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幼時一件錯事 清代名臣汪守和受果報(圖)
 
劉曉
 
2021年3月7日發表
 



圖爲宋 佚名《小庭嬰戲圖》。

【人民報消息】清朝一代名臣汪守和,江西樂平縣人,在乾隆年間就中了舉人,曾任新喻(今新餘)縣教諭。嘉慶元年(公元1796年),他赴京參加恩科考試,殿試被欽點一甲二名(榜眼)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在嘉慶和道光年間,先後出任同考官、起居注官、奉天府丞兼奉天學政、浙江學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禮部尚書、工部尚書等職。

汪守和一生謹慎,四十餘年爲官謙恭、治學嚴謹,擅長書法;處事盡心竭力,公正無私,頗有聲名,因此深得嘉慶、道光兩代君王器重。道光十六年去世,享年七十三歲,御賜太子太保銜,敕諭上稱他「性行純良,才能稱職,報國勤勞,鞠躬盡瘁」。

史載,汪守和的靈柩在北京運回樂平的途中,經過每個州縣,都有地方士紳流着眼淚前來祭奠他,他們大多是他的學生。樂平人還在樂平城南門爲他建了一個府堂,上鑲「榜眼及第」四個金字,他家所在的巷子,也被稱爲「榜眼巷」,且延續至今。

可就是這樣一位名臣,卻曾因爲小時候做的一件事而被減了功名。小時候的汪守和還是很喜歡玩的,常常與小朋友們一起鬥蛐蛐兒(蟋蟀)爭勝負。他養的一隻牙大的黑色蛐蛐兒頗有戰鬥力,每戰必勝,小守和愛如珍寶。

一天晚上,小守和將關在籠子中的這隻寶貝蛐蛐兒遺忘在庭院中,早起發現牠兩腿折斷,已經死了。小守和懊恨無比,等他在石縫中發現一羣螞蟻正在搬運蛐蛐兒的一條腿時,大爲憤怒,便到集市中買了一堆爆竹,將火藥倒出。然後用食物將螞蟻引出蟻穴,將火藥點燃焚之。數千只螞蟻同時斃命,小守和先是拍手稱快,其後又有些後悔,覺得自己做過了,自此他不再養蛐蛐兒。

嘉慶十五年,汪守和任奉天府丞兼奉天學政,他平素與盛京將軍薩公交好。一日,有一人到將軍府拜見薩公,說自己兼任冥官,多次到冥府判案,今天來是想了結汪學政四十多年前的一樁公案,因爲仇家一直不停地訴訟。

他又道:「以汪學政的爲人和先祖累積的福德,自當佑護。知道將軍與其交好,明日請去汪家,告訴他們如果汪學政突然生病,請不要打擾他,也不要求醫問藥,一定要記住,三日後就會痊癒。」

薩公深以爲異,第二天就去汪守和家,得知他突然暴亡,閤家正不知所措。薩公便將那人所言告知其家人,讓他們靜等三日。果不然,三日後,汪守和不藥而癒,並講述了自己在冥府中的經歷。

汪守和在昏沉中,被人引導來到冥府的一個公堂中,堂上坐着一位穿着古代服飾的冥官,面黑無鬍鬚,左右站立着不少侍從。冥官問他是否知曉很多訴訟者在告他,汪守和說不知。冥官便命小吏打開一個簿子,上面記述着他幼年燒死數千只螞蟻之事。汪守和垂首承認確有此事,並說自己也是後悔不已。

冥官又傳喚那數千焦頭爛額的訴訟者,牠們高呼償命。冥官道:「螞蟻和蟋蟀都是蟲子,你們不應該吃他所養的蟋蟀,童子無知,只是爲了泄憤,但不知輕重,所以才釀此公案。如今他已經被降了科名、減了俸祿,使其一生中常有美中不足之處就是懲罰了。」

衆訴訟者不服,認爲牠們只傷了蟋蟀一命,但牠們卻失去了數千條性命。冥官大怒,說汪守和所受懲罰足以抵消其罪過,並指螞蟻貪慕人間美味、污損世人的廚房、侵害死者的墓穴,罪不勝誅。訴訟者這才害怕而退。

隨後,冥官對汪守和說:「此公案已經了結,你以後還要多多行善,以贖之前的罪過。」汪守和答應後便甦醒過來。

醒來後的第二日,汪守和去將軍府致謝,在將軍府門前正好遇到那個自說做冥官之人,但兩人並未交談。待見到薩公,薩公安慰道:「你昨日對薄公堂辛苦了。」汪守和很驚訝,薩公遂將前因後果一一告知,並告訴他,剛才他在門口所見之人絕非常人,正是冥府中的判官。

關於汪守和被懲罰之事,指的是他在乾隆年間參加鄉試時,原本應該中第二名,但被改成了第十八名;嘉慶時,殿試他原本是狀元,後改成榜眼;在他作禮部尚書時,本來是有資格晉升爲協辦大學士,但最終無果。

(參考數據:《右臺仙館筆記》)△

(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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