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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滕春燕看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的失败
 
横河
 
【人民报讯】横河供稿:报载中国政府以“为境外非法组织刺探国家情报”罪秘密审判持绿卡的纽约法轮功学员滕春燕。看完这条新闻,我的第一个反应是:中国官方终于正式对全世界承认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了。

不管当今中国政权的实质是什么,门面该装的还得装。所以在江泽民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定法轮功为邪教后,还要人大装模作样的通过一个什么“反邪教法”以使其名正言顺。姑且不论这个法是否违反中国现行宪法,让人大匆匆忙忙的通过“反邪教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公开镇压合法化。怎么国家的执法机构按“法律”将“违法”的法轮功关起来的这个执法过程变成国家机密、国家情报了?起诉滕春燕的罪名是她访问了被关精神病院的法轮功学员,还把照片带到国外。不知这算哪门子“情报”?如果这些人真有精神病,那送精神病院是给他们治病,给病人治病总不能算“国家情报”吧?如果这些人没有精神病而硬把他们关入精神病院,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做这件事是有“法”可依的,这个“法”就是“恶法”;二是此事无法可依,属执法犯法。如果滕春燕被指控的“刺探国家情报”是因为揭露了其中的任一条(执恶法或执法犯法),那政府就是公开承认了这个“法”或者这个执法过程是见不得人的,也就否定了这个“反邪教法”及其执行过程的合法性。无论从哪一方面,政府都无法自圆其说。当然,这个政府这么做也不是第一次了,张春清和朱航不就是把她们自己被官府欧打后的照片公布而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送劳教的吗?看来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既然没有逻辑就不讲道理到底。

如果这一事件还不足以说明政府对镇压法轮功合法性的否定,那我们再来看那些具体“执法机构”的表现吧。看到明慧网上经常刊登文章揭露一些整法轮功最凶的地方,咱不能只听一面之辞不是?于是照着明慧网“恶人录”上的号码打电话过去,自报家门是“海外华人”,想了解一下某人在你处被关押期间死亡的情况。对方一听是为这来的,声音立马就变了调,不是说“我不知道”就是说“负责人不在”,再不就是一言不发的挂断电话,几个电话打过去就没碰到一个能说完个囫囵句子的人,声音里还满是惊慌。真有点不可思议,对方大小也是个政府官员,又没人象打法轮功那样,绳捆鞭打灌辣椒水钉竹签的对待他们,一个电话就能把他吓得这样?说起来这些地方还是在按中国的“法律”在“执法”,有的还是“转化”法轮功的“先进单位”,全国都去参观学习的,咋说也该是理直气壮的,怎么个个都跟偷了别人东西被抓住了似的呢。可见,这些反法轮功最“勇敢”的也不认为他们是在正大光明的执法,所以才这么心虚。只敢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打不还手的人施暴的是懦夫和渣滓。一个法律的实施要靠这样的懦夫和渣滓来维持,这个法律还有合法性吗?

如果说这些直接打人的打手们缺乏思维和使用语言的能力,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那些高级官员吧。中国最高官员该数江泽民了,每次他出访,驻那个国家的大使馆可忙坏了,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他看见和听到法轮功的请愿。法轮功的人个个手无寸铁且慈眉善目,老江有层层保护,怎么怕成这样呢?法轮功总说“邪不压正”,怎么老江就不能争口气别让人家给说中呢?

那些中国驻外使领馆自老江一声令下可忙坏了。一是拼命组织“反法轮功座谈会”。不过内外有别,国内是逼着法轮功学员个个参加以便“转化”,海外可是严禁法轮功学员参加“座谈会”。是不是因为不能象国内那样用大刑伺候吧,否则请几个法轮功学员参加,在座谈会上据理批驳“歪理邪说”,顺便“转化”他几个,岂不能加官进爵?可他们明摆着这样的好事就是不做,弄得与会者关起门来自己谈,活象地下党。看来我们在国外工作的同志条件比国内艰苦多了。能做的也就是领馆不接信,碰面装不见,遭遇快步溜而已。其实人家递上来的不过是申冤信,又不是炸药包,接了又何妨。干嘛满世界的展览咱外交官的没风度。不过话说回来,躲避说明良心还没有彻底丧失,这倒还给人一点希望。领馆做的第二件事是积极干涉所在国内政。他们威胁逼迫澳洲中文报纸不许刊登法轮功的文章和新闻;他们对美国一些城市的市政府施压,逼这些城市不要颁发或撤回已发的给法轮功的褒奖,不惜以贸易来威胁利诱。我倒是挺替这些外交官们担心的,中国的国力还远不足以收买全世界,力不从心啊!愿许多了不能兑现怎么办?

一个正式经人大通过的法律,在国内执行了一年多,从中央的最高核心到各级官员,从驻外使节到地方打手,面对媒体和被镇压一方的质疑,竟找不出一个敢在公开场合为这个法律辩解的人(新华社人民日报喉舌式的文章和拒绝提问的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均为单向性的宣传,不属于对质疑的辩解),无怪乎对滕春燕的审判要秘密进行了。

附记:指出一个小小的语病:既在境外,只要在所在国合法就不能称非法;中国法律的实施范围只限现政权的管辖范围,连“一国两制”的香港都在其外。“境外非法组织”的说法逻辑不通。(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28/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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