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中国公检法系统创收办法匪夷所思
 
【人民报讯】

◎丁望/文
创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大特色,政府机构巧立名目设行政手续费「创造收入」,早已司空见惯。现在,连执「无产阶级专政」权的公安、检察、法院亦大变戏法敛财,创收的办法匪夷所思……

创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大特色,政府机构巧立名目设行政手续费「创造收入」,早已司空见惯。现在,连执「无产阶级专政」权的公安、检察、法院亦大变戏法敛财,创收的办法匪夷所思,乡镇和村的土霸也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变「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财」。北宋政治家范仲淹(九八八——一零五二)曰:「私罪不可有。」如今「私罪」成为家常便饭,警棍就是法律,奈何?吏治的日益腐败,积下很深的民怨,难怪这样的顺口溜传得广:「大盖帽,好威风,有理无理罚一通。」

●创收令民众「创伤」

不读《深圳晚报》还不知道公安局机构的创收,居然是开路边黄店设陷阱敛财。这份报纸透露,江苏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高明亮,找人在江苏、安徽两省边境的加油站旁开路边饭店,又物色卖春者找汽车司机上钩,每次买卖交易完后,派出所的警察就那么「凑巧」到店里「抓嫖客」,一下罚单就是五千至一万,好狠的创收使受害者的「创伤」甚重。《深圳晚报》说:「为鼓励小姐多干活,派出所还视创收业绩给卖淫女『奖励提成』。」

这个副所长还是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的「高才生」,更多基层派出所人员未受过专业教育,后者的创收干脆不要什么中转站,不开黑店黄店,只要到街上胡乱捉乡下人,以卖淫或嫖娼的罪名罚款,不读北京《中国青年报》还不知道有这样的「创收捷径」。这份报纸透露,在河南新郑市,来自乡村的刘姓十八岁姑娘,坐计程车去照相馆取相,城关镇四个警察竟把她和司机带到派出所审问,他们打骂司机逼他编造刘女向他卖淫的事,又罚他五千元并拘留十五天,要刘女交二千元「治安罚款」,河北省石家庄元氏县派出所「抓嫖客」,硬说一位十四岁的初中女生卖淫,把她扣留二十几个钟头,并刑讯逼供,又要家长带五百元罚款去,事后家长带她去医院检验取得「处女膜完整鉴定」证明,向法院告状,但久无下文。

有些警霸不只乱下罚单创收,还逼良为娼。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公安局巡警队副大队长冷传军,是黄店「火凤凰」常客,又在那里设「引赌抓赌」、「引嫖抓嫖」陷阱,与黄店老板合作创收。少女罗雪梅与男友邱某拍拖看电视、巡警队竟捉去审问,硬交了四千元罚款(相当普通工人全年薪金)后获释,罗不承认卖淫,被冷传军拘留,迫她在「火凤凰」卖淫,罗在黄店跳楼逃出,招致下肢残废。

●计划生育变生财

公安机构还有一种创收热点是「抓盲流」,到街上随便拘捕到城里找工做的农村青年,把他们当「盲流人口」押进收容站,以获取收容站的「工作经费」,收容站则要被捕者的亲人拿几百元去赎人,有的因拿不出罚款逃亡受伤或死亡。《中国青年报》发表关于东莞樟木头收容所和粤北乐昌县坪石收容所的创收调查,它指出:「许多无辜的被收容人员,就是这样被互相周转甚至变相买卖。层层得利的是警察、收容站,受害的是老百姓。」

乡镇和村干部乱下「计划生育」罚单,受害的也是老百姓。据《半月谈内部版》的调查,河南省平舆县高扬店乡变「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财」,向各村下达一年几十万的「罚款指标」,很多乡、村拿罚款不给收据,大部分罚款成为干部的奖品和吃喝挥霍的费用。

公检法机构创收,是专制主义的产物。西晋初期石崇(二四九——三零零)有美妾绿珠和喜欢斗富,是许多人熟知的事,但对他的财富来源不甚了了。据《晋书》,他当州刺史时,派人劫掠远来客商致富,以蜡烛当柴烧炫耀富有。清末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进兵苏州后之成为大富豪,也是派兵搜掠民间财富而达致。石崇、李秀成劫掠到底还是乱世时的浑水摸鱼,今日中国大陆公安检法机构的创收,却是在和平时期所为。两者相同的,是在专制政体之下权力的无穷大,社会没有完善的权力监察机制。

●沦为「口号治国」

北京官方曾高喊「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叫了一阵又换新的口号如「代表人民利益」之类,几十年陷于「口号治国」的恶性循环中,至今还没有惩治渎职的专法,也缺乏相关的完善惩治官吏渎职法律。

精简机构大量裁减官吏,让民众特别是农民休养生息,是当务之急。公检法和基层政权机构重叠、冗员太多,官吏素质低,早是行政管理的大包袱,官方几次的机构改革,不是半途而废就是故态复萌,吃皇粮者有增无减,经费不足或编制外官吏要吃粮,就听任摊派或罚款创收,这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任意宰割老百姓。

缺乏人权价值观和确保人权的有效法律、制度,也是警霸横行的原因。北京官方讨厌西方对人权说三道四,万不得已要应付国际舆论时则说,提人权要「符合中国国情」,人权是人的生存权。好,就按这样低的人权标准,官方也得好好保障老百姓的生存权,市、县和基层警察随意诬陷拘留人民并重罚金钱,不仅违背《宪法》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条文(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也使无辜者承受沉重经济损失,一次罚款就是一、二年的薪金,谁受得了?因罚款而背债的比比皆是。这是人权纪录的耻辱。(转自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26/7016.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