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湧被遼寧省的「三個代表」給與時俱進了
 
網民: 遠足
 
2003年8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最初知道「死緩」時還小,當時很恐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感覺是件非常殘忍的事,一個將死的人,哪怕多等待一天,都是一種極度的痛苦,讓一個人生生在死亡的陰影下度過兩年,簡直是人間最酷烈的懲罰。長大了才知道死緩的真實祕密:死緩在中國是一張發還死囚生命的門票!接下來可能便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高明的直接從無期改至十五年)、然後慢慢降至十幾年、幾年。沒幾年,一個罪惡累累,民憤滔天的惡徒,就會大大方方走出牢籠,象模作樣坐在清白之人應坐的位置上!   

我不懂法律,但世上的道理是繁則簡簡則繁,法律也一樣。它雖然深奧也必定從簡約入門。古時章法:殺人者死,傷及盜者抵罪。直至今日,這條章法還是現代法律(特別是刑法)懲處犯人的立法靈魂。雖然,西方許多國家從「人道」角度出發廢除了死刑,但它們保留了終身監禁。而中國,至少在近年內廢除死刑是無望的,但是中國的法律奇就奇在有法無律。律是什麼?最通俗的含義應該是標準。法是一種相對可變的東西,而律應該是相對不變的標準。法因律樹立其嚴肅性和權威性。法沒了律就成了一紙空文!爭取死緩到最後可以苟活性命是對法律的嚴重挑釁!以我「法盲者」的理解來分析,死緩應該適用的範圍是重大特大複雜的案件。殺人不過頭點地,人死不能復生,人命關天,儘管要死的人犯了法,但他還是應該受到生命尊嚴的最後關照,如果因爲個人情緒而影響法律執行,往往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後果,留一個緩刑的迴旋,可以使我們更清醒地面對生命,面對真正的罪惡。

黑幫老大劉湧死緩案,再一次引發人們對中國法律的懷疑與思考。劉湧罪該死嗎?從判處死刑的情形來看,他是該死的。但從緩期兩年執行來考量,哈哈,他註定死不了了,一個註定罪該死的人卻又荒唐地註定死不了,這又算哪門子法律?西方部分國家廢除死刑,但還是保留了終生監禁,它的終生監禁不等同於中國的無期徒刑,中國小老百姓能犯判無期徒刑的幾乎沒有了。西方的終生監禁是精神死刑,而中國區區一個死緩,就能使罪犯從肉體到精神完全解放!   

在中國,死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概念?就是「三個代表」與時俱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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