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太可惜!敢爲法輪功打官司的中國律師高智晟(7)
 
——──從陝北農娃到十大律師
 
大紀元特邀記者易帆,記者郭若
 
2005年2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高智晟和鼎力相助的夫人

文章提要

今天有關部門對我講,對公民血淋淋的殘暴不是中央的意思,我說,對,我也從來不認爲中央會作出一個決定,要求各級官員殘暴對待公民,但是,中央控制不了、放任、甚至是有意的放任,這就是中央的責任。

他們對我說,國家三令五申制止地方權力對公民的傷害行爲,我說,「三令五申」是甚麼東西?它在憲法之上還是憲法之下?堂堂一部國家憲法尚且一文不名,軟弱無力,三令五申又當如何?

(接上)

中國律師的悲哀

我當律師打的第一起官司就是免費官司,之後每年三分之一的精力是給窮人免費打官司,七年來我始終堅持了這一點。進入了北京,當我多少有了一點積累,不再有溫飽之憂之後,我又把更多的精力投向那些比較大,比較寬廣的領域--社會羣體的不公平和制度層面上的不公平。

律師處理每一個案件,直接追求的無疑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在每一個案件當中,我都希望社會文明的價值得到更多人的認同和關注。可以說,我們是跳出了個案利益的侷限。

對於孩子醫療事故的法律援助,我們一方面考慮的是殘疾孩子的命運,另一方面則是社會道義和這種醫療事故處理案件的法律技術問題;接手國營企業買賣案,是因爲企業改制出售是中國經濟改革的一種嘗試,不能讓錯誤的司法判決去否定這個實踐;對於民房強拆案的介入,是因爲我們國家雖然早在1954年就把私有房產納入憲法的保護範疇,56年的社會主義改造就對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主進行滅絕性的傷害,而這種傷害一直延續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

除了打官司,我還陸陸續續發表過一些文章,使得這些年來在某些領域我的聲音不少,包括去年多次撰文批判利用國家暴力對公民私有財產的殘害,至少在強制拆遷領域糾正了對所謂「釘子戶」的侮辱。也是因爲這些文章,這兩年國內媒體開始限制我的言論。

今天有關部門對我講,對公民血淋淋的殘暴不是中央的意思,我說,對,我也從來不認爲中央會作出一個決定,要求各級官員殘暴對待公民,但是,中央控制不了、放任、甚至是有意的放任,這就是中央的責任。

他們對我說,國家三令五申制止地方權力對公民的傷害行爲,我說,「三令五申」是甚麼東西?它在憲法之上還是憲法之下?堂堂一部國家憲法尚且一文不名,軟弱無力,三令五申又當如何?

他們說,中國人素質低,如果讓中國人遊行示威,社會必亂。我問:那你們爲甚麼要把「遊行、示威的自由」作爲公民的權利寫入憲法?是爲了欺騙世人還是爲了給老百姓設陷?你完全可以把這些權利從憲法中取消掉,這麼做雖然很無恥,但那是真實的無恥,或者說是無恥的真實,證明這部憲法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

中國的黑暗太多太多了,尤其一些制度性的對公民的傷害,但這遠不是悲哀的全部。我們的悲哀還在於當你和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非正式場合溝通的時候,發現他們竟然都能完全認同政府的做法,這足以讓你意識到你的力量是多麼的微不足道,同時你能看出這部機器在對人們洗腦的功能和能量上應該說是極具魔力。

比如六四問題完全可以通過非暴力的方式去解決,但當局選擇了子彈和坦克,人們也就覺得政府有開槍殺人且無須認錯的權力。

北京居民葉國柱三代三個家庭在強制拆遷中失去了全部的房屋和財產,申請遊行卻被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判刑,人們也就不假思索地接受一個概念:政府的拆遷是正當的、依法的,葉國柱的要求是無理的。

我和很多國家工作人員在談到我接待法輪功學員的時候,他們幾乎規律性的都會問「你看那些人的眼睛直得厲不厲害?」他們不是問那些人的眼睛直不直,而直接就問 「直得厲不厲害?」在他們的心目中都認定了法輪功學員不是正常的人。問題在於這不是他們通過和法輪功學員打交道獲得的認識,而是這部機器對他們的成功灌輸。

……

回想當年自己步入律師領域時可以說連血都是沸騰的,以爲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國家肯定是支持的,但在相當一個時間階段以來,我對此目標已經徹底的悲觀,改變社會價值的願望可以說成了一種惡夢,實際上這幾年我是理性的、或者說現實地把我的行爲價值做了很大的調整。比方說我現在每天要接待三、四批上訪戶,很多人認爲這毫無意義,我當然也不傻啊,我也認爲沒有多少意義,但這些人都是滿懷着絕望和憤怒來北京申訴、上訪,到了北京他們得到的是更加的絕望和憤怒,在這種心態下他們要見我,我不能在電話裏就拒人於門外。每一次見面,我都對他們說:我未必能對你的問題提供甚麼實質性的幫助,但我願意聽聽你的遭遇,和你共同商討在當前這種社會情形下怎麼去解決。我現在只能做這些。

這個制度不需要律師,但社會上許許多多的弱勢羣體、個體又迫切需求法律的幫助,這就是我們律師每天面對的事實。

國家運作沒有規則或濫用規則,弱勢羣體的權益不斷受到侵害,政府官員貪婪無恥,執法人員違法亂紀,獨立司法判斷制度的完全缺位,社會整體的不誠信和不道德……,執業七年,可以說我們每天都被這種氛圍所包圍着。法治是一個目標,這個目標是需要具體的機制、步驟和真實的追求心態去實現的,在形式上做足了一個文明社會的姿態,在實踐當中一刻也忘不掉,永遠舍不去流氓的行爲;一邊堅持黨權大於一切,行政權力遠在法律之上,一邊高喊「依法治國」,說得好聽是空談,說得不好聽是欺騙。

我曾經有段時間躊躇滿志地要爲我們黨搞一部「懲治其貌不揚法」,對長相難看的人抓住就收拾,都怪家裏的鏡子老揭我的短,身邊的人也總嘮叨,說我生於64年,看上去像個46年的老頭,唉,怨自己長得不爭氣,哪天這個法真執行起來,首先遭殃的怕是我自己,這很令人沮喪。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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