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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郭羅基
 
【人民報訊】1979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反革命標語、傳單或其他方法宣傳煽動推翻無產階級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法律本身十分含糊,法律的執行更是漫無邊際。中國官方的輿論認爲,發表「反革命言論」,就是「反革命宣傳煽動」,就可以定罪判刑。實際上,凡是不合官方意志的演說、文章、大字報,都可以被說成「反革命言論」。這一罪名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世界各國的法律,就連社會主義的始祖蘇聯在內,都沒有「反革命」罪。刑法上規定「反革命」罪,完全是「中國特色」。過去國民黨的法律和後來共產黨的法律都有「反革命」罪。革命和反革命是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革命只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一定時期,革命過去了,也無所謂反革命。根據短暫的革命和反革命的對立制定長期有效的法律,是根本不科學的。而且,「反革命」這一概念又是不嚴密的,可以是反對革命的行爲,也可以是反對革命的思想和言論。「反革命」概念的不確定性,爲鎮壓言論犯、思想犯、政治犯提供了方便。經自由化知識份子的一再反對,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廢除了「反革命」罪,相應地也取消了「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新刑法確立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確實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有罪的。但現在又用這一條法律來判處呼籲政治改革、要求實行民主的言論爲有罪。改變了法律條文,沒有改變法的精神;新刑法的執行,結果和以前判處「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完全一樣。

犯罪是一種特定的行爲,必須具有危害社會的結果。思想和言論不可能構成犯罪。「宣傳」是屬於思想和言論的範疇。原來刑法上的「反革命宣傳」罪就是以思想和言論定罪。

何謂「煽動」?煽動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如下要素:

(一)煽動者不是表達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別人發出行爲的信息;不
   是談論一般的看法,而是講出具體的做法,推動別人進入行
   動。

(二)煽動者必須面對具體的被煽動的對象,否則,煽動者的獨白怎
   麼能構成煽動?沒有被煽動者,煽動者即使有犯罪意圖,只能
   叫做犯意表示,不成其爲事實。有人在廁所裏寫了一句不滿現
   實的牢騷,竟被作爲「反革命標語」判處「反革命宣傳煽動」
   罪。這就是沒有被煽動者的「煽動」。

(三)被煽動者的行動才能證明煽動的結果。煽動者的言論不是犯罪
   的證據,煽而不動,至多隻能說明思想影響。或者,被煽動者
   拒絕合作,煽動也不成其爲事實。有人在境外發表文章,被法
   院的判決書列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證。這種所謂「煽
   動」,非但沒有具體的被煽動者,更沒有被煽動者的行動來證
   明煽動。

(四)被煽動者的行動構成犯罪才能證明煽動者爲有罪。在普選中,
   號召選民投某人一票,也可以說是一種煽動。但被煽動者進行
   投票是合法行爲,因而煽動者也不構成違法犯罪。

總之,煽動者和被煽動者是共同犯罪,就象行賄和受賄是共同犯罪一樣。沒有受賄,不能確立行賄;沒有被煽動者,不能確立煽動者。中國的司法機關常常判處沒有被煽動者的「煽動」罪,實際上是以言論定罪。

何謂「顛覆國家政權」?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必須以事實證明犯罪的結果危及國家主權。

反對政府不是「顛覆國家政權」。政府可以代表國家,不等於國家,即使現存政府垮臺,也並非國家喪失主權。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權建立政府,也有權反對政府。100個人中,99人擁護,只有一個人反對,而且反對的理由並不充分,政府也無權鎮壓,因爲人民中的任何人具有反對政府的利權。一個不能反對的政府,就因爲它不是人民授權的政府,即專制政府。少數人可以宣傳反對政府的主張,如果爲多數人所接受,政府必須更換。但沒有多數人的同意,少數人以暴力推翻政府是違法犯罪。美國的許多大城市都有「革命書店」,出售的書籍中不乏反政府的言論,其中還有60年代毛澤東支持美國黑人民權運動、號召推翻美帝國主義的聲明。「革命書店」的經營是合法的。但反對聯邦政府的阿克拉荷馬聯邦大樓爆炸案是非法的,遭到了起訴。

反對政黨不是反對政府。政黨是由人民中的一部份人組成的,而政府是在全體人民中產生的。政黨可以執政掌權,但政黨本身不是權力機構。政黨不允許黨員反黨,無權禁止人民反黨。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經常互相反對,人民既可以反對民主黨也可以反對共和黨,是受法律保護的。

批評政黨、批評政府不是反對政黨、反對政府。反對政黨、反對政府都不構成違法犯罪。批評政黨、批評政府更是人民的正當利權。

在中國流行的邏輯是:批評共產黨、批評中國政府就是反對共產黨、反對中國政府;反對共產黨、反對中國政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發表言論可以構成沒有被煽動者的「煽動」,批評共產黨、批評中國政府可以構成並不危及國家主權的「顛覆國家政權」。近幾年,有人提出政治體制改革的方案,有人從國外回國發出的政治改革的呼籲,有人組織關於政治改革的討論,有人表達民主政治的要求,以至有人在境外發表文章,統統都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入罪,判處重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成了打擊不同政見、壓制異端議論的武器。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權,是執法者違法。轉自(民主論壇)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0/27/517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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