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國安條例草案 香港終止23條立法程序 (圖)
 
2003年9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香港特區當局星期五(9月5日)宣佈,將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立法草案)。特首董建華表示,決定撤回國安條例草案,未來沒有立法時間表。

香港特首董建華在保安局長李少光及律政司長梁愛詩陪同下,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他表示,今早特別舉行行政會議,決定撤回國安條例草案,以消除社會人士對23條立法的疑慮,而社會亦可集中精力復甦經濟。

董建華表示,先前一階段的諮詢,社會已形成原則性共識,但對具體條文仍有疑慮,保安局設立專責小組,重新研究及再諮詢。

被問及港府這次舉動,是否爲明年立法會改選而作出的政治考慮,董建華沒有正面回應。

被問及是否希望在十年的任期內完成23條立法,董建華強調沒有立法時間表,但希望早些完成。

新任保安局長李少光上任時曾表示,就國安條例草案重新諮詢,並將再發諮詢文件。報道指這次港府撤回草案即代表終止國安條例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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