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法庭辯論結束 美司法部提出擔心 告方稱案遠未結束 (圖)
 
2004年5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美國聯邦法院第七巡回法庭上訴庭5月27日9點30在芝加哥就訴江案開庭。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種族滅絕罪及反人類罪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控方律師泰瑞-馬什有4分鐘的補充。被告江澤民沒有出席辯論。

可能是基於去年九月,中國外交部通過新華社發佈美國法庭以國家元首豁免權爲由技術上駁回起訴的新聞,從而在中國民間造成強烈反響的教訓,中國新華社等對此案在美國再度開庭保持緘默。

據大紀元報記者石青、張文報導,美國司法部代表美國政府在法庭上首先提出了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打壓和迫害,但他們也提出他們的擔心,即如果中國前主席江澤民在美國被起訴,將來美國總統也有可能被報復。

法輪功律師朱婉琪表示,對今天美國司法部在法官面前證實了這場迫害以及美國政府對迫害所表示的譴責感到高興。

原告律師泰瑞-馬什強調指出:「撤銷這個案子不會保護任何美國總統,將江澤民繩之於法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原告律師泰瑞-馬什稱:「我們辯論理由基於條約法、國際慣例法、及美國判例法,有些準則超越這些法律,被視爲普世接受的,不因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苛求、或是一個政府的需求和期望而定。」

泰瑞說:「美國在亞洲花費了上億的資金,試圖幫助亞洲國家使他們有一個更完整的法制系統,現在機會來了,我們應該利用這個案子來實踐我們的這一在亞洲國家對人權、法制的保護。」

法輪功發言人張爾平說:「外交及政治上的因素不能超越憲法的原則,在民主社會,法制高於政治及外交上的考慮。司法部的代表今天說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導都應感到有自由地來到美國這個國家,那麼,我想反問一下,如果希特勒還在世,今天的美國會讓他自由的來到美國嗎?」

張爾平說:「法律賦予行政部門有一定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一定是在憲法規定允許的範圍內,這就是法制,否則,就是人制,就變成了行政部門的工具而不是受制於憲法了。法輪功這個案子,不論從憲法、道義還是從國際法包括聯合國人權宣言和中國自已的憲法,都是成立的,因爲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人有信仰及表達信仰的自由,那麼在美國今天的法庭上,我們的人權律師很嚴謹的根據美國的憲法對前國家領導人提出訴訟,所有提出的依據,提供的證據、證人是全面的,從任何一點上來講都是依法做事。」

張爾平說:「今天的訴訟,不管將來的結果怎樣僅在法律上有很重大意義的勝利,在道義上本身也是勝利。控告前國家主席不是沒有先例,菲律賓總統馬科斯首先是在夏威夷被起訴後在菲律賓受審,不論是在美國還是其它的什麼地方受審,只要依據法律條例,在那都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是普世的。歐洲也有比如皮諾切爾。說明不管是誰,只要是在法制的社會條件下犯了法律,都應受到法律的制栽,如處於外交的考慮來代替法律,那就很可悲了。」

關於如果法官的裁決對原告不利,此案是否還有機會的問題,原告律師泰瑞-馬甚表示:「根據法官作出的裁決,我們很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還不贏,我們再把起訴案提交到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如果還不成功,我們再提交到聯合國羣體滅絕委員會,不管結果如何,訴江案遠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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