,从未在任何车管单位注册登记、检验的黑车竟成了一辆真正的军车。这个从未在部队当过一天兵,连海军干休所的大门在何处都不知道的农民,也成了一名部队驾驶员。拿到这些伪证,郑氏叔侄通过交警将被扣的假牌证全部调换。交警据此认定为军车肇事(附件9),只判其负一半责任。更恶劣的是交警竟破坏事故现场,编造出我女儿骑车违反交通规则的谎言,强行判我女儿负一半责任 。这些调查情况句句属实,并有铁的证据(请你们细看)。为了替我女儿讨还一个公道,我们在上城交警大队作出第一次判决后,立即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附件10),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市交警支队被迫撤消上城大队的认定书(附件11),发回重新调查审理。然而,上城大队仍顽固不化,在第二次认定时仍维持原判(附件12)。

我们再次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申请,并向市检察院举报了交警营私舞弊的行为。在市检察院开始调查时,市交警支队为了掩盖自己的问题又要包庇车主和肇事者,在终审认定时,判肇事者郑旭良负主要责任,但仍 判我女儿叶菁负次要责任(附件13)。对郑旭良非法买卖、伪造部队证件的罪行根本不予追究,对违法乱纪的交警不予追查,由于交警的错误认定,导致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量刑畸轻。上城区法院对郑旭良的严重犯罪行为不仅不追究,还无中生有的捏造郑旭良“积极抢救受害者,有悔罪表现”的谎言。事实是,郑旭良根本就没有抢救伤员,而是在群众的指责下,才被迫将我女儿送往医院,到医院后,竟马上逃之夭夭,连一分钱都未付,并在事发后造假,买通交警和部队为其提供伪证,且一直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最后法院只轻判郑犯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60%仅4万余元。(附件14)如今,肇事罪犯逍遥法外,罪恶的车主又从部队弄来一块军用号牌,又干起了非法运输生产。他们猖狂叫嚣,只要有钱,什么地方都可以摆平。郑氏叔侄假冒军车军人,靠偷逃国家税收和交通规费发了财,成了当地有名的暴发户,有了钱,可以买通部队、买通公安、买通政府官员直至司法部门。而无辜的百姓,命丧黄泉,却无人同情、无人主持公道,这天下还有公理吗?

江主席,目前司法部门的腐败行为越演越烈,已经到了腐败透顶的地步,然而,政府部门对此却熟视无睹。我们多次上访,他们总是一转了之。事故发生已经一年了,没有一个部门包括公检法机关认真去查,有的却是假话套话和威胁。今年8月20日,当我们再次向市府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情况后,次日,省交警总队竟有一名警官打电话训斥我的上访行为,并威胁我不会有好结果的。这难道就 是共产党的威风?5月25日,我们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个月后,中院连审都不审,就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当我们问起为什么要维持原判?法官竟讲,郑犯伪造、买卖部队证件、假冒军人军车肇事的证据确凿,但检察院不诉,法院可以不审。并承认上城法院判决是轻的,是其个人法官的意志,但在法律规定之内,我们不好改判。对中院的解释,我们大惑不解,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郑犯犯罪事实俱在,居然可以不认,检察院也可以不认,法院也可以不审理,我们不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真话还是假话。今天,我才真正认清了什么才叫司法腐败,什么是共产党的作风,什么是官官相护,什么才叫“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我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在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情况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再次向最高当局反映,希望中央能主持正义,主持公道,严肃查处军警中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杭州交警的违法乱纪行为,纠正错案,还法律一个公道!严惩假冒军人军车、蓄意肇事,非法买卖部队证件的罪犯郑旭良,还道路一片安宁,让千千万万的幸福家庭不重蹈覆辙。

受害者父母:叶盛 鲁小屏
2000年9月12日
揭露部队公安交警腐败,杜绝人间悲剧重演!

