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判決 西班牙將審理羣體滅絕罪行 (圖)
 
2005年10月9日發表
 



著名西班牙人權律師代表法輪功學員遞交指控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起訴書

【人民報消息】據大紀元駐西班牙記者報導,10月5日,西班牙最高法律機構──西班牙憲法法院正式公佈駁回之前西班牙國家法院和高級法院維持的否決接受危地馬拉羣體滅絕起訴案的判決。西班牙憲法法院確定,不論在任何國家發生的羣體滅絕罪行,也不論其責任者和受害者的國籍,西班牙的司法和法院都有權對其進行調查和審判。

這一對西班牙乃至整個國際社會有着歷史性意義的判決在西班牙的律師界、人權組織和其他相關組織中受到了廣泛支持和歡迎,這也是在國際人權宣言以及其他國際條約中所宣揚的對人權、人類價值和尊嚴的維護的基礎上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此判決是針對危地馬拉羣體滅絕案提出的權益上訴後,由西班牙憲法法院第二庭的4位大法官共同做出的。這項羣體滅絕起訴案是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裏戈韋塔-門琴(Rigoberta Menchu)聯合人權組織和人權律師於1999年向西班牙國家法院提出的,指控在1978至1986年期間發生的對危地馬拉瑪亞人民的種族滅絕。

最初西班牙國家法院和之後的高級法院都駁回了該項起訴,認爲西班牙無權調查和審判在其他國家發生的羣體滅絕罪行,除非在受害者中有西班牙公民或者案件涉及到西班牙國家利益。事實上,此判決已經違背了西班牙法律,具體的說,西班牙「司法權益法」第23.4條明確承認萬國管轄原則,確定西班牙司法擁有調查和審判無論在任何國家發生的羣體滅絕案的權利,不論責任者還是受害者擁有與否西班牙國籍。這條法例基於1948年12月9日簽署的「預防和懲罰羣體滅絕罪行國際條約」,旨在維護國際司法有權利對那些對人類和人類道德犯有重大罪行的犯人進行審判和懲罰。

此次西班牙憲法法院的判決在真正意義上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其原始的使命,防止那些對人類權益乃至國際社會造成危害的如羣體滅絕和酷刑等罪行及其罪犯逍遙法外。由此,西班牙司法和各級法院有權實施萬國管轄原則,對不論國籍的羣體滅絕等重大罪行的受害者們提供權益保障和正義伸張。這一判決在國際司法界打開了先河,也成爲了維護人類基本權益、人類尊嚴和人類道德的範例。

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一起羣體滅絕案件絕非隻影響到直接涉及的國家,所以它將會被「視爲違反國際法律的罪行而受到追查,防止如此嚴重罪行逍遙法外」,同時「所有的國家都應有責任追查這類危害國際社會的罪行」。「無論受害者的國籍和罪行發生的地點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應受到國際司法的管制和追查,因爲這類罪行已經超越受害者個人,涉及到國際社會的整體,而對它的懲罰不僅僅是所有國家的承諾和責任而且符合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

這一判決的直接效應就是所有在西班牙被指控犯有羣體滅絕的人都會成爲被調查的對象,如果罪名成立且此人在西班牙境內則會遭到立即逮捕,或此人在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司法合約的國家都會被引渡至西班牙接受審判。該判決十分堅定、明確,不可駁回,將會是目前乃至今後類似案件的範例,旨在追查和懲罰那些在獨裁政權庇護下的犯有反人類罪行的人。

大紀元駐西班牙記者了解到,這一判決將會有益於所有西班牙法院目前正在審查期間的羣體滅絕起訴案,其中包括指控中國共產黨獨裁政府對法輪功修煉團體實施的大規模鎮壓和羣體滅絕。在這場血腥的羣體滅絕中,有近一億的法輪功修煉者受到牽連,數百萬人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數千甚至更多人在酷刑中被迫害致死。此羣體滅絕罪行的罪魁禍首,前中共黨魁江澤民、負責具體實施羣體滅絕的「610」組織頭目羅幹、中共政協主席賈慶林以及其它「610」組織負責人均受到了多位親身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向西班牙國家法院提交的起訴,指控他們犯有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反人類罪行。




伊克雷西亞斯律師代表法輪功學員遞交指控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起訴書
(圖爲伊克雷西亞斯律師和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國家法院門前)

負責代理受害法輪功學員遞交羣體滅絕訴訟案的著名西班牙人權律師卡洛斯-伊克雷西亞斯先生日前接受了記者採訪。伊克雷西亞斯先生說「我想向那些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共產黨獨裁政權的官員們傳達一個十分明確的信息,那就是西班牙法律會保護那些羣體滅絕受害者們的權益,而且會採取一切措施將那些迫害兇手繩之於法,不管它是誰,都會爲其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和歷史的審判和懲罰。」法律清算中共黨魁江澤民所犯罪行的時候不遠了!

此次西班牙憲法法院的判決爲數百萬正在無聲地遭受着殘酷迫害的人們打開了一扇希望之門,它修正並履行了法律所應有的神聖使命,懲罰罪人,爲受到不公的人們伸張正義,捍衛着人類最基本又最珍貴的權益、尊嚴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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