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特大黑社会团伙组织内地妇女境外卖淫
 
2000年12月17日发表
 
【人民报讯】在香港“油麻地”和“旺角”一带,曾有这样一群女青年,她们大都来自广东潮汕和内地其他地区,手持赴港旅游的双程证件。在她们在港的7至12天内,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便是出卖肉体,她们的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 赴港卖淫不仅可顺便观光旅游,而且可比在大陆赚到更多的钱,更不必担心会遇到熟人而脸上无光”————这是香港“水房”(专门负责收旺角地区卖淫业、盗版VCD业的“保护费”的香港黑社会组织)组织成员王晓波引诱女青年赴港卖淫时的说辞。在1997年底至1999年8月,先后有23名潮汕女青年轮为王晓波的“摇钱树”。

  好吃懒做劣迹斑斑王某操起皮肉生意

  王晓波的童年是在汕头度过的,1980年,刚满10岁的他随家人移居香港。当小学还没上完时,“早熟”的王晓波就在“旺角”一带混日子了。为解决生活问题,他做过仓库管理员、摆过小摊,后又加入了香港的“水房”组织。1995年后他开始贩卖盗版VCD,在深圳进货后,再偷偷地运到香港的地摊上去摆卖。据王说,当时他干这些杂活时十分辛苦,每天都要起早摸黑,但赚的钱并不多。刚好此时有人向他打听“旺角”卖淫业的情况,并要他通过熟人介绍内地一些女青年去香港卖淫,从小就在“旺角”的红灯区耳濡目染的王很快办成了此事。1997年,王晓波卖盗版VCD生意每况愈下,一个大胆的念头开始在王的脑海中萌生:与其每天风吹日晒卖VCD,不如做不需费多大力气的“无本生意”。主意拿定之后,他便利用自己会讲潮汕话的便利条件,特意到汕头的一些娱乐场所搜寻“猎物”。1998年4月1日,王晓波偶然认识到卖淫女汤某和李某后,便热情告诉她们,若是在香港“接客”,收入将会比内地高得多。汤某和李某在交纳了3500元的办证费之后,便由王晓波介绍给香港的“马夫” (专门为色情场所提供卖淫女的皮条客)。一个多星期中,王晓波从她们身上拿到了7000多港元的“抽水费”,这第一笔的高额收入使他认定了这条“生财之道”。

  引诱23人赴港卖淫王晓波大发人肉财

  王晓波有一次认识了裁缝店女老板许某,许某的手艺在当地小有名气,因此有许多娱乐场所“小姐”的服装都是由她一手打造的,于是王突发奇想,由许某游说一些家境贫困或贪慕虚荣的女青年,将她们介绍到香港去,这一着后来屡屡奏效。在此期间,王晓波又认识了一名南澳籍无业女子徐某和在汕头市某娱乐城做厅面经理的徐的老乡彭某,他们4人在1997到1998年间,先后组织了23名(每次两到三名)潮汕籍女青年赴港卖淫,在介绍组织的过程中,徐、彭、许向这些女青年收取户口簿、相片,代为到当地的数家旅行社办理赴港旅游双程证件,索取办证费3500元,同时说明,到港卖淫得款后,回汕头予以付还。在确定赴港日期后,即通知王晓波,让卖淫女在汕头市海景酒店乘坐巴士至香港花园街下车,抵港后由王直接带她们入住王家休息,其间,“马夫”对卖淫女言传身教,传授卖淫的方式方法,后由“马夫”每人带一名卖淫女在王统一安排的旺角花园街、砵兰街、上海街等处的别墅及一些中低档酒店进行交易。据了解,这些“马夫”身上每人均携带多部寻呼机并编定序号,每个序号代表一个卖淫地点,一旦有客,即带卖淫女赶赴该址。卖淫女每次交易,王晓波和徐、彭、许等组织者各得40港元。为获高额利润,王晓波要求她们在港期间(7或12天),必须接满60至80个嫖客。

  积极发展团伙成员打通赴港卖淫通道

  1998年底,王晓波看中了汕头市某娱乐城19岁的厅面经理陈某,遂以谈恋爱的名义和陈某接触,用花言巧语逐步将陈发展为团伙成员,由陈继续组织女青年赴港卖淫。当时王每次到汕头时,均以陈的男朋友的身份住在其家中,由陈出面扩展“货源”。陈先是介绍一同学赴港卖淫,其后又将发展对象指向了外地女青年,通过惠来籍人方某的关系,将一些外地女青年与当地年龄相仿的女青年的户籍资料偷梁换柱,帮她们办好了赴港探亲证件,从而打通了组织外地女青年赴港卖淫的通道,至查获时止,已有6名外地女子冒名办理了赴港探亲证件。

  风流鸡头鹏城落马团伙成员纷纷落网

  这起特大组织内地妇女境外卖淫案的线索得来比较偶然,但侦破却浸透了办案人员的汗水。1999年初,汕头市金龙派出所在查处一宗治安案件过程中,该所陈所长从一名涉案人员口中获悉有一团伙专门组织潮籍和外地女青年持旅游证件赴港卖淫的重要线索,于是随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并成立了以刑警中队为主力的专案组,专案组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于当年7月11日在一出租屋内将团伙成员徐某抓获,7月13日和16日,民警分别将许某、彭某抓获。陈某等另外4名协助组织卖淫者及20名卖淫女青年也随后被擒。但王晓波却好像听到了风声,自6月份起就再也没有在汕头露面。专案组民警经多方寻找,终于获悉了王落脚于深圳某宾馆的线索,金龙派出所陈所长亲自带领民警赶赴深圳,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对该宾馆进行搜查,终于在住房登记卡上查到了王的名字,当民警扑进王住的房间时,王正与另一卖淫女林某在床上睡觉。而林某也在王的介绍下,正准备到香港卖淫。
   

  记者与王晓波的对话

  王晓波组织内地妇女境外卖淫案是近年来警方成功侦破的广东省最大的跨境卖淫犯罪集团案件。12月14日17时许,记者在汕头市看守所中见到了30岁的“鸡头”王晓波,开始了与他的直面对话。
  
  记者:你为什么要走上组织卖淫这条路?
  王:其实说起来很简单,我以前起早贪黑,一个月下来只不过赚几百块,干了这活之后,我差不多一天就有五六百块。
  
  记者:那你又是怎样稳固自己的市场的?
  王:汕头方面的组织者在为卖淫女办理旅游证件时,向每人收取3500元人民币,从中便可以获利1000元,而每个卖淫女接客一个钟,他们又可以获利40元港币,有钱他们便会做下去。
  
  记者: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卖淫最高刑罚可至死刑,协助组织卖淫最高刑罚也可至有期徒刑10年,你为什么还敢铤而走险?
  王:我想并不会有那么重,无罪或者罪行轻微,但没想到是这么重。
  
  记者:你主要将目标定位在哪些女青年身上?
  王:那些单亲、家境困难、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她们大多集中在酒吧、歌舞厅。
  
  记者:由你组织赴港卖淫的女青年大多持有旅游双程证件,在 办理赴港手续的过程中,你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方式?
  王:这主要由汕头的组织者来定,我并不是十分清楚,只是知道这几年,有些旅游公司为了赚钱,对于钞票是来者不拒的。(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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