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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最後的玫瑰在江澤民手中加速了枯萎(圖)
第一,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應爲此立法,從主管香港事務的中國副總理錢其琛和其他官員已經多次向特區政府施壓,所以不可能再拖了。何況有消息說,北京支持董建華出任第二屆特首的條件就是必須爲23條立法。因此董建華在連任前就逼走反對立法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爲立法掃清道路。 第二,香港特區政府在發出諮詢文件時,不是先用白紙文件,然後再根據市民的意見決定是否立法,如果立法,再用法律文件的形式發出藍紙文件,作進一步專業的法律諮詢。但是這次跨過白紙文件直接發出藍紙文件,說明非立法不可,而且不必在法律文字方面作認真細緻的諮詢了。 第三,這次立法是中共收回香港以來最重要的立法事項,當局只用三個月的諮詢時間,表明他們完全缺乏諮詢的誠意。在今年9月24日發出諮詢文件後才一個月,各界還沒有消化和充份討論這個文件並且提出相應意見時,負責推銷文件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透露他們已經在草擬法例,可見所謂諮詢只是形式而已,不管市民意見如何,當局我行我素。 第四,也是才諮詢沒多久,特首董建華就聲稱大部份市民擁護贊成立法,沒有多少人反對,顯示董建華不惜以偷樑換柱的手段強行立法。所以當廣大市民反對立法呼聲此起彼伏時,特區政府一方面組織親共團體表態擁護,也向商界施加壓力要他們支持。但是就連銀行界政治觀念最保守的立法會議員李國寶都表示顧慮投資環境受影響,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第五,當香港民主派呼籲國際關注而美國政府同香港前宗主國英國對立法事也表示關心時,特區政府同北京當局一方面譴責是「唱衰香港」,又聲稱這是中國「內政」。這也表示了不顧外界意見而要強行立法之意。 在反對意見中,有兩種態度:一是完全反對立法,認爲沒有必要,因爲原來的法律有相關的條文,而香港也不存在上述顛覆、分裂等情況。另一種是認爲要立法也可以,但是必須很明確,不能有含糊的地方,例如對「顛覆罪」的定義是「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這裏的「威脅使用武力」和「嚴重非法手段」就非常模糊而可以任意解釋,爲此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一系列的反建議,但因此就必須先公佈白紙文件,經過諮詢後再公佈藍紙文件作進一步諮詢。然而到目前爲止,還沒有發現當局對此有接受的誠意。 在商業社會成長的香港人也是現實的,在明知抗爭無望的情況下,加上擔心當局的報復,這種白色恐怖現在已經開始降臨香港,一些異議人士已經多次在清晨被警察入屋或在樓下恭候拉走,或在不同場合被警察刁難,而一些出借場地舉辦反對23條立法的機構,更被警察騷擾恐嚇,因此大多數人就會放棄抗爭。所以反對力量雖然會在12月15日舉行大規模的抗議示威,但是估計也不會有很多的民衆參加;但是中共是運動羣衆的能手,以他們的組織力和財力,據說要組織五萬人的集會來反制。面對中共一黨專政獨裁政權操控的十三億人口的資源的壓迫,哪裏還有小小香港自由發展的空間?在這情況下,當年相信中共對香港「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並且接受中英聯合聲明的聯合國,和支持中共收回香港的西方國家,有責任挺身而出,爲香港市民仗義執言,逼中共信守承諾,否則香港這個夏日最後的玫瑰將會加速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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