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 被判刑五年(圖)
 
2021年1月15日發表
 



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李新德被江蘇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五年徒刑。

【人民報消息】「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李新德在2019年年末被捕後,近日被江蘇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五年徒刑,他的兒子李超被判刑一年。分析人士表示,以「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各種名義打壓異己是中共的一貫做法。

公開數據顯示,李新德在2003年10月1日創立中國輿論監督網,曾披露時任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遼寧省阜新市長王亞忱的貪腐事件。此後,中國輿論監督網受到關注,多次遭當局封殺。

2019年10月,李新德被江蘇省徐州市邳州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爲由監視居住,隨後轉爲刑事拘留,同年年底經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被關押在邳州市看守所。

2021年1月7日,李新德被邳州市法院判刑。李新德的刑期至2024年10月9日結束,他的兒子李超被判刑一年,同時被罰款5萬元人民幣。在法院宣判後,李新徳表示準備提起上訴。

1月10日,澎湃新聞曾報導這一消息,但報導很快就被撤下,原因不明。

1月10日,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在推特上說:當今社會,爲受到不公的民衆發聲,用輿論監督公權機關,這是非常危險的,而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劉曉原在其微信公衆號上表示,李新徳的兒子李超「認罪認罰」是迫不得已,因爲李超的母親於去年10月病逝,有人勸李超認罪,不然不給他取保候審,見母親最後一面。

獨立中文筆會祕書長張裕表示,「非法經營罪」是中共巧立名目打壓批評當局言論的方式之一,與當事人經營的事業是否合法完全無關。

張裕說,國內壓制言論自由最主要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需要在文字上說明有哪些是煽動和顛覆國家。對於做不到這點的案子,就是兩個其它罪名:第一個是「非法經營」,如果他的言論非常敏感,卻挑不出多少毛病,就用經濟的方法打擊,例如非法經營出書;另一個罪名是「尋釁滋事」,這是無法用經濟上的罪名定罪時,就會用尋釁滋事這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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