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 江西艺校接受央视采访「理直气壮」
 
2003年9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北京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节目中报导,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竟安排九名女生到福建厦门东方明珠夜总会「实习」,这些女生全部未满十八岁,除了表演歌舞之外还要陪酒,校方每年大约从这些学生身上赚到十三万元人民币的额外收入,而学生家长多半不知情。

香港明报指出,该校网站宣称「坚持教书育人、严谨治校」的原则,并且强调该校办学贯彻中共所称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但实际上这所学校却是「为夜总会服务」。

报导指出,该校是一所综合中等艺术学校,而厦门这家夜总会,则是该校为学生安排的「毕业实习场所」。调查发现,为了方便客人点选,在舞台上跳舞的学生身上都带著号码牌,客人买花环让服务生送给台上的学生,一般送一次花环要花费人民币两百元,就可以让这些学生陪他们唱歌、喝酒、聊天。实习的学生说,常有同学因为陪酒而喝醉。

萍乡分校校长何家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坦承他知道学生所处的地方「是个染缸」。但是被问及「既然知道是个染缸,你还把学生放在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去?」他竟「理直气壮」地说:「终究要去染的。你必定要走上市场,必定要走上这个舞台的。」

报导说,校方每年大约可从这些学生身上赚取约十三万元的额外收入。参加实习的一名学生说,虽然不愿意,但是学校以不发给毕业证书为由,迫使她们听从安排,因此学生是不得已而为之。报导指出,江西萍乡艺校安排学生到深圳、厦门等地夜总会实习已经有五、六年时间。外出实习的带队老师陈光明说,这几年他们相当部分时间都是带学生在夜总会里度过的。陈光明说,有的学生三杯四杯就倒了,「我们这帮女孩就是不行嘛,年纪小、接触社会少。现在很多老板看中我们,要我们过去,就是看中我们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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