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一特大黑社會團伙組織內地婦女境外賣淫
 
2000年12月17日發表
 
【人民報訊】在香港「油麻地」和「旺角」一帶,曾有這樣一羣女青年,她們大都來自廣東潮汕和內地其他地區,手持赴港旅遊的雙程證件。在她們在港的7至12天內,她們所從事的「職業「便是出賣肉體,她們的腦海中只有一個念頭————「 赴港賣淫不僅可順便觀光旅遊,而且可比在大陸賺到更多的錢,更不必擔心會遇到熟人而臉上無光」————這是香港「水房」(專門負責收旺角地區賣淫業、盜版VCD業的「保護費」的香港黑社會組織)組織成員王曉波引誘女青年赴港賣淫時的說辭。在1997年底至1999年8月,先後有23名潮汕女青年輪爲王曉波的「搖錢樹」。

  好吃懶做劣跡斑斑王某操起皮肉生意

  王曉波的童年是在汕頭度過的,1980年,剛滿10歲的他隨家人移居香港。當小學還沒上完時,「早熟」的王曉波就在「旺角」一帶混日子了。爲解決生活問題,他做過倉庫管理員、擺過小攤,後又加入了香港的「水房」組織。1995年後他開始販賣盜版VCD,在深圳進貨後,再偷偷地運到香港的地攤上去擺賣。據王說,當時他幹這些雜活時十分辛苦,每天都要起早摸黑,但賺的錢並不多。剛好此時有人向他打聽「旺角」賣淫業的情況,並要他通過熟人介紹內地一些女青年去香港賣淫,從小就在「旺角」的紅燈區耳濡目染的王很快辦成了此事。1997年,王曉波賣盜版VCD生意每況愈下,一個大膽的念頭開始在王的腦海中萌生:與其每天風吹日曬賣VCD,不如做不需費多大力氣的「無本生意」。主意拿定之後,他便利用自己會講潮汕話的便利條件,特意到汕頭的一些娛樂場所搜尋「獵物」。1998年4月1日,王曉波偶然認識到賣淫女湯某和李某後,便熱情告訴她們,若是在香港「接客」,收入將會比內地高得多。湯某和李某在交納了3500元的辦證費之後,便由王曉波介紹給香港的「馬伕」 (專門爲色情場所提供賣淫女的皮條客)。一個多星期中,王曉波從她們身上拿到了7000多港元的「抽水費」,這第一筆的高額收入使他認定了這條「生財之道」。

  引誘23人赴港賣淫王曉波大發人肉財

  王曉波有一次認識了裁縫店女老闆許某,許某的手藝在當地小有名氣,因此有許多娛樂場所「小姐」的服裝都是由她一手打造的,於是王突發奇想,由許某遊說一些家境貧困或貪慕虛榮的女青年,將她們介紹到香港去,這一着後來屢屢奏效。在此期間,王曉波又認識了一名南澳籍無業女子徐某和在汕頭市某娛樂城做廳面經理的徐的老鄉彭某,他們4人在1997到1998年間,先後組織了23名(每次兩到三名)潮汕籍女青年赴港賣淫,在介紹組織的過程中,徐、彭、許向這些女青年收取戶口簿、相片,代爲到當地的數家旅行社辦理赴港旅遊雙程證件,索取辦證費3500元,同時說明,到港賣淫得款後,回汕頭予以付還。在確定赴港日期後,即通知王曉波,讓賣淫女在汕頭市海景酒店乘坐巴士至香港花園街下車,抵港後由王直接帶她們入住王家休息,其間,「馬伕」對賣淫女言傳身教,傳授賣淫的方式方法,後由「馬伕」每人帶一名賣淫女在王統一安排的旺角花園街、砵蘭街、上海街等處的別墅及一些中低檔酒店進行交易。據了解,這些「馬伕」身上每人均攜帶多部尋呼機並編定序號,每個序號代表一個賣淫地點,一旦有客,即帶賣淫女趕赴該址。賣淫女每次交易,王曉波和徐、彭、許等組織者各得40港元。爲獲高額利潤,王曉波要求她們在港期間(7或12天),必須接滿60至80個嫖客。

