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泄密!王偉不是兩年前的今天犧牲的(多圖)
 
姜青
 
2003年4月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在低票當選軍委主席時,還高興得兩手亂揮,他應該知道從3月15日國家主席的位子一失掉,他就在國際上失去了豁免權,就可以被起訴。

中國的網絡怎麼封鎖都封鎖不住,很多大陸的網友都知道江澤民在海外被起訴了,這下子可是一傳十、十傳百,不但大街小巷無人不知,無人不談,而且在部隊里弄得滿城風雨。這麼一鬧,江澤民工作過的部門、軍隊裏的幹部說,不用國外起訴了,他在國內乾的那些事就足夠上刑場的。

您還記得嗎?今天是4月1日,兩年前的今天王偉失蹤了,再也沒有回來。

大紀元2001年4月11日報導,根據多方消息證實,王偉其實已在4月1日落水不久即被救起,並且軟禁在一所不知名的療養院當中。


冤死的王偉和太太阮國琴
但是,所有知悉真相的搜救人員全部受到警告,「爲了國際鬥爭的需要,對王偉的被救真相必須永遠守口如瓶,違者以嚴重泄漏國家機密罪論處。」並在江澤民的授意下,有關方面做好了充份準備:即必要時,將不惜代價徹底銷燬人證。

2001年14日,海軍司令員石雲生和政委楊懷慶等海軍領導看望了正在北京的王偉雙親,並代表海軍全體官兵向他們表示慰問。4月14日下午六時中共停止大規模搜救工作,報導中說,根據多方面情況判斷,王偉已無生還可能。

新華社報導,中國海軍黨委宣佈批准殉職機師王偉爲革命烈士,江澤民18日署籤命令,授予王偉同志「海空衛士」榮譽稱號,並號召中國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向王偉同志學習。。批准令指出,2001年4月1日上午,中共海軍航空兵某部飛行中隊長王偉,在執行對美軍用偵察機跟蹤監視任務中,所駕駛的飛機被美機撞毀後跳傘落海,「光榮犧牲」。

王偉下落不明才半個月,中央軍委就授予他烈士稱號,爲何如此心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恩愛夫妻天人永隔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只有利害關係人,也就是與王偉有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關係的人,才有資格申請宣告王偉死亡;也只有人民法院,準確地說是王偉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失蹤前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才有資格宣告王偉死亡。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爲1年。也就是說即使有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申請,通常也需要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宣告王偉死亡。

所以,王偉應該報「失蹤」而不是「犧牲」。

不過海軍航空部隊有人透露說,王偉不是「失蹤」而確實是「犧牲」。江澤民要拿王偉失蹤之事掀起一個反美浪潮,轉嫁老百姓對國內危機的不滿和視線,所以下令讓王偉成爲烈士。

據可靠消息,王偉是被毒死的,在他的飯菜裏下了劇毒,死狀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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