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汕尾12村民被判刑 参与杀人的官员仅受处分警告
 
2006年5月3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张荔5月31日报道)2005年12月6日,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出动上千名武警及防暴警察,用冲锋枪向汕尾东洲护地维权村民开枪射杀,造成多位村民死亡,很多村民受伤、失踪,当局并抓捕了许多村民。

2006年5月24日,广东海丰法院对汕尾武警镇压事件开庭宣判,当局以“爆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及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村民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12名村民分别判有期徒刑3至7年,其中6人缓刑4年。村代表黄希骏判5年、林汉如6年、黄希让判7年,其他人被判刑3到4年,罪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集会和扰乱社会秩序。此次开庭3天,被告家属只能2人旁听,其他村民不许进入。

而参与杀人的中共官员只受到非常轻的警告、处分,处罚最重的是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声被撤销职务;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党内警告处分;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党内警告处分。

当地村民认为这种处罚对于开枪杀人的罪行实在是太轻了。

去年12月6号,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强行征收村民土地引发警民冲突,根据官方数目,三位村民在12/6事件中死亡,但是东洲村民说,应该还有其它人死亡,只是消息被封锁,不太清楚实际数字。此外还有大约十几人被逮捕,几十人失踪。

在过去的几个月,东洲村民没有得到政府的关心和善后。10多户家里失去亲人或被抓走亲人的家属,由于生活非常困难,小孩读书没钱,看病没钱,村民的妻子不得不带着年幼的孩子到马路边乞讨。但家属都被政府警告,不准他们到街上乞讨,并给每家发了通知书,“说他们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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