淒涼 惱火的江澤民
 
王一峯
 
2003年6月1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是江先生的滑鐵盧,搖尾乞伶並陪上國庫大筆佣金,到布什那只有200英畝的小牧場呆了不到半天,便以爲可以給自己臉上貼上一塊通曉國際事務的金字。從而假以「虎威」繼續在中國擅權。那知道迎頭痛擊而來的是美國法院的傳票,以自以爲八面玲瓏的四喜圓子,作慣自以爲是戲子秀的江先生一下栽了,全世界的總統、國家元首都知道了他被起訴犯有「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羣體罪......等等」,這真是: 孤獨佔在斯舞臺,戲子難掩心澎湃,還未捱到謝幕時,猢猻看客已盡散。

江先生此時又惱火,又淒涼。誰也不想落下一個與之有染的把炳,所以那些被江先生自稱是「私人朋友」的洋人,此時堅定地與之劃清界限,脫掉干係。比如法國總統希克拉,那年江先生帶着鉅額定單(空中巴士)死皮賴臉要去人家祖傳的莊園混上一夜,爲的是掙個私誼,沒想到今年法國總理見到胡錦濤時只提希克拉問候胡主席閣下,隻字不提江先生。由此可見江先生的作秀也只是作給政敵看的,並糊弄一下中國人民。洋人那把他看在眼裏。但是江先生被起訴,卻宣佈了他是人民的公敵,民族的敗類。同時一下子也斷了江先生的既想當婊子,又想立個牌坊的黃粱夢。

唉, 這只是噩夢的開始, 江先生以爲自己在美國的國會前議長金裏奇跟前背過兩句獨立宣言就會被國會買帳,差也!江先生今天又在美國的國會出名了: 江先生的「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羣體罪」再一次在美國國會深度大曝光。當國會知道法輪功學員依法把江先生送上了美國的法庭。他們作爲"法庭之友"向法院提交支持訴訟文件。明文指出,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氏是根據國會通過的聯邦《外國僑民民事侵權法》、《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法案。法院送達的訴訟案傳票途徑是合法的。江氏不享有豁免權。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說是一個民主國家,被告江氏不是通過任何民主方式的選舉成爲領導人的。相反,他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臺的。在他統治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爲「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機構,甚至美國國務院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澤民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採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而作爲犯罪被告拒不出庭試圖以影響中美關係爲威脅,通過外交手腕來中止對該案的審理是對美國憲法和制度的破壞。對法律的褻瀆。而美國政府部門應清楚地向獨裁者解釋清楚: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制度。美國的政府行政機構不得干預地方和法院的事務。文件證據充分,內容翔實。值得提一句的是原司法部請法院考慮中止這一審判的理由僅僅是因爲江是國家主席,而對於江的「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羣體罪」等司法部明文表態,這應由被告回答!其實這已從側面證明,江確實是犯了罪了。司法部並不是爲其犯罪開脫, 而是爲其身份開脫, 理由是他是國家主席。這可能只能在獨裁國家法律上成立。

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 不僅不會因是高官就將其豁免, 反而是罪加一等,擾亂司法罪、破壞憲法罪。你說江先生咋辦? 趕快從胡錦濤手中把權奪回來? 但不管咋樣, 洋人朋友是沒了, 國也是出不了, 說不定還要將江先生存在美國的3億多美金沒收了。這樁官司一吃上,江先生就實實在在於美國的法典中備案了。江先生會因而永遠兜着走了。也正因爲如此,法官們誰也不敢含糊。因爲每個人的態度,所講的每一句話都將記錄在案,作爲日後的參照。誰都怕留下這種死後都脫不了干係的名聲。而能作這種"頭一樁"案子的審理人誰都想青史留美名啊。你說江先生咋辦,有再多的銀子使不上,再多的二奶也陪不上啊。再有就是象這種大案因爲是律法史上的參照,所以大凡當事人會成爲一個特定的名詞。這真是江先生夢寐以求的。可惜是壞名詞。

比如"麥卡錫主義",就是以50年代國會參議員麥卡錫命名,它代表「迫害正義人士、法西斯、冤案」。那麼這個犯有「反人類罪、酷刑罪、來絕羣體罪」的江先生會成爲一個什麼專詞呢?不用多想,代表「邪惡、迫害、暴力、嫉妒、賣弄、卑鄙、權欲、出賣、奢侈、褻瀆......等等等等」,集古今中外、人間、地獄之一切醜惡於一身的一個代名詞了。一定是一個比「潘多拉盒子」這個詞還「酷」。

其實著名的聖經《啓示錄》裏早已預言了江先生是誰,下場如何。但是江先生對美國法典的貢獻也真說明歷史進步了,對這個殺人民不手軟的爲所欲爲的獨裁惡棍,何止是當頭棒喝? 這還只是個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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