  積極發展團伙成員打通赴港賣淫通道

  1998年底,王曉波看中了汕頭市某娛樂城19歲的廳面經理陳某,遂以談戀愛的名義和陳某接觸,用花言巧語逐步將陳發展爲團伙成員,由陳繼續組織女青年赴港賣淫。當時王每次到汕頭時,均以陳的男朋友的身份住在其家中,由陳出面擴展「貨源」。陳先是介紹一同學赴港賣淫,其後又將發展對象指向了外地女青年,通過惠來籍人方某的關係,將一些外地女青年與當地年齡相仿的女青年的戶籍資料偷樑換柱,幫她們辦好了赴港探親證件,從而打通了組織外地女青年赴港賣淫的通道,至查獲時止,已有6名外地女子冒名辦理了赴港探親證件。

  風流雞頭鵬城落馬團伙成員紛紛落網

  這起特大組織內地婦女境外賣淫案的線索得來比較偶然,但偵破卻浸透了辦案人員的汗水。1999年初,汕頭市金龍派出所在查處一宗治安案件過程中,該所陳所長從一名涉案人員口中獲悉有一團夥專門組織潮籍和外地女青年持旅遊證件赴港賣淫的重要線索,於是隨即組織警力進行偵查併成立了以刑警中隊爲主力的專案組,專案組經過6個多月的調查走訪,於當年7月11日在一出租屋內將團伙成員徐某抓獲,7月13日和16日,民警分別將許某、彭某抓獲。陳某等另外4名協助組織賣淫者及20名賣淫女青年也隨後被擒。但王曉波卻好像聽到了風聲,自6月份起就再也沒有在汕頭露面。專案組民警經多方尋找,終於獲悉了王落腳於深圳某賓館的線索,金龍派出所陳所長親自帶領民警趕赴深圳,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對該賓館進行搜查,終於在住房登記卡上查到了王的名字,當民警撲進王住的房間時,王正與另一賣淫女林某在床上睡覺。而林某也在王的介紹下,正準備到香港賣淫。
   

  記者與王曉波的對話

  王曉波組織內地婦女境外賣淫案是近年來警方成功偵破的廣東省最大的跨境賣淫犯罪集團案件。12月14日17時許,記者在汕頭市看守所中見到了30歲的「雞頭」王曉波,開始了與他的直面對話。
  
  記者:你爲什麼要走上組織賣淫這條路?
  王:其實說起來很簡單,我以前起早貪黑,一個月下來只不過賺幾百塊,幹了這活之後,我差不多一天就有五六百塊。
  
  記者:那你又是怎樣穩固自己的市場的?
  王:汕頭方面的組織者在爲賣淫女辦理旅遊證件時,向每人收取3500元人民幣,從中便可以獲利1000元,而每個賣淫女接客一個鐘,他們又可以獲利40元港幣,有錢他們便會做下去。
  
  記者:我國刑法第358條規定組織賣淫最高刑罰可至死刑,協助組織賣淫最高刑罰也可至有期徒刑10年,你爲什麼還敢鋌而走險?
  王:我想並不會有那麼重,無罪或者罪行輕微,但沒想到是這麼重。
  
  記者:你主要將目標定位在哪些女青年身上?
  王:那些單親、家境困難、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她們大多集中在酒吧、歌舞廳。
  
  記者:由你組織赴港賣淫的女青年大多持有旅遊雙程證件,在 辦理赴港手續的過程中,你爲什麼要選擇這種方式?
  王:這主要由汕頭的組織者來定,我並不是十分清楚,只是知道這幾年,有些旅遊公司爲了賺錢,對於鈔票是來者不拒的。(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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