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被辽宁省的“三个代表”给与时俱进了
 
网民: 远足
 
2003年8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最初知道“死缓”时还小,当时很恐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感觉是件非常残忍的事,一个将死的人,哪怕多等待一天,都是一种极度的痛苦,让一个人生生在死亡的阴影下度过两年,简直是人间最酷烈的惩罚。长大了才知道死缓的真实秘密:死缓在中国是一张发还死囚生命的门票!接下来可能便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高明的直接从无期改至十五年)、然后慢慢降至十几年、几年。没几年,一个罪恶累累,民愤滔天的恶徒,就会大大方方走出牢笼,象模作样坐在清白之人应坐的位置上!   

我不懂法律,但世上的道理是繁则简简则繁,法律也一样。它虽然深奥也必定从简约入门。古时章法:杀人者死,伤及盗者抵罪。直至今日,这条章法还是现代法律(特别是刑法)惩处犯人的立法灵魂。虽然,西方许多国家从“人道”角度出发废除了死刑,但它们保留了终身监禁。而中国,至少在近年内废除死刑是无望的,但是中国的法律奇就奇在有法无律。律是什么?最通俗的含义应该是标准。法是一种相对可变的东西,而律应该是相对不变的标准。法因律树立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法没了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争取死缓到最后可以苟活性命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以我“法盲者”的理解来分析,死缓应该适用的范围是重大特大复杂的案件。杀人不过头点地,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尽管要死的人犯了法,但他还是应该受到生命尊严的最后关照,如果因为个人情绪而影响法律执行,往往会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留一个缓刑的回旋,可以使我们更清醒地面对生命,面对真正的罪恶。

黑帮老大刘涌死缓案,再一次引发人们对中国法律的怀疑与思考。刘涌罪该死吗?从判处死刑的情形来看,他是该死的。但从缓期两年执行来考量,哈哈,他注定死不了了,一个注定罪该死的人却又荒唐地注定死不了,这又算哪门子法律?西方部分国家废除死刑,但还是保留了终生监禁,它的终生监禁不等同于中国的无期徒刑,中国小老百姓能犯判无期徒刑的几乎没有了。西方的终生监禁是精神死刑,而中国区区一个死缓,就能使罪犯从肉体到精神完全解放!   

在中国,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概念?就是“三个代表”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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