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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北京申辦奧運成功」之名,行整肅欺壓公民之實
——──控告政府違法的《行政起訴狀》──
 
【人民報消息】

原告:嚴正學、男、「職業畫家」
電話:(010)81796997
住所地:北京市回龍觀天慧園5號樓1單元101室。郵編(102208)

被告:北京市昌平政府城市監察大隊(黨書記兼隊長)
薛愛平電話:(010)89785341
住所地:昌平區北環宏大路松園派出所大樓三層。郵編(102208)

訴訟第三人:張景林
電話:(010)81796998
住所地:北京市回龍觀天慧園

案由:

濫施權威、欺壓公民;違法入戶、騷擾私人生活空間。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受訴訟第三人指使,開執法車進駐天慧園小區濫使國家
  公權力,非法入戶擾亂私人生活空間違法。

2、責令賠償被強行奪走的門板3塊,價值180元。

事實和理由:

2001年7月30日,被告受訴訟第三人張景林指使蓋公章,在天慧園小區內張貼內容專橫獨裁的強制性公告。當天被告幾次派人進入原告及各業主家中,送達「公告」;並告知:這是違規通知書。被告專橫要求原告立即搬掉私家花園內的躺椅、70cm見方的大理石矮桌;拔掉栽種已開花結果的觀賞苦瓜、寶葫蘆等種植物及整齊美觀的花架曬衣繩等。並警告:「若拖延不辦者,是對抗綜合整治、破壞奧運;我們將強制清理、扭送公安機關處理,並送交執法部門。

隔一天,被告開執法車並10幾名城管人員和3名警察,進駐小區,竟非法入戶擾亂私人生活空間,指令性要強制拔掉私家花園內栽種的花果植株及藤架花棚、曬衣服的立柱、拉桿、繩索,不準涼曬衣服等等。被告執法大隊在進入原告家中時被嚴詞阻止;因爲原告發現這是一次非正常的強制執法。原告當即指出:這是拿公權當私權,是典型的執法腐敗。在理虧詞窮的情況下,執法大隊開車走了,張景林爲此極爲不滿。

8月1日,北京市昌平來官員視察,張景林設宴落座雙龍飯店,享受了一頓美味佳餚,名曰:「工作餐」。

所謂天慧園物業,至今無執照懸掛在營業場所,所以張景林身分不明,就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只能以個人身分,作爲訴訟第三人蔘與訴訟。

至8月10日黎明,原告發現昨夜有人入戶報復,拔掉原告的私家花園裏栽種的花果植株達15棵之多。遂找物業值班人員詢問。物業人員支吾搪塞、愛理不理。原告即向回龍觀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調查。當夜巡邏的保安回答:沒有巡邏,也沒有一次巡邏的記錄。

此事引發天慧園小區業主進行廣泛的簽名,並對物業亂收費問題、水質問題、保安問題、及業主委員會產生問題和違法管理問題提出意見,準備向有關部門舉報和反映。

訴訟第三人竟以「違反被告張貼的公告爲由」,上綱上線指責業主簽名是「四大」,是「天安門鬧事」,是「法輪功圍攻中南海」,扣政治大帽,欲予以治罪;一次又一次指使保安撕毀達2/3以上住戶的簽名文件,剝奪業主的民主權利;並三次強行沒收原告寫有「尋找目擊證人」啓事的門板,且動手打人。

至8月12日早晨,原告發現半夜又有人入戶,在原告向南的鐵柵門上懸掛一把大剪刀,進行恐嚇。原告即向北京市公安局和回龍觀派出所報案。

原告認爲:被告和訴訟第三人,冠「北京申辦奧運成功」之名,行整肅欺壓公民之實。其張貼專橫獨裁的強制性公告和所謂的聯合執法,無任何法律依據;執法權力的行使也不倫不類。被告對張景林要求其張貼的公告,不仔細審查,就加蓋公章張貼,是權力腐敗的濫用權術。只有在文化大革命中才會有這種今天張貼公告、隔天就進駐強行執法的極左行爲的發生。難怪有人嘲笑說:官子進村了!

有關權力部門將公權當私權,竟成了訴訟第三人的即呼即到的專政工具。天慧園小區是我們永久的家園,業主是家園的主人。這種勒令式對業主們的最後通牒,簡直是皇帝聖旨口!是「公僕」對主人的顛覆!

被告入戶執法,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那麼請問被告:你執的是哪一級人大批准授權的法?請被告依法向法庭提交。看一看是否能將權力無限地伸延入戶,騷擾私人生活空間。看一看公僕能不能對他的主人大喊:聽候處理!接受處理!必須處理!立即處理!立即收繳!大叫:送交執法部門!扭送公安機關處理!進行專政。

立法法出臺已幾年了,時代已進入21世紀的今天,竟然還有這麼一批頂戴花翎的文革遣老,如此想當然就去處置老百姓,要怎麼治你就怎麼治你。這種腐化濫權是典型地將國家公權力濫用。要法治拒絕人治!

我們剛從四人幫的白色恐怖中走出來,難道還要返回新的文革中去……。奉勸執法者應有自知,別把大蓋帽當成法律無邊的權杖而濫施權威。

小區是個小社會,因爲業主的分散,被看成是一盤散沙。所以才有人以小社會的「君主」自居,不止一次地訓斥:「家有家規」,好像他們就是手執「家法」的主宰。

人貴有自知之明,人難有自知之明。特別是令箭在手的執法官員,即使想沿襲四人幫前車之轍,也難以用文革的統治慣性去治民了,因爲時代在進步!警告物業: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不規範自己的行爲,主人們就將讓你們下臺。

原告請求法庭查明事實,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具狀人:嚴正學 2001.8.21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8/29/1545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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