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囚20年(圖) |
| |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處20年監禁。(宋碧龍/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處20年監禁。同案其余被告,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早前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本案為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罪」的正式審訊案件。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自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
案中其余被告,陳梓華被判囚6年3個月,李宇軒被判囚7年3個月,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陳沛敏被判囚7年,楊清奇被判囚7年3個月。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三名前《蘋果日報》編采人員,各被判囚10年。
法庭裁定串謀屬精心策劃
法庭在判刑時指出,有關串謀屬精心策劃及早有預謀,涉及利用網絡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法官表示,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采取敵對行動,無論公開或隱晦進行,均促成外國政府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以及香港特區采取有關措施。法庭認為黎智英為各項串謀的主導人物,將量刑起點提高。
黎智英現年78歲。法官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在量刑上作出扣減,最終裁定總刑期20年。按刑期推算,他完成刑期時將接近百歲。
宣判前,黎智英與其他被告陸續進入法庭。他身穿白色外套、佩戴黑框眼鏡,在座位前向公眾席點頭致意,落座後轉身與前《蘋果日報》員工等同案被告打招呼。
法庭表示不會逐字宣讀長達47頁的判刑理由書,宣判過程約10分鐘。司法機構網站隨後上載判詞全文。當法官宣布總刑期為20年時,黎智英點頭回應。公眾席傳出飲泣聲,多名前《蘋果日報》員工落淚。
宣判結束後,黎智英與多名被告神情平靜離庭。庭外,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落淚,部分到場公眾互相擁抱,有人表示「無辦法」。
案中三項控罪構成案件核心
黎案涉及三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前者依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後者源自《港區國安法》第29條。控方案情指相關刊物涉及161篇文章,被指包括請求外國采取制裁行動。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法院在裁決中強調行為的整體性與持續性,而非單一文章或個別行為的判斷。北京一名研究港澳法律制度的學者對本台說:「《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處理方式,與以往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法院在量刑時強調阻嚇效果與社會影響。」
香港記者協會成員陳先生當天對本台表示,本案的影響已不限於個別媒體機構。他說:「當媒體內容、對外交流以及評論文章被納入國家安全框架審視,新聞機構在選題、評論尺度及與境外機構互動時,都會重新評估風險。」
陳先生指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媒體環境出現變化,多家媒體停止運作或轉型。他說:「不少人選擇離開香港,到海外從事自媒體或其他工作。」
西方外交官進入法庭旁聽
海外多國對黎智英案件表示關注。英國、瑞士、德國、加拿大及歐盟等駐港領事館代表當天進入法院旁聽,被視為顯示案件在國際層面引發關注。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案件依法審理,法院裁決體現法治精神。部分海外政府及國際人權組織則對判決表達關注,認為案件將影響香港的新聞與言論空間。
宣判當日清晨,約有百名人士在法院外排隊。警方在現場加強管控措施,上百警察封鎖法庭周圍路段,禁止記者接近排隊人群,並對部分公眾人士的隨身物品進行檢查。
近年來,香港多家媒體停止運作。法律界人士指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媒體在涉及對外聯系及政治評論時,對法律風險的評估方式已發生變化。△
|
|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2/10/93995b.html |
|
打印機版
|
|
|
|
|
|
 |
 |
 |
|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