一位十七岁的花季少女横遭车祸,受害者家属在极度悲伤下仍非常理智地在短短的三天内就将受害少女遗体火化并安葬。可未曾想到的是,近一个月没有一位肇事者上门慰问;没有一位肇事者送一只花圈;没有一位肇事者参加追悼会;没有一位肇事者打过一只慰问电话。在处理事故中竟有五个部队为个体车主及个体肇事司机造假作伪证,背后支持者交警也!

1、兰州军区杭州干休所军官刘玉杭称:肇事车辆是我所于99年7月为北京部队代为管理的军车,司机是我所从海军干休所借调来的。

2、北京总参第八干休所称:肇事车辆是我所派往杭州执行任务的军车,由于路远管理不便,委托兰州军区杭州干休所管理。

3、海军杭州干休所一方面对受害者家属称:查无此人(指肇事司机),一方面又给交警写了一张肇事司机曾是其部队人员的证明。

4、杭州警备司令部一名车管干部称:肇事车辆是军车,在我部是有档案的。

5、事隔近一月,由交警陪同又出来了一位北京国防大学的大校军官,并称此次前来是有部队介绍信的,并代表部队向受害者表示“慰问”。

经我们受害者家属上北京去宁波等地艰苦调查,现已查明:肇事车主及司机是杭州郊区袁浦个体户郑氏叔侄,自称是车主单位的北京第八干休所和国防大学已纷纷缴械,肇事司机在监狱中交代,并未在海军服役过,也未在海军单位工作过,连海军干休所的大门在那里都不知道。(目前我们受害者家属保留对兰干所、海干所、警备司令部作假的追究)

在我们受害者家属已受伤的心灵上撒下一把盐的是杭州公安有关交警及司法机关的执法腐败,对此我们已进行了整整一年的上访,至今没有一个公正的回复,为还法律一个公正;给死去的女儿一个公道,我们在呼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的绝望境地下给各位寄信,揭露公安交警的腐败,以杜绝人间悲剧的重演!

杭四中女学生叶菁横遭车祸遇害
冤案何时昭雪!
控诉杭州交警营私舞弊违法腐败的行为

一、执勤交警公然徇私舞弊,破坏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遭到群众的愤怒指责和围攻的事件被杭州交警支队的干警从上到下给包庇和隐瞒下来,为逃避法律责任竟将事故的部分责任强加于死者叶菁身上。

99年8月30日7时50分左右(交通高峰时间),杭四中高二女学生叶菁在骑入惠民路时遭到一中年妇女的推撞,导致叶菁自行车失控,被紧擦其身违章闯入禁行道路的假冒军车(32吨超大型货车)撞倒身亡。当时,现场群众一面责令肇事司机将叶菁送往医院,一面自发保护事故现场。那位中年妇女见出了人命即逃之夭夭,后发现其二只包(一只棕色皮包,一只内装鸡腿的塑料袋)留在了现场,不取回将难逃责任,若去取又将被群众抓获。在走投无路时,见前来维护事故现场的执勤交警是其熟人,便迎上前去叫了一声杨健(该执勤交警的名字)并耳语一番,杨健拨开保护现场的群众,让那位中年妇女移动叶菁倒地的自行车,并从车把下取走被压着的二只包后迅速逃逸。这时,现场群众看不下去了,他们追上前去拉住那位中年妇女的自行车不让其走,那位中年妇女强行推动自行车并叫嚷到:“交警都让我走了,与你们有什么相干”。群众没法,又返回寻找交警杨健评理:“你放走肇事者怎么连自行车号码和身份证号码都未曾记录”。交警杨健竟强词夺理地说:“她又不骑自行车的,此事你们少管”。这时,现场群众被激怒了,他们纷纷指责交警杨健,并发生了围攻交警杨健的事件,直至事故勘察交警到来后,群众不让他们测量现场,并纷纷告知:“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勘察已没有用了”。

