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记得在七九年“民主”运动期间,北大校园贴出一篇名为《火》的短篇小说,作者是上海的曹冠龙。故事的内容是,某高干患有严重的眼病,想做器官移植手术,换一双年青健康的好眼。于是,公安局就把一个打成“反革命”的小伙子处以死刑。最残酷的是,为了确保被移植的眼睛鲜活,执刑者和医生一道,竟先动手挖出小伙子的双眼,然后再把“犯人”枪毙。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劳改基金会于今年二月出版了一本《关于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调查报告》,书名讽刺地叫做《共产党的慈善事业》。该书英文版已于去年五月出版。

《关于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调查报告》一书正文分为七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之历史性回顾,二、死刑与器官摘取,三、从死囚牢房到手术房,四、器官移植所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五、中国和国际的器官“交易”,六、国际上对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反应,七、我们的建议。正文之前,有劳改基金会负责人吴弘达和美国参议员赫尔姆斯与威尔斯东写的三篇序言,正文之后有长长的附录,其中收录了中共相关文件、法令,案例调查以及诸如此类。本书的责任编辑是廖天琪女士。

关于摘取死囚器官,也就是说,在未经死者同意或死者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摘取死囚器官,这在中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然而此事一旦在西方媒体曝光,立即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应。调查报告引用了许多西方人士的评论。美国前参议员康妮.马克(Connie Mack)说:“利用死囚器官违反了基本的人权,更重要的是它违背了我们对人性尊严的神圣原则。”欧洲议会对中国政府摘取死囚器官一事深感震惊,作出决议,强烈谴责:“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明显地违反了国际上关于尊重和保护犯人尊严和身体不受侵犯的规定。纽约长老教会医院医师肯尼思.普瑞格(Kenneth Prager)说:“中国当前的器官移植系统违反了最基本的伦理标准......世界性的器官移植组织应该开除中国的器官移植大夫,直到这种情形改正过来为止。”

如上所说,在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事,对普通民众来说不是秘密,严重的问题是,大部分中国人似乎幷不认为这种事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广州中山大学的两位器官移植医生就曾直言不讳地说:“死刑犯死了,他们的器官与身体一起火化掉,不是浪费了吗?人死了就成了一个物,我们利用废物...。”他们的观点和上述西方人士的观点是如此不同,人们不能不追问:这是否反映了中国人和西方人对“人”的价值观的不同?是否反映了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不同?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先谈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同样是判处死刑,执刑方式还分门别类,很有讲究,从服毒、绞死、斩首,直到□迟。有些执刑方式,目的是给死囚制造更大的痛苦。有些执刑方式则表示给死囚的人格更大的侮辱。若单从临终的肉体痛苦而论,被砍头和服毒或绞死大概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从对死囚的人格尊重来看,保留全尸和身首异处显然大不相同(国人很看重全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