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塌樓」事件的反思
 
2000年12月12日發表
 
【人民報訊】十二月一日廣東東莞市的厚街鎮赤嶺村發生塌樓事件,造成當地政府於12月2日所稱的「8死、32傷」的慘禍。東莞市有關工程人員證實,塌樓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數家新聞媒體則於此後質疑官方披露的傷亡人數,指出「有具體姓名、身份的死者已有12人」。

  傳神的「豆腐渣」三個字,是朱總理一九九八年巡視長江大水時對九江防洪堤不堪洪水一擊的怒斥,從此風行。之後,多起「豆腐渣工程」在中國爆光。然而此次「東莞塌樓」事件卻引起海外衆多媒體的關注,確是絕無僅有的,究其原因,海外輿論認爲是有:

  怪事二件

  新加坡《聯合早報》的社論說:與其他事故不同的是,東莞塌樓事件發生之後,當地有關方面爲了隱瞞真相,竟干涉新聞媒體的採訪工作,甚至連中國國內最權威的新聞機構都受到干擾。這種行爲只能使人們對當局公佈的傷亡情況更加懷疑,也使外界對塌樓事件有關的內幕引起更多猜測。

  美國《世界日報》、《國際日報》認爲,東莞塌樓本是一件單純的事故,沒有想到會引發如此衆多的人們的關注,這是因其中有怪事,其一是地方當局隱瞞傷亡實情,這是不能允許的。人類文明社會發展到今天,對生命的關注應高於任何事情。

  塌樓突顯了腐敗

  一般人都認爲,意外、意外,也就是「意料之外」的事,屬於「天曉得」的範圍,並非人力所能控制。然而,像東莞的塌樓事件,明顯是一起「不正當行爲」釀成的慘禍。至於「不正當」的具體內容,追根究底不管是黃賭毒,或者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皆離不開「見利忘義,草菅人命」的本質——泰國輿論有此評說。

  報載,中國南方某城市市長在接受訪問時曾說了句發人深省的話:「人無法把金錢帶進棺材,但是,錢卻可以把人拖進棺材」。《星洲日報》、《歐洲時報》的評述認爲,這些年來,中國大陸在對付貪官污吏、打擊腐敗上,可說是雷厲風行,手段非常硬,「貪」的罪行在別國或許只會鋃鐺入獄,而現在在大陸則可丟命。然而,「敢死隊員」還是前仆後繼,不乏其人,可見「利」之「誘」因是何等強烈。「利」的本身無善惡之分,決定條件在於是否「取之有道」,無道則成「盜」,在牟利的過程中,往往又與權力的腐敗糾纏不清。

  《公正報》、《信報》、《聯合早報》等載文認爲,中央政府再三督促地方政府嚴防此類事故的發生。然而過去兩年,中國的「豆腐渣工程」一個接一個被爆光,新的違規建築依然不斷上馬,這次東莞的塌樓是典型的違法工程。人們不禁要問,在最高當局三令五申,甚至採取嚴厲處罰措施的情況下,地方當局爲什麼還是我行我素?人們注意到,在諸多因素中,地方當局的山頭主義、追逐短期效益和牟取個人私利,是導致違法工程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缺乏監管難免腐敗

  輿論普遍認爲,東莞塌樓明顯看出,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監管能力,同時也沒有受到應有的監督是發生這次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也使一些地方工程「監管部門」更是無法無天。一樁耗資巨大的工程,不可能因一、二個人的操縱,使鋼筋變「豆腐」,中間必然有多重的勾結行爲,那些職業「監管部門」是難脫其咎的。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大工程從設計、施工、土建到封頂、裝修有多個部門驗收、把關,原本是很難出問題的,但有「辦法」的人,在打通各種關係後就可爲所欲爲,最後釀成血災。這種監管不力,機構如同虛設的例子並不罕見。

  由此《星島日報》、《新中原報》等媒體指出,東莞塌樓是一次慘痛教訓,同時也把東莞地方官員的誠信置於衆目睽睽之下,但願這一事件再次起到警示作用,特別是要及早全面落實肅貪反腐,嚴懲貪官,方能興國福澤黎民。船翻樓塌與橋崩,還有多起礦坑事故,絕非全屬偶然性質,當局必須認清核心因素,從深層次解決,才有望連根拔起。

  「東莞事件」作爲警鐘,希望敲醒更多沉睡的靈魂!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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