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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邯鄲市公安局副處長一家4人告江(圖)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人民報消息】綁架、關押、判刑、開除公職、監控、經濟上截斷,這是原邯鄲市公安局六處副處長慄從春老人所遭遇的迫害情況。近日,慄從春和妻子劉澄清、兒子慄永崗、慄永強一家四口向最高檢查院、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據明慧網報導,70歲的慄從春因修煉法輪功,他和家人長期遭到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迫害。當地政府對他實施判刑、開除公職、經濟上截斷,使老人只有靠妻子的微薄薪水維持生活。他的妻子和二兒子在迫害中也受到很大沖擊,一個被關洗腦班、一個長期關押並遭受過灌食酷刑。 慄從春軍人出身,駐地是在西藏邊防唐古拉山口哨卡。在那10多年,嚴酷的自然環境造成慄從春身體產生多種頑疾,轉業回邯鄲後這些疾病一直使他痛苦不堪,看不到生活的希望。1994年11月,在同事的介紹下,慄從春開始修煉法輪功。 慄從春在控告書中寫道:「要不是煉法輪功,我可能早進火葬場了。我修煉法輪功僅僅26天,奇蹟就出現了:多年困擾我的梅尼爾綜合症、胃病、風溼性關節炎、腰椎骨質增生、內外痔瘡、肛裂,尤其是心臟病等頑疾不翼而飛,病症神奇的消失了。我真正享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輕快感。在修煉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按真、善、忍修煉心性,做一個先他後我爲別人着想的超常的好人,不斷提升道德境界。雖遭迫害多年,但我這個古稀老人每天也盡力的幫助他人。21年來,我身體恢復的還像個年輕人,出現了過去說的修道人那種返老還童的狀態。這都源於我對大法(法輪功)的堅信,源於師父(法輪功創始人)對我的幫助。」 1999年4月25日,時任邯鄲公安六處副處長的慄從春進京上訪,當他第二天回單位後便遭遇一連串的迫害,邯鄲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某某將他軟禁在單位長達40天。 2000年3月10日上午,慄從春在辦公室被邯鄲公安局一處綁架和抄家,關押在邯鄲第二看守所。期間,一處不定期的對他進行審理;不定期的安排老幹部、老同事、市委宣傳處長與親屬等車輪式的逼迫老慄「轉化」。2000年4月19日,邯鄲市公安局開除慄從春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2001年夏天,邯鄲市邯山區法院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非法判慄從春五年徒刑,送到石家莊北郊監獄迫害。 慄從春的妻子劉登清也參與到這次控江的大潮,她說:「我之所以修煉法輪功,就是因爲在我老伴老慄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蹟。一個多年集心臟病、美尼爾氏綜合症、胃病、風溼性關節炎、腰椎骨質增生、痔瘡等頑疾於一體的垂危病人,僅僅按照《法輪功(修訂本)》煉功圖解比劃了26天,病疾消失,身體康復。這個鐵證,促使我1995年心悅誠服的修煉起了法輪功。 「1999年9月底,街道辦事處將我和10幾個法輪功學員關進洗腦班,迫害我們兩天,告訴我們不要進京。2000年4月,我老伴慄從春被邯山區法院枉判五年徒刑;兒子慄永強1999年因上京說句公道話,而被北京公安綁架,後被邯山區公安分局派人帶回邯鄲,在邯鄲第一看守所關押迫害近半年後,以『保證金』爲名勒索現金3,000元才將人放回。信仰自由,爲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道,我向掀起這場迫害的元兇江澤民提出控告。」 慄永剛,是慄從春的大兒子,今年42歲。他在起訴書中寫道:我父親慄從春曾是位處級國家公務人員,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老人家被單位軟禁、「雙規」,開除公職,判刑、截斷經濟來源,然而,所有這一切並不能改變我父親對大法的堅信。修煉法輪功,接觸到他的家屬院、親朋好友等所有人的感覺是:這哪是個70歲的人?這老人比年輕人還「年輕」,每天閒不住,盡爲別人做好事,連着幹那麼長時間,也不累,也不喝水,滿家屬院大人誇好,小孩見到他就喊「爺爺好」! 「我是個不精進的法輪功信仰者,我患過腎結石,並多次住院治療,無法根治,疼痛經常在身上發作。2005年父親出獄,在父親的勸說和影響下,我認真堅持修煉法輪功,身上的疼痛也消失了。無病真是一身輕,法輪功的修煉在我身上也產生出了奇效!可是元兇江澤民卻設計、策劃、掀起了這場針對好人的迫害運動,他比二戰首犯希特勒的罪惡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我要控告他。」 慄永強,38歲,是慄從春的二兒子,也多次遭到迫害。他在控告書中說:「1999年10月,爲證實大法,爲營救父親和邯鄲其它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我毅然走進北京天安門廣場,向世人呼籲:信仰無罪,法輪大法好!當場遭到警察綁架,送到天安門附近的一個拘留所。在拘留所我們遭警察暴力灌食。大約一週後,邯山區公安分局派人把我押回邯鄲,關進了第一看守所(當時我父親被關在二看)。這一關就將近半年,我始終不配合警方。放我出來時,他們還以保證金的名義,向母親勒索3,000元。 「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江澤民實行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構成了國際刑法規定的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其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抹黑宣傳,炮製「一千四百例」、「天安門自焚僞案」等謊言欺騙中國和全世界。其罪之大,之毒,之惡罄竹難書,我們要控告他,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5/7/11/6174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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