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17日讯】摘自11月7日[思想的境界]作者何清涟,原题为:利益的冲突──倾听不同的声音 ,分两次刊登。

利益的冲突──倾听不同的声音(1)

  作为一位社会化的学者,我经常有幸接触到各阶层人士,并听到来自各阶层的不同声音。正是这些诉求各异的声音,使我深深触摸到这个时代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我真切地感到,这些声音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大有小,原因倒不在于声音本身的高低,而在于发出声音的人背后的实力支撑。
  人类社会从来就是靠实力排座次。在国际事务中,各国完全凭借以武力、经济实力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竞争力发言;在一国的内务中,各阶层则凭借其拥有的实力发言,这实力,既有他们在社会阶梯上拥有的政治权力,也有货币赋予的权力。与这两项权力完全无缘的阶层,其利益诉求则有可能被湮没在历史的滚滚烟尘之中。

  几种利益的诉说

  今年4月底,湖南卫视“有话好说”节目请我做嘉宾。这次节目谈的是广州南方大厦企业集团公司25位下岗工人与该公司之间的一起住房纠纷。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大致情况如下:1994年“南方集团”搞房改,这25位“南方集团”的职工还未下岗,就与其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企业规定交了款,购买了该住房的使用权。但事过几年,政府下达了一个文件,规定房改不规范的企业必须重新进行房改。文件下达之时,这25位职工都已下岗,于是企业就根据政府文件,声称以前的购房合同不合法,必须重新来过。鉴于这25位职工都已下岗,请他们从现有住房里搬出去。这一下25位职工都傻了眼,因为他们处于失业状态,根本无处可去。如果放弃现有住房,就只有流落街头。这25位工人当中,工龄最长者已在这个企业里工作了近30年,最短的也在这企业工作达十余年。他们认为企业不应该将他们赶出来,于是据理力争,希望保住这点可伶的权益。结果官司打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按照政府文件判决,认为原合同属于企业行为,不具合法性,应当作废。这些工人求告无门──广州传媒本是全中国最发达的,但不知道这事为什么会被当地传媒给漏掉了──于是有人将他们的案子作为新闻线索提供给湖南卫视,与广州没有利害关系的湖南卫视就邀请他们派出几位代表到长沙,在“有话好说”节目里讨论这一纠纷。

  这个节目共邀请了数位嘉宾,一位是长沙某国企的赵厂长,另一位是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陆先生,还有我与一位“南方集团”下岗工人的代表,台下则是其他几位没有上台的下岗工人代表、从湖南几所大学里请来的几十位大学生、当地一些机关干部及其他身份的市民。节目形式是先由节目主持人叙述了这一故事,再由各位嘉宾谈自己对“南方集团”此举的看法。

  最先发言的是长沙某国企的赵厂长。他表示理解“南方集团”这一做法,因为“南方集团”还有许多在职职工的利益需要考虑,国企改革显然需要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做厂长经理的也是人,他们也有许多难处,在追求效益的压力下,很难兼顾到所有职工的利益,只能是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以保证大部分人的利益。“人说改革难,就难在这里。再有能力的厂长也无法做到保证每个人的利益,只能狠狠心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

  赵厂长的说话遭到了陆先生非常强烈的反对。陆先生表示,这对这部分被牺牲的工人来说绝对不公平,这些工人辛辛苦苦做了几十年,况且买房也付了钱,凭什么将人家赶出去?“南方集团”是家大公司,这房子看来也不是什么好房子,值不了多少钱,就算将房子收回去,难道就能救活这个企业?原来好几亿的企业资产,企业都搞不好,收回这20多套房子,百来万元钱就能救活这企业?

  主持人问陆先生,如果请你来管理这个厂,你打算怎样管理?陆先生显然没想到有此一问,怔了一下以后很快回答道:我会与工人一起同甘共苦,吃咸菜稀饭也要将这个工厂搞好。

  听众席的听众不满意了,一阵小小的骚动。主持人转而问下面的听众:“假设各位是那个工厂的工人,你们是不是只需要一个与你们一起喝稀饭吃咸菜的厂长?”听众还比较理性,知道这精神在如今已属稀缺物品,没过分打击陆先生的热情。一位男青年站起来说:“我们既要厂长能与我们同甘共苦,更要厂长能为工厂带来效益。如果一位厂长经理仅仅只能与我们一起喝稀饭吃咸菜,显然是不够的。”

  主持人请我谈看法。我说:“今天这场面真应了一句‘文革’时期的老话,叫做什么阶级说什么话。这位下岗工人代表正好是边缘化阶层的代表,而这位赵厂长则是经济精英的代表,陆先生则代表了知识分子中同情弱势阶层的那部分人。”

