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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邮票不翼而飞 货运公司只赔140
 
【人民报讯】据申江服务导报报导,27岁的阿勇痛心疾首:G航空货运公司的人只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货物丢失”,他从17岁开始吃辛吃苦积攒下来的20多万块钱,就给轻飘飘地抹掉了;G航空货运公司的人又补了句“你没有保险”,于是价值20多万元的邮票就只能“按重量计算”,得到140元的赔偿。

  阿勇坚持认为自己的货物是“被盗”,而不是丢失。瘦瘦高高的阿勇弯着身子坐在我对面,他焦急地叙述着,说到痛心处,会突然停下来,将手指插进乱蓬蓬的头发狠狠地揪扯几下,然后仰起头、瞪大眼睛,把眼中涌出的泪狠命地忍回去……8月3日下午4点多,我像往常一样赶到G航空货运公司发货。虽然按规定,4点钟以后这里不再收发货物,但我们邮票市场的人几乎每天都去,所以对我们特别照顾。填好航空货运单,我和承办人小林,还有一个小工一起来到后面的库房。当时,其他托运货物都已装进集装箱,只剩最后一个箱子还没封口,里面装的是布匹。我的邮票重7公斤,用牛皮纸包装成一个40厘米长、40厘米宽的方块儿,外面还用黄色的胶带纸缠了一层又一层---只怕邮票如果和海鲜之类装在同一个集装箱里,会损坏票面。搬运工和我也熟了,他当着我的面,把我的邮票装进集装箱,然后封箱。我的邮票是最后一件货物。封集装箱并不复杂,只要把前面的帆布拉下来,将两边的铝合金插销插上就可以了。

  眼看着邮票入箱,我松了口气。要知道,20万元对我来讲,可是全部的身家性命。因为家里穷,我17岁就辍了学,从江苏老家出来打工,苦巴巴地攒了点钱,可1997年正赶上邮票市场低迷,赔得我几乎倾家荡产。1998年,我咬咬牙从头做起,还好没有白忙,到现在总算有能力接大单生意了;但有一部分钱是朋友垫付给我的。

  当时我看了一下手表,是4点35分,营业大厅里已经没人了。我发现,集装箱的箱口是对着营业大厅的,而不是像往常那样,对着搬运工地。当时我并没在意,一边向搬运工道谢,一边向外走。没走几步,刚好碰到G公司的业务经理W向这边走来,我们互相打招呼,我问他:W经理,今天飞机能按时飞吗?他说,没问题,你放心吧。

  虽说是一票大生意,但我的确没有保险。不是我没想过保险,而是那位W经理曾经对我说过,我的货不用保险,普通邮寄就可以了。G航空货运公司和我们邮票市场有几条不成文的约定:对邮票这种明令不准托运的有价证券,他们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货运单上只写明是“印刷品”,而且“保证没有人查”;另外,提供时间上的便利---可以在营业时间结束后照常办理手续;还有,就是不用保险。你想一想,这批货按普通托运,运费只有47元,而如果按总货值千分之六的价钱去保险,光保险费就要1200元。我们做的是短平快的微利生意,如果上保险,一票货最多只赚几十块钱,甚至还要赔钱。有这么多的优厚条件,我们当然选择这家货运公司。在我们邮票市场门口,有两部发货车,每天专跑G公司发货。

  8月4日中午11点多,我正在邮票市场和妹妹一起站柜台,广州的朋友来电话,说没有接到货。我的脑袋一下子就大了,怎么可能?我是亲眼看着搬运工装箱的!朋友说:“的确没有。广州方面说,昨晚飞机9点40分到广州,他们打开集装箱时,只有布匹,没有我们的货,他们一直查到夜里11点半,才正式确认,并立即给上海方面拍了电报。”

  我立刻给G公司打电话,可负责接收电报的一位女士说:“我们没有收到广州方面的电报。”

  我真不明白G公司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自己出了问题,本来应该由货运公司和机场方面联络,可他们却让客户来做联络工作。那天下午,我电话都打疯了,一会儿上海,一会儿广州,只觉得闹心、烦躁,我妹妹在旁边也傻了,因为她从没见过相依为命的哥哥这么绝望过。人们常说‘祸不单行’,还真应了这句老话。就在我狂打电话的时候,一个不知是真哑巴还是假哑巴的人,把我们柜台下的1万块现金拿走了,我妹妹发现后追到门口,眼看着那个人从眼皮下溜走。我问她“你为什么不喊”,可她只是脸色煞白,浑身发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看她吓成这样,我只好安慰她说,算了,别怕,哥还能把这钱赚回来。说是再赚回来,可谈何容易?这两天邮票市场生意开始有点火了,可我只能干看着,因为我没有本钱了。头几天,我愁得每天只喝水抽烟,一下瘦了15斤,直到现在,我一想起这件事,立刻就心慌,每天不到凌晨三四点根本睡不着,而早上不到7点就早早醒了。

  8月5日上午,我来到G公司。W业务经理对我说,3号那天,飞机是晚上10点30分才起飞的,广州方面就是发来电报,也应该是在半夜一两点钟。我们这里没有收到过广州的电报。另一位工作人员则笑嘻嘻地说,“你也不用去报案,等着拿140块钱赔偿金好了。”我气得破口大骂。

  8月6日,G公司的经理出差回来,他到电报员那里去查,才发现广州发来的电报,确确实实是8月3日晚11点多发出的。

  我不相信我的邮票是“丢失”。集装箱封好后,在上海的其他环节是不会再打开的,而在广州,开箱就不见货物。一定是在G公司里出了什么问题。8月9日,我到公安局报案,接待我的J先生带着我到G公司转了一圈,询问了搬运工、W经理等后,就回去了,从此再没消息。后来我听说,J先生的妈妈就是G公司的顶头上司,还听说他们认为我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我托运的是邮票”,根本就没有立案。昨天,我又问了律师,他说,这不属于民事纠纷,只能等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你就等着吧,等一年、两年的可能性都有。”

  该找的部门我都找了……现在,我可真的是没方向了。(整理/之炎)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9/13/3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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