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卑鄙的行径,惯用的伎俩 -- 以刑事罪名镇压政治异见者
 
卢四清
 
【人民报讯】以刑事罪名来对付政治异见人士是中共的一贯作法,近年来有急剧增加的趋势。上海94年至今有42名政治异见人士被判刑或判劳教,其中只有三人是以“反革命”或“颠覆”判罪,其它39人全部以“嫖娼”,“故意伤人”,“抢劫”等刑事罪名判决。

中国著名地下基督教会“被立王”创办人吴杨明被指强奸了一名妇女而判死刑,但今年7月官方的一篇文章透露该妇女在吴杨明死后仍为他辩护指吴杨明是好人,官方这文章想说明的是“邪教”对人民毒害之深,但无意中暴露中共对吴杨明的指控是诬陷,官方把自愿发生的性关系说成是强奸。而“主神教”创办人刘家国则于99年被湖南省相潭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不过,公安指刘家国强奸的妇女当中竟然包括他的妻子朱香云,因此,可以认为刘家国也是被诬陷的。而96年河南法院将89年北京的著名学生领袖郭海峰以“流氓罪”判刑5年,
官方指控他同一名“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故判刑5年。

摘自(大参考)(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2/25/8702.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