同年10月9日杭州市上城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称:“叶菁在骑车时因动态发生变化连车带人向左侧倒下……。”当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理解动态变化一词的含义,要求办案交警解释,他们说不知道。我们去市交警支队事故处询问,一位姓袁的处长向我们解释:“比如地上有个坑,又如地上有两只包,你女儿为避让而发生的变化就叫动态变化”。上城交警渎职放人的事件发生后,交警部门的一些人从上到下都干起了包庇、隐瞒这一事件的勾当,他们在我们受害者家属还未知情的时候,一面派人向我们保证:“绝对无交警放人一事,千万别听信社会上的一些传言”。一面立即将渎职交警杨健跨中队调离原执勤路段,以防事发当地群众指认。事故勘察交警在事发现场曾遭到群众的抗议,也明知有交警渎职放人一事,而他们在一次、二次,直至市交警支队的“最终”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仍信誓旦旦地向我们受害者家属保证:“绝无交警放人一事”。

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办案交警营私舞弊,违法乱纪

1、交警为何不愿明确认定真正的肇事主体。

事故发生后近一个月,上城交警大队办案交警以找不到肇事主体为由,故意拖延时间为肇事车主、司机造假争取时间。9月6日办案交警明知肇事司机是假冒军人军车的情况下,让兰州军区杭州干休所军官冒名顶替,作为肇事车主与我的委托人见面,并出示了北京总参第八干休所的委托书,称肇事车辆是北京总参的车辆(事故发生后肇事个体车主与司机迅速赴北京串通部队造假,我们已另行要求中央军委查处)。9月21日我去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办案交警又以找不到肇事主体为由来搪塞,我当即指出:“肇事司机在,怎会找不到肇事主体,难道你们没有对肇事司机进行笔录?只要把肇事司机叫来问一下是谁让他开车的?又是在何处开上那辆车的?肇事主体不就找到了吗。”

办案交警听后说:“笔录我们怎会不做,我们只是忘了问这些问题了”。在场的上城交警大队大队长当即对另一办案交警说:“明天由你把司机找来重新做个笔录”。

9月26日办案交警又陪同北京国防大学一名大校军官来到我们家里进行所谓的“慰问”时,介绍其是肇事单位的领导,并说:“肇事主体已找到,车主单位是国防大学”。这位大校军官称介绍信留在交警大队,两办案交警当场予以默认(实际根本无介绍信)。当我们拿出女儿叶菁生前一大堆获奖证书并明确告知肇事车主和司机是市郊袁浦的个体户时,那位大校军官见瞒不过去了,当着交警的面承认了肇事车主及司机是个体户,军用号牌是私下给的。

一辆超大型平板牵引货车,在市区搞运输,车上的司机和随车人员都是本地人,一般老百姓都知道是一辆假冒军车,而交警却一直“认为”是军车肇事。交警不止一次地明确告知我们:“我们交警是处理不了军人的,让他们按规定赔点钱就算了”。交警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帮助肇事车主开脱假冒军车的罪责;帮助肇事司机逃脱假冒军人违章肇事应处的惩罚。交警所作出的三次《责任认定书》均对肇事主体含糊不清。

2、上城交警大队办案交警帮助肇事者偷换证据,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9月6日我大哥叶沈君及我单位领导受我委托去上城交警大队了解事故情况,办案交警告诉他们:“肇事车辆是总参第八干休所的,肇事司机是杭州海军干休所的”。当我大哥要求查阅有关材料和被扣牌证时,办案交警提供的却是一张地方驾照的副证。当时因觉得奇怪,海军干休所的司机怎么是地方驾照,于是要求其出示部队驾照。办案交警极不情愿地从案卷中拿出一本部队驾照递到我大哥眼前(未松手)说:“有部队驾照的”。因在正本上没有部队名称,我大哥就问:“怎么可以证明是杭州海军干休所的司机?”此时,办案交警松开紧握副证的手说:“部队名称在这里”,确实杭州海军干休所职工的字样清晰可见。为此,我单位的领导就职工两字进行了专门的询问:“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职工”,回答是临时工。接着又要求查看了被扣的车辆号牌,号牌由二张纸组成,一张正面为甲W(红字很淡)03252(黑字)临时(红字很淡)反面为光版;另一张正面有使用单位、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等内容,字迹填写很漂亮(为此我兄印象特别深),反面也为光版。看后,我大哥要求复印。办案交警讲,不好复印的。但只同意复印地方驾证的副证、副表和一张总参第八干休所出具的委托书,在不允许复印部队号牌、驾证的情况下,我兄与我单位领导再三要求将部队号牌、驾证内容抄录,办案交警只得许可其抄录。

