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连续发少年嫖娼案
 
2003年10月2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近日,北京破获几起卖淫嫖娼案,发现嫖娼者均为未满18岁的青少年,引起多方面注意。

据北京晨报10月23日报导,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介绍卖淫案,此案中的嫖娼者是一名16岁的少年。今年7月,还在中专读书的黄海(化名)到了学校附近一家发廊,问有没有“小姐”。黄海十分在行地谈好价钱后,留给了发廊老板100元(人民币),将“小姐”带到一间平房内时,不料被警方当场抓获。

另一起事发是北京一家报纸在7月6日刊登了一则招揽嫖客的广告,广告称,可以将小姐“送货上门”,并有各种联系方式。7月底,当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江某、张某被审时,江某、张某供出的第一个嫖客竟是一名年仅15岁的朱姓少年。据朱姓少年交待,他是北京某中学的高一学生。正在放暑假的他,几天前看到报纸上的该广告后,就电话“订购”了一位小姐,上门为自己提供特殊服务,花掉了他平日辛苦积攒的180元(人民币)零用钱。

针对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龄提早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学生家长,他们说,当前社会风气的败坏是最主要的原因。

学生家长们气愤指出,十年前社会哪有这么多妓女?这么多色情场所?现在到好,遍地开花,几乎家家旅店发郎都有“小姐”,报纸上公开登“送货(小姐)上门”的广告,连政府的办公场所为了创回收,都租出去办妓院,一切“向钱看”。

家长们还指出,现在社会上性解放,性放纵,还流行包二奶,搞情人,认为这是成功人士的标志,等等,这些不良的观念都在潜默亦化着孩子们的人生价值观,给孩子造成一个“不良性行为不是什么大事”的印象,再加上周到方便的性服务比比皆是,对在性青春期的少年起到了极大诱惑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审议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的不良行为。对此,几位教师发表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说,现在营业性舞厅、歌厅,酒吧,网吧,夜总会和按摩院等等名目繁多的娱乐场所越来越多,远远超过学校,图书馆,书店的数量,而且有向学校和居民区进军的趋势。这些一方面为有不良意识的学生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在营造加重这种不良的环境,看着每天进进出出这些场所的“善男信女”,对好奇心较重的青少年是个极大的诱惑,往往在假期的学生都是这样上瘾的。

他们还说,要解决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龄提早的问题,首先必须极大扭转当前败坏的社会风气。

报导最后叹息,看来,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龄提早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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