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塌楼”事件的反思
 
2000年12月12日发表
 
【人民报讯】十二月一日广东东莞市的厚街镇赤岭村发生塌楼事件,造成当地政府于12月2日所称的“8死、32伤”的惨祸。东莞市有关工程人员证实,塌楼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数家新闻媒体则于此后质疑官方披露的伤亡人数,指出“有具体姓名、身份的死者已有12人”。

  传神的“豆腐渣”三个字,是朱总理一九九八年巡视长江大水时对九江防洪堤不堪洪水一击的怒斥,从此风行。之后,多起“豆腐渣工程”在中国爆光。然而此次“东莞塌楼”事件却引起海外众多媒体的关注,确是绝无仅有的,究其原因,海外舆论认为是有:

  怪事二件

  新加坡《联合早报》的社论说:与其他事故不同的是,东莞塌楼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有关方面为了隐瞒真相,竟干涉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甚至连中国国内最权威的新闻机构都受到干扰。这种行为只能使人们对当局公布的伤亡情况更加怀疑,也使外界对塌楼事件有关的内幕引起更多猜测。

  美国《世界日报》、《国际日报》认为,东莞塌楼本是一件单纯的事故,没有想到会引发如此众多的人们的关注,这是因其中有怪事,其一是地方当局隐瞒伤亡实情,这是不能允许的。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到今天,对生命的关注应高于任何事情。

  塌楼突显了腐败

  一般人都认为,意外、意外,也就是“意料之外”的事,属于“天晓得”的范围,并非人力所能控制。然而,像东莞的塌楼事件,明显是一起“不正当行为”酿成的惨祸。至于“不正当”的具体内容,追根究底不管是黄赌毒,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皆离不开“见利忘义,草菅人命”的本质——泰国舆论有此评说。

  报载,中国南方某城市市长在接受访问时曾说了句发人深省的话:“人无法把金钱带进棺材,但是,钱却可以把人拖进棺材”。《星洲日报》、《欧洲时报》的评述认为,这些年来,中国大陆在对付贪官污吏、打击腐败上,可说是雷厉风行,手段非常硬,“贪”的罪行在别国或许只会锒铛入狱,而现在在大陆则可丢命。然而,“敢死队员”还是前仆后继,不乏其人,可见“利”之“诱”因是何等强烈。“利”的本身无善恶之分,决定条件在于是否“取之有道”,无道则成“盗”,在牟利的过程中,往往又与权力的腐败纠缠不清。

  《公正报》、《信报》、《联合早报》等载文认为,中央政府再三督促地方政府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然而过去两年,中国的“豆腐渣工程”一个接一个被爆光,新的违规建筑依然不断上马,这次东莞的塌楼是典型的违法工程。人们不禁要问,在最高当局三令五申,甚至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地方当局为什么还是我行我素?人们注意到,在诸多因素中,地方当局的山头主义、追逐短期效益和牟取个人私利,是导致违法工程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缺乏监管难免腐败

  舆论普遍认为,东莞塌楼明显看出,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能力,同时也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是发生这次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也使一些地方工程“监管部门”更是无法无天。一桩耗资巨大的工程,不可能因一、二个人的操纵,使钢筋变“豆腐”,中间必然有多重的勾结行为,那些职业“监管部门”是难脱其咎的。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大工程从设计、施工、土建到封顶、装修有多个部门验收、把关,原本是很难出问题的,但有“办法”的人,在打通各种关系后就可为所欲为,最后酿成血灾。这种监管不力,机构如同虚设的例子并不罕见。

  由此《星岛日报》、《新中原报》等媒体指出,东莞塌楼是一次惨痛教训,同时也把东莞地方官员的诚信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但愿这一事件再次起到警示作用,特别是要及早全面落实肃贪反腐,严惩贪官,方能兴国福泽黎民。船翻楼塌与桥崩,还有多起矿坑事故,绝非全属偶然性质,当局必须认清核心因素,从深层次解决,才有望连根拔起。

  “东莞事件”作为警钟,希望敲醒更多沉睡的灵魂!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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