  主持人继续问我,现在法院判决工人们败诉,要他们搬出去。而这些工人都无处可去。在这个案例中,到底是维护法律的尊严重要,还是同情弱者重要?我回答说: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摸索。法有恶法,也有良法,如果与社会道德及基本价值观背离太远,那就是恶法。更何况有关职工购买住房的政策规定还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时也未充分考虑这批工人与这家企业的历史关系以及已形成事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所以目前的问题还不是维护所谓法律神圣性的问题,而是要回到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这一问题上来谈。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住房权益,简言之,就是不能赖掉历史债务。

  接下来是台下的听众们发言。先是一位在长沙市政府房改部门的一位先生发言。这位先生提了个建议,他说长沙现在正在建设解困房,大概十万元左右一套,这种房子广州早已在建造。既然有了政府的解困房,根本就不必要再花精力去与“南方集团”打什么官司,还是想办法去申请一套解困房比较省事。坐在台上的下岗职工代表苦笑着说:“广州是有政府的解困房,可我们这25位都是已失业好几年的人,手中哪有余钱去买解困房?”我坐在台上,听着这话,不由得想起晋惠帝问他的大臣,那些饿死的老百姓“何不食肉糜”这个典故来。

  接下来是几位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发言。一位长得比较结实且活泼的女孩子有条不紊地谈了她的看法:“现在是市场经济,提倡竞争,这就注定了有胜有败。如果所有的下岗工人都不将占住企业的房子退还给企业,企业就会被拖垮。我认为这些下岗工人的处境确实值得同情,但不能因为同情工人而拖垮企业,那样会害了更多的工人。我认为这25位工人的住房合同在政府规定颁布之后已失去法律效力,应该搬出去,不应该将自己的负担强加到企业头上。刚才陆先生讲自己愿意与工人一起吃咸菜喝稀饭共度艰难,我也不赞成。这种精神虽然可贵,但是企业不是依靠吃苦精神就可以生存的。如果我是工人,要我参加选举厂长,我就不会投陆先生的票,因为我认为他没有做厂长的能力。”她的话马上博得了听众席上好些年轻大学生的掌声,不过我分不清这些掌声是为企业行为鼓掌还是为她针对陆先生的表态而鼓掌。

  另外一位大学生站起来发表他的看法。这位大学生可能读过不少关于竞争法则的书,谈起来头头是道,包括社会达尔文主义那种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道理都成为他旁征博引的佐证材料。阐述了这些竞争法则以后,他发表看法:“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慈不将兵,义不掌财’。如果每个企业家都像陆先生那样,那就去开慈善院好了。”这话听得台上的赵厂长频频点头,台下也有响起好几次掌声。然后这位大学生直接要求我发表看法:在这种高度竞争的社会中,讲公平是否太理想化了一些?

  我对这位同学说:从世界历史经验看,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确实是非常残酷。在那时候,竞争中的优胜者获得的奖券是货币,他们用来喂猫养狗的食物也比贫困者用来哺育后代的食物要好得多。但正因为少数富裕者的幸福生活与广大劳苦大众的贫困生活形成的反差太大,所以当时的阶级斗争非常激烈,这才有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问世,才有后来席卷世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对当时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的猛烈批判,有如一面镜子,让世界在这面镜子里看到了自己的丑恶,才有了资本主义世界后来的不断改进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其实就是人类追求社会公平的一种表现,体现了社会对弱者的一种关怀,它消解了社会冲突,缓和了社会紧张状态,有利于社会进步。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却一下将弱者推到了无法生存的境地。具体到今天正在谈的这个问题上来看,这25位工人在青壮年时期都在这企业工作,而企业当时的工资其实只不过是基本生活费,住房、养老、医疗、子女的教育等一切费用都是作为企业的一种社会福利分配给企业职工的。这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历史负债,更兼这房子还是他们未下岗时按企业要求付清房款购买下来的非产权房,享有居住权,现在企业不但不还历史欠债,连这个合同都不承认,这等于双倍的剥夺。这些工人有权继续住在里面,大家要想清楚此案的特殊性,不要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一般的在市场竞争中落败的失败者。

  讲完了这段话以后,我提了一个小小的要求,请发言者补充一下他们的出身,父母亲的职业与家庭经济状况。已发过言的几位自报家门,基本上都出身于干部或知识分子家庭,家庭经济状况属于中等状态以上。

  台下早有几位大学生满脸不忿之色,坐在第一排的一位举了好几次手,可惜主持人没看到。坐在中间的一位大学生终于得到了发言机会,他还未讲,就已泪流满面。但他说话清晰,非常诚恳。话虽然不多,但我至今还记得非常清楚。他说道:“我的父母都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韶钢’工作,从我爷爷那一代开始参加建厂,直到我的成长,我们一家的命运都与那个厂子息息相关。可以说,那个厂是我们的家,不少类似于我这种情况的家庭也将这个厂看作自己的家。我们这个厂曾经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与税收大户。但现在那个厂已经停产好几年了,不是别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产品卖不出去。我的父母,包括其他许多人都很勤劳──我爷爷是个老劳动模范,我妈妈也年年评上先进。但现在他们