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法院控诉外交部长唐纳
 
2005年6月1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005年6月8日,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向首都堪培拉的最高法庭递交对外交部长亚历山大-唐纳的诉讼状,要求法庭下令制止外交部长唐纳以1992年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章程为由,签署不允许在堪培拉中国使馆之外展示横幅和播放扩音音乐的行政令。

该诉讼要求法庭宣布签署这样的证书是不合法和无效的。更重要的是,诉讼状寻求法庭判决:外交部长有责任维护法轮功学员行使在澳洲言论自由的权利,合理展示横幅和行使扩音设备的权利。该诉讼对唐纳先生提出惩戒性的赔偿要求以及要求归还被收缴了的法轮功横幅。

该诉讼发起人为澳洲公民戴志珍和章翠英女士。戴志珍的丈夫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致死,留下幼女与其相依为命。章翠英女士几年前到中国为法轮功和平请愿,曾遭拘捕和酷刑折磨,并被非法关押在中国监狱8个月。

日前公开宣布退党的前天津国保局、610办公室警察郝凤军和中国著名法学教授袁红冰为该诉讼提供了证据,他们二人目前正在澳洲寻求庇护。据悉,这份向最高法院递交的诉讼还将包括其它未曝光的逃离中国者提供的更多证据,证明在中国大面积存在的酷刑和谋杀。

* 事件背景

据澳大利亚时报2002年 3月18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在中国外长唐家璇到访堪培拉之前,执行外交部长唐纳的命令,从中国大使馆前面强行撤除已有九个月历史的法轮功学员抗议中共迫害的横幅和音乐设备。

据了解,当时被收缴的横幅内容包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轮功”、“法办江泽民”等。此后,唐纳以1992年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章程为由,连续三年签署不允许在堪培拉中国使馆之外展示横幅和播放扩音音乐的行政令。

法轮功学员的律师Bernard Collaery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在法轮功遭迫害一事上的反应是可耻的。为了加强与中国的包括经济合作在内的双边关系而对人权问题采取消极态度是一个国家的耻辱。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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