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首次!黄华华如进华府将面临刑事控告及逮捕(多图)
 
梁新
 
2005年10月1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自明慧网10月9日发表「法轮大法学会公告」以后,中共高层到低层都受到非常大的震撼,近日,一个刑事控告案更是成为省级干部的议论中心。

明慧网10月18日发布消息《美律师在华府提交针对黄华华的刑事控告》,报导说,“国际司法正义协会”执行理事韩律师和“人权法律计划”的执行理事玛什律师于2005年10月17日美东时间下午3时17分向美国国家律师办公室刑事部提告一项刑事案,控告即将到访华盛顿特区的中国官员黄华华违犯美国的刑事诉讼法酷刑罪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2340款,在美国以外违犯酷刑罪之行为人美国得对该行为人起诉。

报导说,在寄往US Attorney Kenneth L. Wainstein 的提告信件首页中,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说:“在由江泽民发动的,长达6年多,牵扯到中国政府和中共的许多高级官员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黄华华在实施酷刑和群体灭绝中充当了主要角色。这些恶行违犯了国际人权标准、中国的法律和宪法、以及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因此我们要求您立即针对这些刑事罪名展开调查,起诉黄华华,完成调查后拘捕被告使其无法出逃及返回中国。”

注意,完成调查后拘捕被告,使其无法出逃、无法返回中国!

这种提法尚属首次!

这意义非同小可!

报导还说,另外一份法律文件也已送交国土安全部秘书长,要求他的部门依据美国法律拒绝黄入境。该信件及有关材料还送达检察长冈萨雷斯,他是美国负责刑事诉讼的最高长官。

请记住,以10月9日划线,这可不是说说就完事的。

另外要说明的是,对于江泽民、曾庆红、罗干、刘京、周永康等人没有10月9日划线之说,他们的命运就是接受审判!


已立案的刑事控告案之法律
文件首页

控告广东省长黄华华案文件
最后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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