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敗十大「怪現象」
 
2000年9月28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人民日報9月27日文,中共反腐敗存在如下"不容忽視的消極、反常現象",嚴重影響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紮實、健康、有效地開展"。

一、接二連三現象。近幾年來,各級紀檢、檢察機關都相繼查辦了一大批貪污賄賂大案要案,但由於有的發案單位沒有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堵漏建制,亡羊補牢,有的主管部門對繼任者任用失察,管理失控,致使同一單位甚至同一崗位的人員接連被查處的現象增多。

二、撈了就跑現象。近年來,部分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爲逃避打擊,利用流動人口管理、身份證管理、旅館業管理中的疏漏,採取「撈了就跑」的策略,在作案後迅速攜款潛逃,或選擇一地隱姓埋名,長期隱居,或居無定所,到處流竄,使其中的大多數人逃避了法律制裁。

三、「二進宮」現象。有的貪污賄賂犯罪分子在受到紀檢、檢察機關查處後,仍財迷心竅,屢教不改,一旦權力到手、時機成熟,便故態復萌,重蹈覆轍,出現了「二進宮」現象。

四、「臭豆腐」現象。腐敗現象在很多人那裏像臭豆腐一樣,聞起來臭吃起來香。有的表面上對腐敗現象、腐敗分子深惡痛絕,但內心裏卻由衷地佩服、羨慕,甚至競相仿效;有的對別人搞腐敗非常反感,但輪到自身也未能「免俗」,一朝權到手,便把錢來撈;有的口口聲聲要求反腐敗,但卻口惠而實不至,對紀檢、檢察機關辦案不僅不支持、不配合,反而替腐敗分子出謀劃策、說情開脫,或作僞證,或拒不作證,甚至設置障礙,阻撓辦案。這種現象已成爲制約反腐敗鬥爭深入的重要原因。

五、笑廉不笑貪現象。在部分人當中,價值觀念扭曲,是非標準錯位,使一些廉潔自律的幹部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愛戴,反而受到奚落、責難、孤立和排擠。如嚴格照章辦事被說成思想僵化、保守;不搞以權謀私被嘲笑爲沒本事、沒能耐;而一些能撈敢貪的人反而被推崇爲有開拓精神的能人,形成了笑廉不笑貪的怪現象。

六、邊作案邊被提拔現象。一方面由於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越來越隱蔽,手段越來越狡猾,造成了一種內貪外廉的假象,另一方面由於對幹部的考查考覈不實不細,致使犯罪分子邊作案邊被提拔的現象增多。

七、貓鼠勾結現象。一些負有相互監督制約職責的人員,如會計與出納、上司與部下,在金錢的誘惑下,不僅不履行相互監督制約的職責,反而沆瀣一氣,相互勾結,相互利用,共同作案,形成了一種貓鼠勾結的反常現象。

八、「一窩黑」現象。近年來,一些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抱着捨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心理,不惜重金鋪路,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攻關,一個人一個人買通,將一個個關口的當權者拉下水;還有單位領導爲籠絡人心,堵住人口,採取有福同享、有利共沾的手法,大肆侵吞、私分公款,導致一抓一窩、一揪一串的現象日趨嚴重。

九、抗拒從寬現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多年來堅持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職務犯罪特別是賄賂犯罪「一對一」的特殊性,一些腐敗分子便抱着「死活不開口,神仙難下手」的心理,任憑辦案人員怎樣政策攻心,就是拒不交代,導致不少查有實據但缺少供述的案件被迫流產,也使相當數量貨真價實的腐敗分子被從輕發落或逃避了法紀的制裁,客觀上形成了抗拒從寬、坦白從嚴的反常現象。

十、「貪錢爲公」現象。在司法實踐中,審判機關一般都把被告人所謂「爲公花用」的數額從貪污賄賂犯罪總額中扣除,不認定爲犯罪。一些貪污賄賂犯罪分子也深諳此道,把「爲公花用」作爲化險爲夷的最後一招,在事實和證據面前,能賴就賴,能推就推,實在推不掉的,就一口咬定貪污受賄得來的錢爲公請客送禮花用了。(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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