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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激憤的背後──歷史已無數次告訴我們
 
【人民報消息】在一些特段時期,不管是在可以「放言無忌諱」的網絡,還是在神聖的中央電視臺,或者是千人一面的黨的報紙上,都可以看到黨和政府的聲音,以及普普通通老百姓憤怒的表情和激昂的話語。

我想這種激情沒有錯,我也決不敢懷疑民衆的感情,我相信他們的激情是真實的、發自肺腑的,所謂「位卑未敢忘憂國」,畢竟即使我們是最普通的人,我們也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本能和認知,對自己察覺到的事實作出反應。

注意,我說的是覺察到的事實,而不是事實。因爲,對於任何社會性事務,我們所能接觸的並不是真正的事實;我們都不能去現場,無法做到眼見爲實;相反,我們都是通過間接的途徑獲得關於事實的信息的。因此,我們並不是對事實本身作出反應,而是對有關事實的信息作出反應。而在現代社會中,這些信息都是我們根本不認識的人告訴我們的,簡單地說,就是形形色色的新聞媒體告訴我們的。因此,我們作出的情感反應,其實是對相關的新聞報道作出反應。

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爲,正是這一點把我們完全私人性質的情感反應與社會的基本憲政框架連結了起來。在現代大社會中,國內的新聞媒體遵循什麼樣的原則,在什麼樣的政治經濟框架中運作,及其跟權力的關係如何安排,直接約束着我們的情感反應。

比如,電視上告訴我們,是美國到中國領土上搞霸權主義來了;廣播告訴我們,美國飛機竟然故意地撞我們的飛機,而且竟然給撞掉了,竟然找不到烈士同志了;報紙告訴我們,美國飛機未經請示就直接降落到我們的機場;網絡現在也對我們說,美國人竟然不準備對中國人民道歉。聽了這所有的報道,但凡是個有血性的中國人,哪能不生氣?

然而,我們需要問自己,讓我們義憤填膺的新聞報道本身是否公正?是否道出了事實的真相?對此,我倒寧願保持一點懷疑。因爲歷史的經驗已經無數次地教育我們:在中國,當所有的媒體(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黨的喉舌、宣傳機器)都用一個聲音說話的時候(其具體的表現形式就是,所有的新聞稿都來自世界上員工最多的新聞社--新華社),裏面肯定有問題;那些話如果不是說全不可信的話,起碼也有部分不可信。比如前一陣的江西小學爆炸案,總理自己似乎就推翻了其本人曾斬釘截鐵地說過的話。在中國,當所有的媒體都用一個聲音說話的時候,一定是有人在掩蓋什麼,還想灌輸什麼;當然是消滅「不正確」的事實,宣傳「正確的真相」,其做法就是用「正確」的「事實」狂轟濫炸,而所謂的「不正確」的事實你根本就看不到;那麼,在所謂的「事實」重複了幾百幾千遍的時候,除非是聖人才會不相信。

那麼我們是否就不可能真正地了解事實真相?理論上我們的確不可能了解到真相本身,我們最多隻能逼近事實、更接近於真相;在現實中,我們解決此一難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傾聽不同來源的各種聲音,從而運用我們自己的常識和經驗,對什麼是真相作出自己的判斷。我相信,在我們比較了不同的關於事實的信息之後再作出的情感反應,似乎才是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激情。然而在中國,越是關係重大的事件,我們卻越是聽不到任何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根據新聞報道中完全一致的輿論所作出的情感反應能算得上是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情感嗎?

這麼多年來,中國已經形成了一個堅不可摧的傳統,凡是涉及軍事、戰略、外交,那都是少數捏估於密室中的事,普通百姓最好是莫談國事,否則就是「泄露國家機密」。而媒體對於這類事件也沒有任何實質性報道,比如,中國、俄羅斯的邊界談判到底達成了什麼協議,具體內容誰告訴過我們嗎?甚至連中美就中國加入WTO達成的協議內容,在美方已經公開之後,我們的政府也沒有告訴我們實情。我們大部分時間在對自己國家的安全、戰略、外交、軍事等等所有這些關乎國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可以說處於完全無知的狀態,我們喪失了公民的一切知情權。

然而,有趣的是,在遇到某種特定事件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卻異乎尋常地慷慨,向我們透露我們非常希望了解、平日裏相當神祕的信息;當然是有計劃、按步驟地發佈,而且只准用新華社的通稿,任何媒體不得私自報道和發表評論,而且使用的都是經過精心選擇的話語,一整套非常具有煽情效果的詞語系統,炮製那些文字的人們還沒有動筆,就可以預料到自己的文章將會激發出讀者什麼樣的情感反應。

因此,當所有的重大問題自己捏估的時候,軍國大計固然只能由人家制定,在所有人的感情都動員起來的時候,主動權又何嘗不是仍然操在人家手裏。不信,總有一天,你會突然發現,所有關於這件事的報道都消失了。你再想上電視表示一下自己的愛國熱情?門都沒有。你覺得你真的愛國,你可以對老婆孩子表示去;想跟全國人民講?小心觸犯刑律。這就是說,在中國,愛國也得分場合,愛國熱情也得服從命令聽指揮。在中國,任何人都沒有按自己的方式愛國的權利。

我不想簡單地說,我們現在的情感反應都是被操縱的,畢竟那確實是我們的真實情感,誰也無法代替或者指揮我們憤怒、喜悅;然而,當我們賴以作出判斷和反應的信息卻是被操縱的時候,這種情感就成了可以被人利用的力量。

我們仍然可以憤怒,可以愛,這是每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們需要質疑的是,權力控制社會信息傳播、有選擇地透露和封鎖信息的做法的合法性。一個社會,不管由於什麼原因,面對什麼問題,哪怕是所謂的對一個國家、民族生死攸關的問題,如果聽不到不同的聲音,或者不同的聲音被刻意地壓制,其結局對於自己、對於他人,都是可怕的。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11/17/1708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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