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李光耀的历史并不光彩(多图)
 
作者:景世衷
 
2005年4月29日发表
 

1970年李光耀和毛泽东见面
【人民报消息】李光耀的历史是并不光彩的。在日本占领新加坡时期,李光耀替日本皇军政权做事,在华人社会中,这类人统称“汉奸”。由于日军对华人抢、烧、奸、杀,民间怨恨极大,日本战败撤军后,新加坡华人社会常常会揪出这类“汉奸”,当街打死。当时李光耀和几个人跳上经过新加坡的第一艘英国船,逃到英国念书去了,躲过了这一劫。

在李光耀就任新加坡总理后,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威权社会。人人都知道新加坡法制严厉,一旦触犯法律,将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因此外界留下一个印象:新加坡是法治社会。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政府不干预的情况下,司法系统可以独立运作,但是一旦李光耀表态,此时的法律根本没有李光耀的一句话重要。

举例来说,李光耀父子在1996年时操纵选举,当时他们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原本以为胜券在握,对于反对党是不屑一顾的。尽管在竞选上,李氏父子设定了极为苛刻的条件,给人民行动党几个月的选举造势时间,而对于反对党却只给圣诞节到新年之间的几天时间,但是李氏父子还是发现反对党民望很高,如果正常选举的话,人民行动党很可能一败涂地。于是他们违法介入选举。


阴险的李光耀
按照法律规定,禁止参选人出现在“离投票200米的范围内”,但是吴作栋和其他人民行动党领导人公开出现在各处投票站,并且和选民交谈。这是有拉票嫌疑,并且影响选举人投票的。在反对党向警方投诉后,检查署却决定不起诉他们。总检查长的解释是:该法令只是禁止任何人士出现在“离投票二百米的范围内” 。“二百米的范围”是从投票站周边算起,它不包括投票站本身。而吴作栋等人只是出现在投票站里面,所以并不抵触国会选举法令。这种荒谬得让人笑掉大牙的解释, 居然可以从总检察长的口里说出来,可见他也只是人民行动党的一个玩偶而已。

在选举之前,李光耀父子就作出一系列贿选和威逼行动,公开表示“投行动党票者,其祖屋将得到翻新,其市价增值,将享有经济效益甜头;投反对票者,则相反,其祖屋得不到翻新,将尝经济损失苦果。”同时,新加坡所有媒体都是在行动党的严密控制下,他们竞相开动,用耸人听闻的话去诋毁反对党领袖。

在明显通过做票获胜后,李氏父子开始迫害敢于和他们竞选的人,冻结其财产,并把其家人也作为被告。法庭在李氏父子的授意下下达极不合理的命令,令被告人使用其财产必须李氏父子批准。这样被告人如果不打官司,就要因藐视法庭而被治罪;如果打官司,钱却全部让李氏父子冻结了,还要跟他们要才能请得起律师。明眼人一看就 知道,就是玩弄法律,置人于死地。

李光耀过去曾公开说过:“如果人们不再怕我,我将失去作用!”一副独裁者的嘴脸。

从李光耀的执政理念来看,他并不把人的生命看得很重,他曾经公开引用邓小平的话说“杀二十万人,保二十年稳定,换了我也会这样做”,成为敢于公开支持“六四” 屠城的唯一“政要”。


1994年,李光耀接待江泽民,中间是副总理李显龙
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以后,李光耀完全无视法轮功学员基本的炼功、请愿的权利,也绝口不提中共用多么残酷的手段,打死了多少法轮功。反而在接受联合报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必须承认,我对法轮功有个大大的问号。在新加坡他们毫无理由的示威。挂起横幅抗议在中国对他们的逮捕……,我们让他们停止,他们不听,所以我们就逮捕他们 。我不认为法轮功只是炼功。”李光耀的这段讲话后来也发表在了2001年5月18日的 《人民日报》上,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推波助澜。

这段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有“中国对他们的逮捕”,怎么还是“毫无理由的 示威”呢?

新加坡两名法轮功女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由于2003年2月23日在滨海公园炼功并向民众介绍法轮功及发生在中国的残酷迫害,于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八项罪名。辩方律师逐一反驳警方指控,使得指控无一成立。尽管如此,新加坡法庭还是罔顾法律,判处两位法轮功学员每人高达两万多新元的罚款,在遭拒绝后,将两人投入监狱。

面对如此荒谬的判决,面对如此不通人情的法官,我只能猜测,法庭在重蹈1996年选举事件的覆辙,是新加坡的世纪领导人李光耀、李显龙父子滥用权力胁迫法庭的结果。

无论李光耀父子过去做了什么,现在他们面对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我相信,李氏父子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受到了中共极大的压力或利诱。李光耀从当选总理后,与毛、邓、江的关系都很好,姑且认为是被中共的共产邪灵所控制。所以,我建议李光耀父子读一读《九评共产党》。吕布当年,助董卓为恶,也干了不少坏事,但后来反戈一 击,杀董卓匡复汉室,也算将功折罪。李氏父子如果认真读一读九评,反思一下过去几十年和共产党的关系,也许能够作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时间可是真的不多了,历史也不会永远等下去,奉劝李氏父子赶快抓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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