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国安条例草案 香港终止23条立法程序 (图)
 
2003年9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香港特区当局星期五(9月5日)宣布,将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3条立法草案)。特首董建华表示,决定撤回国安条例草案,未来没有立法时间表。

香港特首董建华在保安局长李少光及律政司长梁爱诗陪同下,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他表示,今早特别举行行政会议,决定撤回国安条例草案,以消除社会人士对23条立法的疑虑,而社会亦可集中精力复苏经济。

董建华表示,先前一阶段的谘询,社会已形成原则性共识,但对具体条文仍有疑虑,保安局设立专责小组,重新研究及再谘询。

被问及港府这次举动,是否为明年立法会改选而作出的政治考虑,董建华没有正面回应。

被问及是否希望在十年的任期内完成23条立法,董建华强调没有立法时间表,但希望早些完成。

新任保安局长李少光上任时曾表示,就国安条例草案重新谘询,并将再发谘询文件。报道指这次港府撤回草案即代表终止国安条例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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