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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胡鑫宇案籲修法 陶波律師被解聘(圖)
 
律師陶波(左)因關注胡鑫宇(右)案,聯署公開信而遭解聘。

【人民報消息】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波因關注胡鑫宇案,參與聯署呼籲全國人大修法,2月17日收到律師事務所「通知函」,稱將於3月1日解除其聘用關係,不予辦理執業年審手續。 陶波收到的通知函稱,胡鑫宇失蹤事件出現後,你參與了聯署簽名,以發表公開信的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呼籲加強立法,完善相關司法制度的行爲,爲避免萊特律所和全體執業律師因此帶來不必要的風險……萊特律所將於2023年3月1日起與你解除聘用關係,不予辦理執業年審手續,上述通知請予理解並給予配合。 2月19日,陶波接受記者採訪表示,1月30日(胡鑫宇事件的)聯署書公開在互聯網發出後,立刻引起當局和國安部門的注意。司法部門對我採取行動是根據國安部門掌握的信息。 陶波說,1月30日,我在網上看到這份聯署書正在徵求聯署,我當時想作爲一個公民、律師向國家建言,這是一件好事,我就簽名了。2月16日,律所主任突然給我打來電話,勸我不要參加年審。我想,保有一個律師執照,對我來說不再是一年收穫多少、辦多少案子,我期許自己能做一個律師兼觀察員,我說,我考慮一下吧。 陶波還說,萊特律所主任也告訴我,現在這種情況他們有壓力。沒想到第二天律所就發說明通知給我。這情況下,我沒有什麼選擇,我也沒有抱怨。但是我把這個「通知」發給人權律師的一個羣,請大家爲我做見證。 陶波說,這件事引起很大的反響,很多認識的、不認識的都要加微信來跟我聯繫。他們是從更廣泛的方面跟我說這個事,不是就一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是站在整個法治的條件和我們中國律師的職業環境來談論,那意義就比較大了,它不再只是某一個人的事了。 陶波表示,我既然簽署了,我什麼都敢承擔。以後會遭到怎麼樣的結果都不是我能掌控的,我準備去面對,我做的是一個人權律師應該做的。 公開信呼籲人大加緊修法 「建立死因法庭裁判制度迫在眉睫——就成都少年死亡事件、江西胡鑫宇死亡案件等非正常死亡案致全國人大緊急公開信」是由709律師王全璋起草,2021年5月13日第一稿,2023年1月30日修改第二稿。 公開信在最後加註中說明:本倡導系成都少年林唯麒校內墜亡事件發生時而作,因當事父母迅速被靜默,沒有發出,時隔一年,悲劇再度上演,讓人艱於呼吸、視聽,呼籲建立公正而開放的死因調查制度,多多少少滿足一點人民對公正和真相的迫切需求。 公開信一發出,立刻獲得盧思位、田甜、陶波及魏水平等律師聯署,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加緊修改相關訴訟程序法律,單列死因調查程序一章或專門立法,設立死因裁判制度,給類似事件的處理一個公正的出口。△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3/2/27/7565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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