凄凉 恼火的江泽民
 
王一峰
 
2003年6月1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美国是江先生的滑铁卢,摇尾乞伶并陪上国库大笔佣金,到布什那只有200英亩的小牧场呆了不到半天,便以为可以给自己脸上贴上一块通晓国际事务的金字。从而假以“虎威”继续在中国擅权。那知道迎头痛击而来的是美国法院的传票,以自以为八面玲珑的四喜圆子,作惯自以为是戏子秀的江先生一下栽了,全世界的总统、国家元首都知道了他被起诉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群体罪......等等”,这真是: 孤独占在斯舞台,戏子难掩心澎湃,还未挨到谢幕时,猢狲看客已尽散。

江先生此时又恼火,又凄凉。谁也不想落下一个与之有染的把炳,所以那些被江先生自称是“私人朋友”的洋人,此时坚定地与之划清界限,脱掉干系。比如法国总统希克拉,那年江先生带着巨额定单(空中巴士)死皮赖脸要去人家祖传的庄园混上一夜,为的是挣个私谊,没想到今年法国总理见到胡锦涛时只提希克拉问候胡主席阁下,只字不提江先生。由此可见江先生的作秀也只是作给政敌看的,并糊弄一下中国人民。洋人那把他看在眼里。但是江先生被起诉,却宣布了他是人民的公敌,民族的败类。同时一下子也断了江先生的既想当婊子,又想立个牌坊的黄粱梦。

唉, 这只是噩梦的开始, 江先生以为自己在美国的国会前议长金里奇跟前背过两句独立宣言就会被国会买帐,差也!江先生今天又在美国的国会出名了: 江先生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群体罪”再一次在美国国会深度大曝光。当国会知道法轮功学员依法把江先生送上了美国的法庭。他们作为"法庭之友"向法院提交支持诉讼文件。明文指出,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氏是根据国会通过的联邦《外国侨民民事侵权法》、《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法案。法院送达的诉讼案传票途径是合法的。江氏不享有豁免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是一个民主国家,被告江氏不是通过任何民主方式的选举成为领导人的。相反,他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路线而上台的。在他统治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而作为犯罪被告拒不出庭试图以影响中美关系为威胁,通过外交手腕来中止对该案的审理是对美国宪法和制度的破坏。对法律的亵渎。而美国政府部门应清楚地向独裁者解释清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制度。美国的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和法院的事务。文件证据充分,内容翔实。值得提一句的是原司法部请法院考虑中止这一审判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江是国家主席,而对于江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群体罪”等司法部明文表态,这应由被告回答!其实这已从侧面证明,江确实是犯了罪了。司法部并不是为其犯罪开脱, 而是为其身份开脱, 理由是他是国家主席。这可能只能在独裁国家法律上成立。

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 不仅不会因是高官就将其豁免, 反而是罪加一等,扰乱司法罪、破坏宪法罪。你说江先生咋办? 赶快从胡锦涛手中把权夺回来? 但不管咋样, 洋人朋友是没了, 国也是出不了, 说不定还要将江先生存在美国的3亿多美金没收了。这桩官司一吃上,江先生就实实在在于美国的法典中备案了。江先生会因而永远兜着走了。也正因为如此,法官们谁也不敢含糊。因为每个人的态度,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将记录在案,作为日后的参照。谁都怕留下这种死后都脱不了干系的名声。而能作这种"头一桩"案子的审理人谁都想青史留美名啊。你说江先生咋办,有再多的银子使不上,再多的二奶也陪不上啊。再有就是象这种大案因为是律法史上的参照,所以大凡当事人会成为一个特定的名词。这真是江先生梦寐以求的。可惜是坏名词。

比如"麦卡锡主义",就是以50年代国会参议员麦卡锡命名,它代表“迫害正义人士、法西斯、冤案”。那么这个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来绝群体罪”的江先生会成为一个什么专词呢?不用多想,代表“邪恶、迫害、暴力、嫉妒、卖弄、卑鄙、权欲、出卖、奢侈、亵渎......等等等等”,集古今中外、人间、地狱之一切丑恶于一身的一个代名词了。一定是一个比“潘多拉盒子”这个词还“酷”。

其实著名的圣经《启示录》里早已预言了江先生是谁,下场如何。但是江先生对美国法典的贡献也真说明历史进步了,对这个杀人民不手软的为所欲为的独裁恶棍,何止是当头棒喝? 这还只是个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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