9月20日晚,当听说杭州警备司令部要求移交部队号牌、驾证时,我于21日一早赶到上城交警大队要求复印部队号牌、驾证,没想到交警十分爽快,允许复印。当晚,我兄来看我时,见了复印件后认为此部队号牌、驾证已被调包。他取出笔记本一对照,果然驾驶证的发证日期、年审章、部别内容都不同,车辆临牌的字迹也大相径庭,并由原来的二张变成为正反一张了。

10月22日一早上班我找到单位的领导,让她看了部队号牌、驾证复印件,她看后也立即说绝对不是她所见到过的驾证(已没有了“职工”两字)和临牌(二张合成一张了)。上城交警大队办案的民警连这么重要的证据都敢偷换,其他还有什么不可以伪造,至于事故责任认定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果然,在事故认定中,上城交警大队百般包庇肇事者,先后两次作出错误裁定,隐瞒肇事“主体”;隐瞒肇事车辆发动机号码完全不符的事实(肇事车辆被扣后,办案交警称是经过市车管所检验的,我们知道车管所验车的第一步即是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两号码的检验,若号码不符,假冒军车一事顷刻暴露于我们受害者家属面前);隐瞒死者叶菁被撞的原因;伪造了“叶菁在骑车时因动态发生变化连车带人向左侧倒下,遭汽车后轮外缘接触挤压”的谎言(交警自己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证明了叶菁并非是连车带人向左侧倒下,而是被撞出自行车前方一米多倒地死亡的,医院的抢救记录的伤势也证明了这一点)。最后市交警支队在纠正上城交警大队错误,作出第三次裁定时仍然极不公正(依据被伪造的谎言)。三次裁定,都竭力掩盖肇事司机无证无牌驾驶的实质,竭力回避肇事者伪造、非法买卖部队证件的犯罪事实,竭力否定肇事者违法违章应负的全部责任。一起事故,拖了四个半月,先后三次认定,最后还是以不公正的裁定而“结案”,交警的“猫腻”显而易见。

杭州市郊袁浦、转塘一带假冒军车、报废拼装车辆进行非法运输活动猖獗,他们频频肇事,杭州有关新闻单位曾多次给予暴光,但总是得不到整治。其原因非常清楚,有执法部门的庇护!交警在处理我女儿叶菁遭遇车祸的过程中的违法腐败行为决非个案,98年我市复兴街二小五年级的一位小姑娘被转塘的个体车辆撞死一案也有极大冤情。这反映了公安交警队伍中执法腐败已是一个普遍现象。
为使他人不再步死者叶菁的后尘,不再有幸福家庭重蹈覆辙,我们要求:严肃查处交警在处理我女儿叶菁遭遇车祸的事故过程中的一系列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查清执勤交警杨健破坏事故现场,放走那位中年妇女的原因(包括查清并解释那位中年妇女的两只包为何会在我女儿倒地的自行车外侧车把下的物理过程),查清交警部门一些人从上到下包庇、隐瞒放人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严肃查处办案交警偷换证据、枉法裁决的违法行为,并深查袁浦、转塘一带假冒军车、报废拼装车辆进行非法运输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铲除警匪一家的恶势力,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受害者父母:叶盛 鲁小屏
2000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0571)6974618
传 呼:192-3618111
通信地址:中国杭州庆春东路1号(邮编:310016)(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9/26/3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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